人文科学的传统与现代

2016-12-20 00:00孙云霏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6年11期

内容摘要:“强制阐释”自张江教授在2014年提出后已成为当下文艺理论界持续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其论争根源在于文学与理论、文学与文学理论的关系上,并由此基本问题衍生出文学理论的发生问题、古代文论的现代化问题、西方文论的中国化问题、文学对非文学理论的征用问题、文学理论的发展问题等。本文从“强制阐释”现象对“哲学诠释学”的误读误用入手,指明“强制阐释”并非对理解本体论进行否定;进一步对“强制阐释”的实质进行分析,指出“强制阐释”变文学问题为哲学问题,以文学为具体对象,以理论为分析工具;从而进行发问:正当阐释的模式应该是什么?提出“文学场域”阐释,这是建立在辩证基础上的、以文学自身为中心的阐释场域;最后将浅谈一下对“强制阐释”现象的克服,这也关涉到文学理论的现代化进程与方法问题。

关键词:强制阐释 哲学诠释学 工具论 “文学场域”

“强制阐释”是张江教授针对当代西方文论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提出的“支点性”概念: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1]。“强制阐释”涉及关于文学阐释的四个问题:第一,“强制阐释”现象的“合理化”理论根源在哪里;第二,“强制阐释”问题的实质是什么;第三,如果说“强制阐释”是文学阐释的“歧出”,那么正当的文学阐释是怎样的,评判正当的标准又是什么;第四,如何对“强制阐释”现象进行克服?这同时也关涉文学理论的现代化道路究竟应该怎样走。

1.“强制阐释”术语的分歧:“强制阐释”并非对理解本体论进行否定

自张江教授提出“强制阐释”后,文学理论界不乏有质疑与反对的声音,盖其主要论点如下:

(1)文学理论的发生问题:并不是“举世皆然”的“一切”“合法的”文学理论都必须按照先实践后理论的方式生成[2]。

(2)古代文论的现代化问题、西方文论的中国化问题、文学对非文学理论的征用问题,此三个问题都可归于“场外征用”现象,而“场外征用并不是当代文学理论和批评特有的现象”[3],它甚至是一种普遍现象。

(3)文学理论的发展问题。认为古为今用、西为中用、跨学科研究已成既定事实,“大门敞开了,撵是撵不走的。”[4]如此应该选择适当的“征用”理论对文学和文学理论进行发展。

概言之,这些反对意见认为一切阐释皆为“强制阐释”,于是单说西方文论的弊端在于“强制阐释”就不存在了。问题在于:持上述意见者将“强制阐释”看作阐释的一种呈现方式,而将阐释作为本体论,这是否误读了张江教授的本意?且看张教授在另一篇文章中对“强制阐述”的论述:“从哲学和认知方式的视角评判,其独断论的特征明显。特别是因为场外理论的征用,阐释者从既定理论目的出发,利用文本证明理论,强制或暴力阐释成为必然,否则,难以实现阐释的目的。”[5]这段论述表明,张教授的“强制征用”本意,绝非在于本体论。

在此简述一下反对者所持理由的哲学根源:伽达默尔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与生存论分析进行了发展,将理解提升为人的存在本体,从而获得哲学诠释学的理解本体论内核,并在批判浪漫主义诠释学的历史主义和方法论观点的基础上,肯定人隶属于历史,肯定理解的历史性和有限性,同时吸收了辩证法中精神现象学和历史主义的思想,克服认识论的主客二分观,借助“中介”沟通过去与现在,从而揭示人如何理解自身,而这种“中介”就意味着理解过程中同样包含有解释和应用,“理解——解释——应用”是一个过程,密不可分。由此伽达默尔完成了他的哲学诠释学的理论建构。理解本体论主要体现在诠释学经验中。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第二部通过对历史主义的批判进而建构一种诠释学经验理论的基本特征,诠释学经验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其原则上,即理解的历史性上升为诠释学原则。视域融合是文本理解可能性的先验条件,文本与前见是通过对话来进行融合的,这种融合就意味着“效果历史”。在诠释学经验里,文本从产生它的前见和问题视域出发,而我们同样从本身的前见和当下的视域出发,这样,文本和我们的视域被相互联系起来,这就是视域融合。不过,严格来说只有唯一的视域,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唯一的世界、唯一的存在,这个视域唯一表现在某种原则上不结束的历史性事件之内。视域融合是发生对话的前提。

这里要着重强调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因其可以论证张江教授所说的“强制阐释”并非本体论意义上的:首先,文本就是对于产生它的时代问题的发问与回答,但在当下的对话中,发问的主体是我们,我们在自己的视域中被文本的方向所指引去进行发问,对文本的理解与自身是等同的:理解我们所提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回答。而同时,文本也被视为向解释者所提出的问题,正因为它提出问题,解释者才被关涉,而理解文本同样也意味着:理解文本的问题,并对其提问进行回答。在这种问答的结构中,确保了双方话题的一致性,从而分享其公共意义。其次,对话产生的境遇是在整个文本的意义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我们与文本、问题与回答同时在场并双向运动,而这个空间和承载的文本运动也指引着提问者的发问方向,发问不是任意的,而是有所指向的。最后,进行对话的意义就在于获得真理。但真理并不是一个结果,它超出对话双方的预见之外,它只是在对话过程中展现着自身,“真理由此而表现为一个过程,即在对话中显现自身的过程。”[6]可知,在理想的对话中,并不存在“强制阐释”的情况,因为我们总是先理解对方所说的内容,对之发问并倾听回答。

