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可炳
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变迁
◎伍可炳
收入分配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不断扩大,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扶持“三农”,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本研究通过分析2001-2015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数据,发现在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大致呈现出迅速增长、减缓增长、轻微波动、持续下降四个阶段,其中2009-2015这七年间城乡收入比持续下降,到2015年已经达到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通过相应时间节点的政策制度分析,探讨了2004年和2010年两个拐点的产生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切实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趋势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必须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最常用于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以洛伦茨曲线为基础,作为一个可以衡量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标,是取值在0~1之间的比例数值,数值越高则贫富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高于0.4则表明差距偏大,容易出现社会动荡。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的基尼系数为0.462,已是连续第7年下降,且为自2003年有官方统计数据以来的最低值,但依旧超出“警戒线”不少。
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中,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最为瞩目,是影响我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通常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作为衡量与评价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本研究发现,同我国的基尼系数类似,我国的城乡收入比近年来也保持了连续下降的走势,且已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但城乡收入分配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扩大。说明从城乡收入比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有了显著的改善,但这一问题尚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国外已有研究
国际上,实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国家比较少见,因而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更多侧重于整体收入分配方面,较少专门针对城乡收入的分配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无论从整体角度而言,还是针对我国城乡收入的探讨,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特殊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启示。
Khan等在1998年的研究中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增大,这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整体扩大有着显著的贡献,城乡收入差距决定了农村、城市内部的差异。Xinming Wu和Jeffery M. Pedoff在2004年使用1985~200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的收入差距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但城乡收入差距在这几年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地区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年,世界银行专家学者Matin和Chen计算出了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从1981年的0.31提升到2001年的0.447。Joshua Levin在2001年的研究中认为,像其他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长期以来城市偏向的政策作用的结果。
通过文献检索与梳理发现,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梳理与分析发达国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过程与具体做法,与我国情况进行对比得出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启示,以对美、日、韩这三个国家的研究为主。二是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衡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水平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三是通过构建模型或进行理论分析,探究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的成因。这两个方面经常相互关联,同时进行研究分析。关于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学界也基本能达成共识。城乡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市场作用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我国的国情现状,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系统性的城市偏向制度与政策,形成了严重的工农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态势;同时,自1958年起实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降低了经济投入的产出和效益,这都使得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被不断拉大。
另外,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的视角较为丰富多样。由于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与几年前已大不相同,故主要选择近几年的新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借鉴。梅艳(2014)和朱尚(2016)、马绰欣(2016)和赵昕等(2016)分别从通货膨胀和金融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其与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作用关系,发现通货膨胀、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城乡金融发展非均衡水平的上涨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冯云(2014)通过构建模型定量测度教育不平等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作用;汤森平(2015)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计算的方式得出城乡收入差距与城镇化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孙迎联(2016)以江苏省的实践为例分析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联,叶林等(2016)探究了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土地扩张之间的作用关系;朱有明(2015)从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视角分析了劳动保障法制因素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问题,杨风寿、沈默(2016)通过统计分析研究了社会保障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徐鹏程(2016)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
近十五年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情况
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摘录2001~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纯收入两项数据,计算得出相应的城乡收入绝对差距及城乡收入比并作图,详见表1和图1。
由图1可见,在2001~2015年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大致呈现出迅速增长、减缓增长、轻微波动、持续下降四个阶段。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5这七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直在下降,到2015年回落到2.896,已经略低于2001年的2.899,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
单从这十五年的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来看,呈现出近似的倒U形,我国的库兹涅兹曲线仿佛已经跨越了拐点,迎来了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阶段。但同时需要看到,虽然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经历了波动与回落,但随着我国城镇及农村居民收入各自不断快速增长,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稳定增加。另外,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远低于我国目前的数值。因此,我国库兹涅兹曲线的拐点是否已经到来,尚需更多具体指标的考量以及今后更长时间尺度的检验。
但仅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确实持续下降的数据事实,尤其在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一重要节点,需结合相应时间节点政策颁布与制度变化等重要事件,对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讨论。
拐点之一:2004年
从200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文件从农业内部、农村内部和农村外部三个层次,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提出了“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决定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这一文件的发布与相应新政策的推行直接导致了我国2004年的城乡收入比数值较2003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并有效遏制住了前几年较为迅猛的增长态势。
拐点之二:2010年
2010年被称为中国农业的拐点。本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农业农村工作的四个“点”:加强“三农”这个根本立足点,牢牢把握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牢牢把握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并且提出决不能以牺牲农业农村为代价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决不能借统筹城乡之名削弱农业农村、损害农民利益。
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重点完善了农业补贴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并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些举措都能有利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破除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持续“缩小”:2011~2015年
在逐年的关于农民增收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下,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了最低收购价水平以支持农业和粮食的生产,农民增收使得城乡收入比持续下降。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分为7部分35条,充分阐释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包括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变化是近十五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正逐渐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城乡收入比连续六年保持下降,但是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旧保持扩大的态势。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城镇化中建设现代农业是缩小乡收入差距的基础,城镇化中的制度变革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保证,需要继续加大改革与扶持的力度。针对继续缩小我国城下收入分配差距,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加快立法规范监督落实政府对“三农”的扶持政策。近十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已连续13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影响政策效果的关键在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和持续性差。美国、日本、韩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都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其主要有基本法和专项性行业法规两种形式:基本法是所有的农业政策都必须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专项性行业法规是将涉及本行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法制化。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经济主体纳入法律法规的界限内,做到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可究,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可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驾护航。有鉴于此,我们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把中央和各省区出台的惠农政策和举措尽快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同时完善各级政府落实“三农”的优惠政策的政绩考核目标和行政问责制度,为提高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实效性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保障。
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统筹城乡发展是把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发展看作一个整体,并且把它们结合起来。扩大农村就业率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合理分工,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从而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生产要素从城市到农村地区的合理流动。发展乡村产业,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在县区域集中发展区,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将其从城市转向农村,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并且更加注重区域的平衡和整体的社会公平。
加速推进土地确权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最重要的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同价进行交换的权利,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并且改革征地机制。早在200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目前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土地的有偿转让增加一笔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可以被集中用于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增加产量,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使得农村生产率快速提升,促进农民增收。
优化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能够为农民的增收、就业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正处于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乡镇企业,进而增加非农就业渠道仍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从自身的优势出发,扬长避短,政府也要进一步对乡村企业的二次创业进行扶持,促进乡镇企业迈上新台阶,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如利用我国现阶段农产品供给充裕、加工不足,而人们的消费需求正从农产品、初级产品向加工产品升级的有利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另外,要结合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人们对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潜在需求巨大,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