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宗晖
记忆里,苏白整个大三都穿一双海蓝色的帆布鞋,剪着齐耳的利落短发,两只耳朵边总是晃着耳机线,常常边听音乐边投入地跟着节奏摇摆。
某日下了课,我正在食堂专心致志地大快朵颐,苏白突然不动声色地在我旁边坐了下来:“哥们儿,你也爱看这书啊?”他的眼睛盯着我手里的书,认真地向我靠了过来,一字一顿地说,“我这本,是你那本的最新版,我已经看完了,但我想借你那本再看看。咱们换换,成吗?”
最新版?我这才回过神来。“哦,给你吧。”我其实早就不想再往下看了,内容无聊,现在既然有人想替我收藏它,那就成全他的一片好意吧。我毫不犹豫地把书推到苏白面前,他连忙道谢,在自己的那本扉页上写下微信等联系方式。只是他耳机里飘出来的声音太大了,我除了能听清他那好记的名字苏白,便只剩几句零碎的歌词萦绕在我耳边:如果海会说话/如果风爱上沙/如果有些想念/遗忘在某个漫长的长假……
那个夏天,热风像岸畔吹来的海浪荡漾在大学校园的过道、窗沿,蝉儿还没有肆意地鸣叫,但我的心已经开始忍不住诗意地鸣了。苏白的那本最新版触动了我,我本想借此有感而发,撰写一首词向他炫耀一番,谁知他比我还要抢先一步,截取了我读书笔记的一段成就自己的笔底烟花,还当我的面和着不知名的调哼起词来,一副让人看不惯的才华自恃的样子。
“你这是窃取啊!明晃晃的窃取!小人。”我只好对他加以嗤笑及人身攻击的连环炮,以掩饰内心的不甘。他反倒越来越唱得起劲,在坡急且陡的樟树道上追风轻吟,我也随着他拍打节奏,除了用双手,还连同硬底板鞋一起发出“啪嗒”的声响。
后来苏白头脑一热,拿出积攒许久的兼职收入和生活费组建了属于自己的乐队,名字是“10路车慢行”。令我意外的是主唱竟不是他,而是常年盖着一个蘑菇头、穿发白牛仔裤的沫荷。起初我以为沫荷和我洞穿她的个性那样,是个没心没肺的女生,因为她总爱闹着要和苏白共用一对棉球耳机,而把自己的随身听塞到我手里。国境之南的秋天里凉风恣意,金黄的银杏叶落在苏白的吉他上衬出落日细细长长的余晖。我就那样不远不近地走在他们旁边,瘦削的背影被拉得很长。
然而使我认识沫荷内心世界的,是当我成为10路车慢行乐队第一场演唱会的座上宾,见证苏白眯着眼双手握住麦克风,将我信手写下的歌词唱成曲调动人的歌时,我仿佛看到她的另一个样子,安静、陶醉。“时光的隔壁/住着一个年少的我/为一首诗狂热/为一首歌心动/为一个流浪的梦而执著……”一首接着一首,站在底下,我忽然就傻掉了,怔在那里,感觉整颗心都被那字里行间的萌动无情地偷走了。我掉进了自己的世界,脑海里荡漾着一幕幕曾经偷偷离家追寻“流浪”的画面,依稀看见时光的隔壁也有另一个我,由远到近慢慢清晰。
我们的青春缓缓行,和大学犹存不多的踟蹰时光一样,留恋地踱步、徘徊在记忆最深的角落。
10路车慢行乐队的巡回演出在大学城里举办了一整个雨季的冬天。最后一场演唱会结束那天外面雨下得很大,我们三个冒着雨挤在同一辆机车上,雨声很大,风很狂野,连机车的排气管都在轰隆隆抱怨,但终究泯灭不了我们放声歌唱的激情……
当有一天,阳光再次回到那飘着雨的国境之南,我会试着把那一年的故事接下去说完。那些歌又开始在我的耳边回响,余音袅袅。我不再孤单地空着我的两个臂弯,左边是苏白,右边是沫荷。
“突然有点不舍,有点留恋这座城市啊,虽然冬天总会下湿湿的雨。但是喜欢这里的一切,特别是我们一起唱过歌的地方。”苏白最终还是选择出国,是遥远的北欧。我三番两次对着他叹气。
我们不是植物,不能在这块土地上生生不息,否则真恨不得永远长在同一个池中,呼吸同一片空气,连水和养分都要相互分享。早一些晚一些,时间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人,我们都要选择留下或离开,这座城市,我们待了四年,却只一起走过那么点斑驳的日子,恨不能早些相见,回到尚未熟悉的开始。
昆德拉说,聚会是为了告别。这是一个流行离开的世界,但是我们都不擅长告别。那天,从书上看到很美的一句话:时光不老,我们不散。一下子便喜欢上了这句话,因为这句话就好像在说我们三个。青春走到尾巴的时候还能相遇是那么难得,更难得的是我们相信历经时间的沉淀、成长的考验,这份友情会永远不变,一如初见。我们都会慢慢蹒跚老去,可是,无论以后我们身处哪里,心里的时光不老,我们就不散。
你住的那个地方怎么样?是不是也有可以对着仰望和静静歌唱的蔚蓝天空,或者从不晚点的时光巴士,从某月某日的起始站缓缓驶来,上了车,就有恰好相识的故事发生?
10路,是从第一次演唱会的举办地奇峰小筑到学校的路。每当踏上旅途、往返两地的起风夜晚,我耳边就时常响起“10路车慢行”这个名字,我想把它写成一首歌,这样,想它的时候,就拿来哼唱,直到把它唱到梦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