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英
试论发展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王春英
本文首先肯定了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有利条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接着又指明了其应改进的地方和发展方向。
生态旅游 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旅游事业的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以森林公园建设和开展特色旅游为重点,依托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增强效益,提高水平。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实现发展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系问题。
旅游业在产品过剩、供大于求的今天成为各地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升温,以森林和生态环境为依托和载体的风景区环境和生态资源也受到一些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生态系统失调
目前,许多景区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有的以某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有的是管委会;还有则是由若干部门共同管。导致这种多头管理的症结就是利益分配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管理不力,导致风景区脏、乱、差问题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人为污染甚至破坏,生活废水、垃圾粪便和燃煤等污染,使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观赏价值也随之降低。
(二)缺乏规划,开发过度
在许多由森林和多种生物种群构成的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鳞次栉比的酒店、宾馆,然后就是一根根吐露青烟的烟囱,给人一种“白云深处有人家”的感觉。酒店、宾馆的增多,自然会大量吸纳游客,喧嚣打破了宁静,这对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自然生态来说就是一个打击,大量的人工建筑与自然景观极不相融,同时也破坏了自然景观。
(三)游客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国民教育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环境教育尚未普及,对大多数旅游者来说,自觉旅游的环保观念尚未形成。乱丢垃圾、乱刻乱画、践踏草地等不文明现象在一些景区比比皆是。旅游经营者甚至管理者也存在素质不高的现象,不少饭店、餐馆的污水和垃圾未经处理就随处排放。低级粗糙的商业化景观泛滥,与环境极不协调。生活在景区内的人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造成的破坏让人触目惊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长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在大多数地方还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或先导产业,旅游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根基,而旅游资源的衰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中国旅游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危机。其中,政策失误和市场失范所导致的不合理开发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既可源头控制,又能末端治理,有防有治、防治结合的资源环境对策体系。
(一)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
宣传教育对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内在驱动作用。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者环境意识和生态观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及旅游活动时的主体行为。因此,应加大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新观念的宣传教育力度。
首先,要更新教育内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向受教育者提供更新、更及时的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知识,弥补其知识结构中的欠缺。
其次,要扩大教育范围,在开展专业教育的同时,开展生态旅游知识普及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生态旅游的理念和内涵。
再次,要拓宽教育渠道,包括在相关大、中专院校中设置专业课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必要的学习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在旅游地进利用宣传栏、多媒体和导游的讲解等途径,直接影响、教育旅游者,帮助他们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
(二)健全法制保障
旅游本身是一项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累积性。并且,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存在问题与挑战,尤其是对环境的影响和对资源的破坏问题较为严重。因此,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立法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引导生态旅游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针对目前生态旅游区法制不健全的现象,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解决法制滞后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解决目前只能依靠自觉、自愿的现状。二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目前的发展形势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针对环境影响的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适时进行条款的补充和增加。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并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法规细则,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监督和评价。
第二,针对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法律规范形同虚设的现象,必须在改革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并结合各种有效手段,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理规划,精心设计
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建设是一门综合的学科,它包含了园林学、森林学、史学、美学、环境保护学、建筑学、宗教学等内容。因此,在开发利用生态资源时,要依据生态学的观点,融入这些学科的特点进行合理规划、论证、评话、设计、建设,尤其是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生态资源。同时,更要注意开发区的范围,要设定不可进入的核心区,以对各种动、植物的保护,只能在缓冲区内开展生态旅游,确定合理的旅游线路,严格控制旅游的人数和建筑。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我们在开发建设生态旅游风景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开发生态环境,要以保护为前提。随生态旅游的升温,各种旅游活动和建设也是方兴未艾,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对景区生态环境中的因子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做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在生态旅游的增值中加强对硬件和软件的建设,达到开发与保护两不误。
第二,在生态旅游中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结合,使之协调发展。在开发中切忌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焚林狩猎,进行毁灭性的开发旅游。
(五)加大经济和科研投入
在发达国家,都将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纳入社会公益事业,每年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如美国在2000年有43亿美元用于国家公园,包括保护、科研、管理的开支。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但是也存在投资额大、投资期长、很难立即得到经济上的回报等问题。因此,国家和地方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这个投入分为两类:一类是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如造林、名木古树抢救、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等;另一类是对景区建设的投入,如必要的道路、停车场、接待场所,安全设施等。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问题,坚持多渠道并举的原则,除政府投资外,要鼓励社会各阶层、社会团体等捐助资金。
(作者单位为中共船营区委党校)
[1] 钟林生,赵土洞,向宝惠.生态旅游规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 马惠娣.2l世纪与休闲经济、休闲产业、休闲文化[J].信息空间,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