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辉 王亚蓝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概述
王辉王亚蓝
[摘要]“一带一路”沿线有大约65个国家,53种官方语言,语言使用情况复杂。沿线国家重视语言问题,注重国家层面的语言规划,大多在宪法中都有与语言相关的条款。大多数沿线国家都比较关注宏观层面的语言规划,通过显性的语言政策处理主体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相互关系及其使用。沿线国家语言使用及语言政策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色。文章也提出一些思考,以期为我国制定和实施面向“一带一路”的语言战略提供参考。
[关键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语言战略
一、引言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访问期间,先后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需要语言铺路,[1]了解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政策,对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约有65个。按照地域划分,主要包括东南亚11国,东亚1国、南亚7国,中亚5国,西亚20国,中东欧16国,东欧4国以及北非1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官方语言有53种之多。大部分国家从法律上讲都以单一的官方语言为主,只有东帝汶、菲律宾、新加坡等12个国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官方语言。大多数语言为非通用语种。
本文将主要概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政策。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对其进行全面研究,本文将以王辉主编的《“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第一卷)》[2]中涉及的17个国家为主要参考,结合其他相关文献,尝试性地描述和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简况。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
语言规划或语言政策有着漫长的历史。Kaplan & Baldauf指出,语言规划的历史几乎与人类有记载的历史一样悠久。[3]ix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语言规划作为一门被认可的专业学科才开始在大学里建立起来。[4]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瓦解,超国家组织——欧盟的扩展,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和科技对发展中国家的渗透,乌克兰问题,恐怖主义,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这些都对语言规划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为研究沿线国家的语言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以下将从语言立法、宏观语言政策和语言教育政策三个维度,大致描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政策概况。
(一)语言立法
语言立法是体现语言政策的最基本方式之一。Spolsky指出,倘若宪法中包含了语言条款,说明该国的语言问题十分突出或者与政治关系密切。[5]语言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定国家的国语、官方语言和其他语言的法律地位,从而保障公民使用语言的合法权利。周庆生对国际语言立法进行了大致的分类,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宪法中设立专门的语言章节或条款;第二,国际公约中设立语言条款;第三,制定专门的语言法。[6]38-39这三种语言立法的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都有所体现,但各国表现形式不一。
首先看宪法中的语言条款。世界范围内,除了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三国没有制定成文宪法以外,其他国家均制定了成文宪法。但并非有宪法就一定涉及语言问题,宪法与语言政策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关联性。Spolsky认为,一个人能否轻易地识别出一国的语言政策,与该国有无制定宪法并无关系。[5]但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宪法里都对语言问题有所提及。施正锋主编的《语言权利法典》一书,涉及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语言立法情况[7],基本上涵盖了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据粗略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56个国家的宪法中关乎语言的相关表述,该书都有提及。此外,本书还涉及到沙特阿拉伯《国家基本法》中有关语言的规定,但因沙特既无成文宪法,也无不成文宪法,故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该书未见巴勒斯坦、不丹、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缅甸、塞尔维亚和以色列8个国家的相关资料。笔者进一步查阅,发现以色列没有成文宪法,捷克宪法中没有关于语言的内容。除了这两个国家,其余6国的宪法中都有对语言的相关规定。总体来看,“一带一路”65个国家的63部宪法中包含语言条款的国家达到了62个之多。以柬埔寨为例,《柬埔寨王国宪法》第五款明确规定柬埔寨王国的官方语言和官方文字为高棉语和高棉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8]不仅如此,柬埔寨宪法第67条还涉及外语的问题,认为应该将科技和外语加进教学内容中。
再看国际公约中的语言条款。这种语言立法的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不是很普遍,但在东南亚国家和中东欧国家较为突出。东南亚10国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在其签署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人民与政府的基本义务宣言》中*资料源于:http://www.hurights.or.jp/archives/other_documents/section1/1983/03/declaration-of-the-basic-duties-of-asean-peoples-and-governments.html。,有几处提到了语言问题。如第五条第一款中提到:“……不因其种族、性别、语言……或性别而受到差别待遇”。再比如第八条第一款“政府有责任……保存其认同、传统、语言……”。中东欧国家也有类似这样的区域性国际公约,如捷克先后于1997年、2000年和2001年签署了《保护民族框架公约》、《欧洲区域与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和《少数民族权利法案》。这三部法律对少数民族的语言问题非常关注,例如提出少数民族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命名、选举和接受教育,等等。[9]
最后看专门的语言立法。“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就语言问题采取专门立法的并不多。在王辉主编的《“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第一卷)》中,只有王亚蓝和马雅琼分别提到了东帝汶和白俄罗斯有专门的语言法。东帝汶政府于2004年4月14日通过了第1号法案,全称为《德顿语标准正字法》,俗称《2004年语言法案》。该法案主要涉及德顿语的标准化问题,共包含5个条款。[10]白俄罗斯则于1998年7月17日修订《白俄罗斯共和国语言法》。该法旨在协调白俄罗斯语、俄语及其他语言在使用中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语言权利。[11]此外,周庆生也曾提到过哈萨克斯坦的《国内语言法》。[6] 54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制定专门语言法的并不多。
