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全面实施
2016年10月14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表示,继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试点后,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备案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
2. 海关特殊监管区迎多项调整
2016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发展多年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迎来多项调整,包括区域布局、区域功能等。
下一步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总署拟整合优化区域类型和数量。孙毅彪称,现在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6种类型,今后,原则上统称为综合保税区,这是方向。
在调整清单上,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型业态发展也是下一步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重点。如在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方面,将积极探索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