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剑 李国正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2.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100124)
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研究
——兼论中国工会职能改革的机遇与挑战
王 剑1李国正2*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2.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100124)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加上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和发展动力因素的调整,劳资纠纷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维权需求和成本的增加将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提供重要契机。但是,这也对中国工会职能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增强工会的维权职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今后工会职能的核心,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新常态;劳动关系;工会职能;改革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类似,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为了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同时也为了发挥我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政府在对国内外投资者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约束较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劳资关系不平等现象的产生。[1]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都能从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得到相应回报,劳资关系不平等现象所导致的利益失衡尚不显著。[2]劳资矛盾被追求效率的宏观经济气氛所掩盖了。但是,自2012年之后,中国宏观经济呈现出“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此中国经济社会将进入一段“阵痛期”,在这段时期内,很多累积的矛盾可能会爆发出来。
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的背景是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三高”企业、部分企业破产倒闭、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实体经济投资不足等。站在这些背景下的不仅仅是一个个的企业,更是一大批的工人,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工作机会面临着挑战。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劳资矛盾会更加尖锐。
在经济新常态下,工会等社会组织应该抓住当前的历史机遇,适当地做出调整,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组织,它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是非常强大的,如何改革好、发挥好这股力量是党和政府应该认真考量的。
(一)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劳动纠纷增加
通过图1我们会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11年之后中国宏观经济增长率进入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区间。根据“奥肯定律”(Okun'slaw),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美国一般将之定义为3%)上升2%时,失业率下降大约1%;当实际GDP增长相对潜在GDP增长下降2%时,失业率上升大约1%。[3]因此,当中国GDP增长率由10%左右下降到7%左右的时候,失业率上升的幅度是很大的。而且,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主要是房地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景气导致,这可能从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失业率的攀升。
图1 1979-2015年中国GDP增长率(%)
说明:1979-2014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2015年GDP数据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度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失业率的增加,尤其是城市失业人群的增加,势必会存在潜在的劳动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和一些外贸出口类产业的不景气,导致拖欠工资、“跑路”现象频发,这些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甚至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进而,由于失业率高,就业压力自然上升,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会催生更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事件。
(二)所有制及产业结构变化加剧劳资纠纷
企业性质是影响工会维权职能的重要因素。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着力布局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顺应市场规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公有制经济将多以大型企业的形式,保持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非公有制经济将多以中小微型企业的形式存在,体现灵活性,激发创造性。因此,在公有制经济总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就业人数逐渐减少,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就业人数逐渐增多。
1.公有制企业数量减少,非公有制企业呈上升趋势。根据2013年末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我国企业法人单位数为820.8万个,比2008年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但是公有制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非公有制单位数量增长迅速。其中,国有企业数量为11.3万,同比缩减3万,降幅为21%;集体企业数量为113.1万,同比缩减6.1万,降幅为31.8%;股份合作企业数量为6.5万,同比增加0.1万个,增幅为1.5%;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为163.7万,同比增多97.8万,增幅为148.4%;私营企业数量为560.4万,同比增多200.8万,增幅为55.8%;其他内资企业数量为45.6万,同比增多33.7万,增幅为283.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数量为9.7万,同比增多1.3万,增幅为15.5%;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为10.6万,同比增多0.4万,增幅为3.9%。
2.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呈现下降趋势,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大幅度增加。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增长迅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单位数在不断缩减。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不同,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尖锐化和富有对抗性。这是因为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生产资料为私人雇主所有,会想方设法压榨雇员的剩余价值。换言之,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数增长的同时,不单单是企业性质结构的转变,伴随而来的是从业人员的流动。国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人数呈现下降趋势,相反私营企业、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在不断增多。
3.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
表1 2014年中国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工会组织数及建会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如表1所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工会组建率不同,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率较高,分别为64.23%、68.25%、76.89%、46.52%及53.62%。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组建率较低,分别为18.12%和17.53%。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到2013年末,全国基层工会组织已达到266.5万个,会员达2.8亿人。工会组建率影响着职工与企业议价的能力,工会组建率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工会来解决劳动纠纷,减少社会危机的产生。相反,工会组建率低的企业,职工没有合理的维权渠道,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措施,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企业性质结构、产业结构、职工就业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导致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企业中的劳动主体变为管理者和劳动者,主体性更加突出,每个行为主体各自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区分更加明确,利益矛盾愈发凸显,由此产生的劳资关系冲突也逐渐增多;此外,企业性质结构改变之后,企业中管理者和一般劳动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加上一些不合理的雇佣制度以及工会组建率较低,更加激发了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经济结构的加速调整和民营资本大量进入垄断性行业,必然会有大量的职工转岗、失业,如果这些职工不能得到妥善安排,就很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收入差距影响劳动关系稳定性
1.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人均GDP约为6767美元,虽然我国人均GDP增长很快,但是由于分配制度、“资强劳弱”的形势等原因导致我国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分析国家和地区内居民财富分配差异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就说明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很大,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显示,21世纪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高于警戒线,并持续处于高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基尼系数在2000年后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并在2009年达到了峰值0.491,随后又略有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目前贫富分化和财富集聚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的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中国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