(二)宏观语言政策
语言规划或者语言政策,自诞生起便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这从早期语言规划的定义便可看出。例如Fishman认为:“语言规划这一术语,是指有组织地寻求语言问题的解决方案,通常发生在国家层面。”[12]Kaplan &Baldauf则从宏观层面,将语言规划描述为国家资源发展规划的一部分。[3]4这表明语言政策不仅仅是语言学问题,它与国家的发展休戚与共,因而有必要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进行考量和研究。
上世纪末开始,Kaplan和Baldauf策划了一系列的语言政策国别研究(polity studies),也大致是基于宏观层面考虑的。该系列国别研究先后结集出版,据曲云云、王亚蓝的统计,已经出版了十辑(最新统计,目前已出版11辑,其中欧洲4辑、亚洲2辑、非洲3辑、拉丁美洲1辑和太平洋地区1辑)。[13]笔者在此基础上统计出,该系列丛书共有36个国别研究,其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只有10个(爱沙尼亚、东帝汶、菲律宾、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尼泊尔、斯里兰卡、塞浦路斯和匈牙利)。可以看出,Kaplan和Baldauf主编的书系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的研究并不是特别充分,还有继续挖掘的潜力。除了Kaplan和Baldauf主编的国别研究书系外,国外也有不少学者的研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例如Moser对乌克兰的研究[14]、Gill对马来西亚的研究[15]、Kirkpatrick对部分亚洲国家英语教育政策的研究[16],等等。
国内,周庆生、周玉忠、王辉等学者的相关语言政策国别研究的著作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7-19]当前研究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大多数仅仅针对特定的政体,难以从宏观上对整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把握。以下将结合Schiffman的部分观点,从较为宽泛的角度描述“一带一路”国家宏观语言政策的总体情况。
Schiffman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政策,即显性的(overt)和隐性的(covert)。[20]*也有学者使用explicit和implicit这样的术语。从宏观层面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有无制定较为明显的语言政策。基于此,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成两大类:实施显性和实施隐性语言政策的国家。*本文不从宪法是否涉及语言问题来判定属于显性或者隐性的语言政策。从《“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第一卷)》中涉及的“一带一路”17个国家来看,大多数国家以显性为主,只有少数以隐性为主。
以显性语言政策为主的国家的特点是:语言种类多,语言生态复杂,语言问题已经得到官方的重视。以越南为例。越南除了使用越南语(国语)以外,其境内53个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有100多种。自1945年独立以来,越南政府高度重视国语和少数民族语言问题。例如1980年前后,政府专门成立书写规范委员会和术语规范委员会,开展越南语的标准化和纯洁化工作。针对少数民族语言,越南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先后通过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令,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21]
以隐性语言政策为主的国家的特点是:语言较为单一,语言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大部分的阿拉伯国家都可以归属这一类。例如据周丽娅的考察,从国家层面看,沙特阿拉伯 “还是缺乏具体、全面、有约束力的语言政策,没有专门的语言规划项目,这导致对主体语言的保护在沙特处于停滞阶段。”[22]大多数阿拉伯国家,虽然在宪法中明确了阿拉伯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地位,但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都比较模糊,并未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来巩固阿拉伯语的地位。事实上,外语尤其是英语,在很多阿拉伯国家的使用都非常普遍,可以称之为“隐性的英语政策”。
(三)语言教育政策
语言教育政策是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语言教育政策的研究,已经成为语言规划领域关注的重点之一。我们可以从本土语言教育和外语教育两个方面描述沿线国家的语言教育政策。
从本土语言教育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主体民族语言教育(国语或官方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本土语言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塑造民族身份认同有着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沿线的不少国家都已经认识到这点,并对此格外重视。如南亚的尼泊尔。尼泊尔地处喜马拉雅山南麓,面积不大但语言众多。据田莎研究,尼泊尔的语言数量为92~143种。除尼泊尔语为官方语言外,其余大多是各少数民族的语言。鉴于国内语言的复杂性,尼泊尔政府于2007年开始推行“基于母语的多语教育政策”(Mother Tongue-based Multilingual Education),意在通过使用母语这一媒介,实现教育的平稳过渡。该政策强调:学校在初级教育阶段的教学,要以学生的母语为教学语言。在完成最基本的教育后,才开始慢慢地转向使用官方语言——尼泊尔语的教学。[23]尼泊尔的这种母语教育政策,对于提升国民的知识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大有裨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语教育政策的特点表现为:一是英语的普及化,二是外语使用的区域化。王辉对英语在国际政治、国际组织和教育领域的广泛使用进行分析,认为英语无疑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也是最重要的语言。[24]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认识到英语在国际舞台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外语教育方面注重英语的学习。王辉主编的《“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第一卷)》一书中涉及1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只有吉尔吉斯斯坦、尼泊尔、白俄罗斯、捷克和拉脱维亚5国没有明显地提及英语的相关情况。书中,杜韡在分析泰国外语教育政策时,单独讨论了泰国的英语教育政策。泰国的教育部在2001年通过了《国家教育标准和课程》大纲,针对英语作为一门学习科目制定了详细的标准。这些标准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以期达到使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的目的。[25]此外,一些语言在区域内部也被作为重要的外语来学习(也有作为官方语言的),例如汉语在东南亚的传播。《“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第一卷)》一书中共涉及7个东南亚国家,除东帝汶以外,其余6个国家均有关于汉语或华语教育的相关描述。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一带一路”国家的外语教育呈现区域化的特色。