由此可见,张江教授并没有对阐释进行本体论的评判,而仅指出不应用理论强加于文学作品,使得文学作品成为理论验证的工具。所以不应用理解本体论来批驳“强制阐释”。

2.“强制阐释”的实质:变文学问题为哲学问题

就张江教授《强制阐释的独断论特征》来看,“强制阐释”的实质由文学问题变成了哲学问题,涉及西方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阐释者在进行文本解读之时,先有既定理论出发,寻找文本进行匹配。一方面,以理论为工具进行有目的的文学阐释;另一方面,以文学作品作为证明理论普遍性的工具。由此,将文学从属于哲学,既为理论的应用提供了理想场域,又为理论提供了感性的经验材料。在以理论为文学阐释的工具表象下,实质是以文学作为哲学的附庸和工具,从而消弭了文学的存在地位。

3.正当阐释:构建“文学场域”阐释

本文在此提出一种“正当阐释”的构想,这是建立在辩证基础上的、以文学自身为中心的阐释场域。无论是张江教授所倡导的“本体阐释”,一些支持者者所倡导的“尊重文本是批评伦理的基本规则”[7],还是持反对意见者所提出的现代西方文论已经“挪用”了各科学领域的成果,都是将文学与其他学科(和作品与理论)并置,放入相对峙的同级范畴内进行讨论。在此构想一种超越此对立的文学阐释模式:首先,从文学作品入手,理解作品自身所言说的内容;其次,对作品进行有意向的发问(不是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因其“理解——解释——应用”三者是一个过程,不可分割),“意向”可以来自已有文论的方向,也可来自朦胧但有方向的阅读感触,但“意向”只是一个方向,并不产生内容;最后,在此“意向”中,通过具体文本赋予其内容,也就是“看”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只能从文本中找出。当然,在“看”的过程中我们可能发现不同于方向来源的内容,这也是真正存在于作品中的,那么就应该对此进行肯定,而不是以文本作为已有理论的工具。同时可以考察这些内容是否可以扩展甚至生发出新的理论,从而推动文学理论自身的发展。此只是逻辑上的先后,并不指时间先后。这样,以文学文本为出发点,通过各可能存在的“意向”为阐释方向,最后回归至作品中,完成作品自身的阐释,形成一个“文学场域”。概言之,西方文论(或其他学科理论)只是提供了一个“看”的方向,而这个方向的可能性是由文本提供的,最后看到的内容也是关于文本的,是彻底的发生在文学场域中的内部运动。这样,将阐释放置在一个二级维度之上,即超越了文学与其他学科理论(和作品与理论)的简单对立,进行一种文学内部的辩证运动。

4.“强制阐释”的克服:文学理论的现代化进程与方法

最后,本文将略谈一下文学理论的现代化进程与方法。理论以“世界”为对象,这个“世界”包括由作品连接着的世界、作家、读者四元间的关系,本质上仍是将文学作为哲学探究世界的特殊对象之一。而文学理论应是以文学作品内部为探究对象,兼涉与文学作品内部对象相关的领域。二者的研究领域有所交集,但这不意味可以将理论“征用”于文学上,也不意味着文学排斥其他领域各理论成果。文学理论是要进行发展、进行创新的,有新的文学作品创作出来,也要有新的解读视角与方法,而传统的、历史的文学作品也由于新的解读生成新的意义。在此,本文提出一种兼收并蓄与为我所用的观点,以一种辩证的、超越文学与其他各学科(和作品与理论)简单对立的、而始终以文学为出发和目的的态度来看待文学理论的现代化进程,即以“文学场域”的方法进行文学理论的驱动和创新。当下各学科的理论成果都是现代人视野中的一部分,也是这个时代发展的独特性和历史性,要切断与各领域的关系进行封闭的文学理论的创新,是不可能的。但也要避免以文学作为工具进而对文学进行“消除”的危险。从文学作品自身出发,以各已有理论作为可能性方向(此方向的可能性也是由文本给予的),从而找寻出文本自身具有的独特内涵。理论只是提供一种“看”的视角,而作品的内涵可能不同于或是超于理论,同时也不排除其他视角的解读可能。最终要回归文本,肯定文本,从而完成对文本的阐释,并且通过这样的阐释过程,文本可能对理论进行发展与补充。真正的从文本中来,最终得到对于文本的阐释。

参考文献

[1]张江:《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文艺研究》2015年第1期。

[2]魏建亮:《关于“强制阐释”的七个疑惑》,《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3]赵炎秋:《场外征用的必要性与有效度》,《文艺争鸣》2015年第4期。

[4]昌切:《“强制阐释”与当代西方文论的要害》,《文艺争鸣》2015年第4期。

[5]张江:《强制阐释的独断论特征》,《文艺研究》2016年第8期。

[6]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29。

[7]张江等:《关于“强制阐释论”的对话》,《南方文坛》2016年第1期。

(作者介绍:孙云霏,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2016级文艺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诗学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