2.中国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之所以导致中国收入差距较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重资轻劳”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投资,塑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国政府一直秉持着“重资轻劳”的思想,在获取劳动力价格优势的同时,职工利益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不但造成国际上对中国“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不断,而且使得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基础上的企业面临着技术停滞的危机,进而导致了国内市场萎缩和严重的收入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95-2015年2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0%多下降到了35%左右。(2)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第一,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一般而言,能源、电信、金融等垄断行业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与其他的市场竞争主体相比,在政策、人力、资源占有等方面,都具有先天的绝对优势,这就导致收入分配方面行业差距较大。第二,管理层与基层职工之间收入差距大。在企业普遍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背景下,部分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管理层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压制普通职工的薪酬待遇。(3)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转变为更加依靠创新,而不是劳动投入或者资源要求的投入,这会导致劳动力要素在市场中的作用降低,尤其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甚至可能出现大批工人失业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收入差距的问题。
3.收入差距导致劳动关系紧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提升,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收入差距较大,导致劳资矛盾激化的可能性显著上升。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由于收入差距悬殊加大,造成了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并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
如果长时间内收入差距过大,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紧张。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也会对企业的生产效率产生负面影响。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工作效率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性。倘若工作薪资差距偏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偏低,则劳动者的敬业程度就会随之下降,并容易产生离职情况。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国企业职员的敬业度仅有51%,较世界平均水平低15%,且有约3成的职员考虑选择离职。另一方面,企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将不利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甚至直接引发劳资冲突。2001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大约为15.5万件,而这一数据到2011年已经达到了60万件。此外,员工罢工、集体讨薪等群体性事件,也都是劳动关系冲突的后果,且多与劳动者收入过低、收入差距过大有密切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收入差距问题尽管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但可通过收入分配等手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近些年来,中央对于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高度重视,发展方针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对于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劳资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加上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和发展动力因素的调整,劳资纠纷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维权需求和成本的增加将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提供重要契机。中国工会组织在获得重要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将面临重大的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职工维权成本增加迫切需要工会维织维护合法权益。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驱动力变革等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劳资矛盾,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概率也将增加,这就增加了职工维权的成本。在这种形势下,工人最佳的选择是通过组建工会来增加与资方议价的能力。从目前江浙地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践来看,农民工群体有维权的需求,迫切需要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证明,农民工群体自发组建的基层工会,在维权职能的发挥方面,比自上而下形式成立的工会要更加务实。
2.劳动纠纷增加,职工维权需求增多为基层工会的成立奠定基础。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在劳动纠纷产生时,尤其是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时,往往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劳动纠纷往往很难得以解决。加上农民工群体缺乏法律知识,致使农民工个体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伴随着中国经济放缓、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劳资纠纷的增加,职工维权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这为基层工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二)面对的挑战
1.工会职能的有效性有待提高。收入差距偏大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般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地位相较于管理者和投资人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而这也恰恰是由工会职能的缺失造成的。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工会组织相关职能的不完善是集体谈判制度无法发挥切实有效作用的根本原因。换言之,在中国,工会组织并没有起到应该有的作用,为职工争取利益。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和工会组织目前的处境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工会组织的领导是由资方委派的,工会组织的成立也是出于体制要求,所以,往往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因此,在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时候,工会往往出现失灵的问题,无法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2.工会的独立性有待加强。当前中国工会还是处于一种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主要是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发放一些节日福利等事情上。工会工作还存在很大的欠缺,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性不够、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民主参与差强人意等。加上一些地方工会不但不代表职工乙方为其争取利益,反而会占在资方的立场与职工对抗。工会独立性的丧失,会影响到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最终影响工会的公信力和群众基础。正如1951年刘少奇同志在《国营机械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指出的:“工会是工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组织起来的,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他们这个目的,保护工人的利益这个基本任务脱离了,那么,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三)工会改革的对策
1.重新定位党政与工会的关系。如前所述,当前工会职能定位较为模糊,而且工会职能定位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在维权与服务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维稳和维权之间进行取舍,如何在维护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存在较大难度。
从中国工会发展史来看,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不可分,未来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也由执政党的意志所决定。政府的法规、政策往往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因此,需要重新界定党政与工会的关系,具体就是要重新界定政府与工会的职能划分问题。一是在顶层架构方面,推进“政社分开”,其核心和关键是放开工会组织设立的限制,鼓励基层工会的发展;二是为基层工会的发展提供法律、资金等方面的保障;三是从法律层面明确工会的核心职能就是维权,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扩展群众基础。当前城镇户籍人员,尤其是党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的人员,工作较为稳定,劳动纠纷较少,因此这些人员对于工会维权诉求较小,相比之下,农民工等群体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较多。因此,鉴于当前工会发展面临的外部形势,应该推进农民工工会的建设,促进农民工加入工会。
通过农民工工会的建立,不但可以扩大工会的群众基础,增加工会的力量,而且还可以通过农民工工会的建立,实现工会职能和形象自下而上的转变。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中国工会应该抓住机遇,在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前提下,逐步自我完善,尤其是要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增强群众基础。
[1] 汪祥春.解读奥肯定律——论失业率与GDP增长的数量关系[J].宏观经济研究, 2002(1):60-62
[2]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前言
[3] Warner Malcolm.Changing Workplace Relations in the Chinese Economy[M]. MacMillan;2000,55(2):182-188
[责任编辑:唐少奕]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京农民工行为失范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研究”(15JDZHC007);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 “‘十二五’末农民工就业状况及收入影响因素研究”(2015M580955)。
王 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李国正,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管理、事业单位改革。
C912.3
A
1002-6924(2016)12-1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