三、思考
“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的重大战略。语言政策研究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大力开展语言政策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搭建语言互通和政策沟通之桥。国家可以通过实施面向“一带一路”的语言战略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的梳理和总结,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视语言问题,注重国家层面的语言规划。65个国家中有62个在宪法中都有与语言相关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语言问题出现在宪法中,充分证明政府对语言问题的重视。除阿拉伯国家外,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比较关注宏观层面的语言规划,通过显性的语言政策来处理与协调主体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相互关系及其使用。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特色明显,语言使用及语言政策呈现共性特征。按照地域特点,“一带一路”可以分为东南亚、东亚、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东欧及北非8个区域。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区域内的各国在语言使用和语言政策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每个国家语言政策上的差异性。
第三,深入了解和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与规划,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与规划数据库,科学研究语言政策变化规律,推动语言政策与规划这个学科的发展。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政策与规划特色智库平台,监测语言政策变化和语言舆情发展,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发展报告,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语言政策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
第四,及时制定面向“一带一路”的语言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对国家的语言战略提出新的要求。及时制定适应“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语言战略,从外语人才培养、语言技术、语言服务、汉语国际传播等方面进行长远谋划。语言战略与“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密切配合,以语言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
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政策,需要中国和沿线国家相关学者了解彼此需求、搭建合作平台,畅通语言丝绸之路,开展实地调查,进行互利合作,才能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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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开拓】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01(2016)02-0023-05
[收稿日期]2016-02-26
[基金项目]国家语委“一带一路”语言文字专项科研课题“‘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系列丛书”(WT125-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辉,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宁夏大学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研究所所长,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语言传播研究;王亚蓝,宁夏大学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主要从事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社会语言学研究。(银川750021)
An Overview of Language Policy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Wang Hui1,Wang Yalan2
(1.SchoolofInternationalEducation,ResearchCenterforLanguagePlanningandLanguagePolicy,NingxiaUniversity,Yinchuan750021,China;2.ResearchCenterforLanguagePlanningandLanguagePolicy,NingxiaUniversity,Yinchuan750021,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sketches the language policy in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There are approximately 65 countries with 53 official languag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In General,languages used in those countries appears to be highly complex.However,most of the countries refer to language-related items in their Constitution,which means they take language problems seriously and emphasize on language planning from the national level.In addition,most of the countries are concerned about macro language planning and make explicit language policy 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majority languages,minority languages,foreign languages as well as their use.It is also revealed that language use and language policy in those countries display certain distinctive regional features.This article also provides some references for China to make and implement the language strategy oriented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Key words:Belt and Road;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Language policy;Language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