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视角下我国税制完善研究

2016-12-19 07:05刘宗连罗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直接税消费税税制

刘宗连 罗雄

摘要:我国企业在现有税制背景下,运用税制漏洞开展企业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是企业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税务系统应基于税收筹划视角,探查现有税制的漏洞并进行完善,保证国家税源,维护国家利益。文章对税收筹划视角下的我国税制完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制完善;税源流失;企业税负;企业财会人员;税务系统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1-0189-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01.095

在我国现有税制下,企业税收筹划有很大空间,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却是钻了国家税制的漏洞,违背了国家税收初衷,国家税务系统应以企业税收筹划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国家税制,保证国家税源,维护国家利益。

1 税制和税收筹划的关系

我国税制结构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具体表现为不同国家税制的差异性,我国国内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差异(高新区、西部、经济特区),我国不同税种差异,我国同一税种内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人、税目税率等方面均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空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控制税务成本,更好地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机结合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国家税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税制,昭示并暴露现有税制的缺陷和不足,国家查看企业税收筹划,查询国家现有税制缺陷情况,修正现有税制,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税制。

2 税收筹划视角下税制完善遵循的原则

2.1 公平和效率的结合

在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后,提出不同视角下完善税制的税收原则,其中最被认可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税制完善过程中,应兼顾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不能偏废任一原则。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完善税制实践中,税制完善势必存在侧重差异。税制完善要兼顾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实现可持续税制完善发展。因此,税制完善既要考虑对现行税制缺陷的变革和完善,也不能偏废任一原则,避免因原则的偏废导致不良后果。当前,我国税制体系下面临主要问题是公平原则体现不足,由于区域、群体、产业、所有制的不同所在,需要在综合考虑多维视角下考虑完善税制,本文基于税收筹划视角考虑税制完善的思路和重难点。

2.2 短期与长期的结合

税制完善需要综合考虑税制所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社会突出矛盾,对税制适当微调,然而税制短期调整仍以政策调整为主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频繁使用政策调整以免出现经济后患。税制完善应着眼于税制结构根本、长期的调整,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对税制进行宏观设计。在完善我国税制的过程中,应构建税制科学发展要求的机制体制,以调节税制结构、转变税收方式和惠利民生为中心,对税收政策进行长期制度设计。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营改增、推动房地产税适时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税制改革措施,凸显出我国税制完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2.3 依法治税和民主理税的结合

依法治税要求纳税主体严格按照税制规定严格纳税,要求征税主体严格按照税制规定严格征税。当前,我国税制相关法律层级较低,仅有少数税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制定的,多数税种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很少见。在税制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立法工作,更多的要求人大参与税制改革完善进程,从源头确保税制完善和依法治税。同时,伴随我国税制完善和纳税主体意识的提高,在税制管理和税收征收中,鼓励社会大众参与税收征管,在全社会范围中广泛宣传税法知识,充分体现税收征收民主,加强对政府征税监督,转变政府征税服务职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达成税收征管“纳税为国+大众服务”的共识,提升政府公信力,降低税收增加带来的忧虑,真正做到民主理税。

3 我国税制完善思路

3.1 完善我国税制结构框架

3.1.1 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占比。完善我国税制应在宏观税负稳定的基础上,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占比。结合增加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和优化税制结构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要求,完善我国税制应并重转向直接税和间接税,税源结构应平衡转向收入、消费和财政,提高直接税的占比(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降低间接税的占比。

3.1.2 提高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我国税制中应并重转向直接税的自然人和法人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比,降低企业所得税占比。个人所得税制应逐渐构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逐步改变个人所得税现行11个征税税目下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实行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目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办法。

3.1.3 提高间接税中消费税的占比。现阶段我国面临尚不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收入分配仍未到位的公平规则、尚不健全的直接税体系、薄弱的税务管理能力,消费税的主要功能表现为矫正外部性和筹集收入,发挥对环境补偿功能、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功能。目前,我国消费税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仍需进一步强化我国消费税功能,通过扩大征纳范围和税基,提高税率,调整消费税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纳税转向零售环节纳税,提高消费税在税收中的占比,增加国家税收来源。

3.2 主要税种的完善

3.2.1 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从征税起点、征税税率、征税对象三方面进行改革:第一,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步,个人收入也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也要相应跟着调整,确保个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相适应;第二,合理设置征税税率。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实行分级征收税率,国家财富更多地集中在不到2%的人手中,这就需要合理设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率,确保公平征税。具体而言,设置征税税率要综合考虑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既要加大对高收入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也要减少低收入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要合理设置征税税率,确保个人所得税充足、公平,需要建设社会信息制度,公开透明高收入人群个人收入,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监控;第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可以考虑以家庭为基准单位。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主要针对个人征收,忽略了纳税人整个家庭的收入情况,没有综合考虑收入和家庭之间的关系,未能有效体现公平原则。就我国现行税制来看,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收入高意味着征税更高,但是个人收入低意味着征税较低,那么往往存在一个家庭中个人收入高,但是收入来源过于单一,对于家庭整体而言,征税较高,家庭税后收入较低。因此,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改革时,还应考虑家庭征税基准,以更好地体现征税公平性。

3.2.2 加快推进“营改增”。在2012年1月1日,我国国务院开始对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行,以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推行开展营改增。同时,为了保证营改增后税制改革完善,行业自身税负不至于增加,增加了两档增值税税率——11%和6%;明确营改增试点企业在购买改征后,可以抵扣试点企业支付税款。

营改增后,增值税有所完善,税制链条基本完整,所购服务税额可以得到适当抵扣。从静态和动态视角分析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静态看,营改增后,试点企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创收增值税收入;动态看,营改增后,试点企业在终端消费前各环节丝丝相扣,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使得分工更专业化,大大提高经济效率,创收增值税收入。在重复征税有效消除避免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承担的税负有所下降,赋税企业承担的成本也逐渐下降,利于控制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拉低社会物价水平,抑制减轻通货膨胀压力。长远视角分析,营改增后,产业分工合作更加密切,整体经济效率得以提升,利于控制物价整体水平。

加快推进“营改增”可以从税率划分、财政补贴和税项抵扣三方面进行:第一,合理划分“营改增”税率。税率太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负压力;税率太多,会引发企业进行盈余管理避税;第二,规范财政补贴,优化行业税负。“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需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规范财政补贴流程,以真正落实减税效果;第三,延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我国税制,应出台相应增值税抵扣操作方法,打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链条。

3.2.3 推动房地产税适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中,企业协议合作开发时,现行税法规定合作企业中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可以免征营业税;房地产销售也仅以不动产销售征税,这样虽然企业获得纳税筹划,但是国家税源存在流失现象,笔者建议对房地产合作企业纳税征收进行调整,避免企业税收筹划。为了减轻房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环节、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创收保有环节的税收,应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合理定位,将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金、房产税合并整合,将财政收入置于重要地位,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宏观调控房产功能,调节房地产交易收入。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应坚持首套房产税免征,第二套房产税低税率征收的高端调节。

3.2.4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我国消费税改革应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针对能源产品征收消费税界定为燃油税,在我国重要能源之一——煤,是不可再生资源,但是对我国环境也造成严重污染,可以相应征收煤对象的消费税。在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当扩大中,针对较易污染环境、高能耗资源等对象,如有害农药、电池、塑料制品等,高端奢侈品等对象,如私人游艇、非运营飞机等,都可以相应征收消费税或提高消费税税率,促进合理消费和节能减排。而适当减征或免征生活必需品(小汽车、摩托车等)、普通消费品的消费税。

4 结语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完善我国税制。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视角,分析税收筹划和税制完善的关系,指出税收政策是税制筹划的基本,结合税制政策差异性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从税制结构框架(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占比、提高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提高间接税中消费税的占比)和主要税种(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营改增、推动房地产税适时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两方面考虑税制完善,保障我国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1] 郁红.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4,(1).

[2] 秦慧菊.浅议我国税制的改革发展与完善的思路[J].科技向导,2014,(12).

(责任编辑: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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