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国忠
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文/李国忠
林下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通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2007年,福建省开始探索“花、果、茎、叶”非木质利用试点工作。2012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把它作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以推动。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已初具规模,成效显现。
截止2015年9月,全省有70个县(市、区)、15个国有单位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县域分布上:福州9个、厦门1个、莆田4个、三明12个、泉州8个、漳州10个、南平10、龙岩7个、宁德9个县(市、区);10个省属国有林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与发展林下经济。财政扶持上:从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共投入1.9亿元专项资金扶持61个县(市、区)发展林下经济,其中,南、三、龙、宁四地市辖区县全覆盖,23个重点扶贫县、41个苏区县、22个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县、3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全覆盖。经营规模上:全省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2460万亩;林下经济建设项目达3285个。实现产值上:2012、2013、2014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值分别达620亿元、706亿元、746亿元。2015年1-9月,全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861.8万亩,产值223.3亿元。基地建设上:2014年福建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林药发展示范省。2013-2015年邵武、武平等8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13-2015年建立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5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面积达到135.6万亩。
林下经济作为一条可持续的林农增收致富的路子,拓宽了森林经营的外延,改变林农“要致富,先砍树”的传统观念,拓展了山区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实现了绿色增长,促进了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协调发展。
虽然近年来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就全省林下经济自身发展而言,整体水平仍处在初级起步与发展规范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
1、思想认识上存在“等、靠、要”问题。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林业生产方式,目前除了一些龙头公司、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外,大多数的经营者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不甚了解,导致对如何参与发展林下经济持观望态度或消极被动,缺少积极探索创新的意识,“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存在“等”政府来组织、“靠”部门给项目、“要”财政拿出钱的问题,缺乏积极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主动性。
2、经营布局上存在“小、散、乱”问题。虽然全省林下经济总量较大并有一定规模,但整体上现有林下经济多属农户自发分散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试验性,存在“小、散、乱”问题。“小”,基地规模小,大多为几亩到几十亩,很少有几百亩;林农受益面小,大多以租地或劳务间接获取收益,直接参与经营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多,主要集中在公司、企业、大户;“散”,要么品种多、杂,要么品种单一或重复,有些是否属于林下经济如养猪、养牛等林畜项目尚存争议;“乱”,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品牌意识,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引导,导致各自为战,自产自销,产品质量不高,出现一些林下经济产品销售不畅。
3、配套服务上存在“粗、滞、缺”问题。由于各地仍在边实践边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真正行之有效、配套健全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粗、滞、缺”问题。“粗”,多为粗放经营,低产低效,示范典型带动不足,提供低附加值原材料产品多、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少。“滞”,掌握市场信息滞后、产业化链条对接滞后、借助物联网+、电商平台、农超对接等现代物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滞后,“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缺”,缺乏专业流通市场和营销队伍;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缺乏统一技术标准,科技支撑深度、广度不够,缺乏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下经济产品等。
1、积极引导,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作为绿色增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是一种新的林业产业经济现象,也是一项新的课题,需要有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市场意识的社会各界主体积极参与,通过“传、帮、带”带动当地林农增收,资源增量,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在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林下经济的相关政策,并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发动、引导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农民、企业等为主体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多元运行机制,促进林下经济科学发展,真正做到“不砍树或少砍树,也致富”。
2、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发展布局
发展林下经济必须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对此,各地在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的过程中,应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功能为基础。在对辖区内适合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资源、林下产品种类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适度规模的发展思路来规划和布局,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产业和目标,努力形成切合本地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
3、出台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要研究制定落实中央、省有关发展林下经济政策的具体措施。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23个重点扶贫县、41个苏区县、22个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县等生态功能脆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要重点予以扶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贴息贷款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发展林下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可优先给予办理融资贷款,并纳入森林综合保险,切实帮助解决其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短缺和经营风险问题。
4、突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典型
要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具有特色产品的林下经济示范项目与带动林农致富的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对符合条件的在项目立项、技术改良、规模扩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各地要按照省、市、县、乡的不同管理层级,在众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项目中,分别选择确定一批示范基地,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品牌产品。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5、强化服务,提高发展林下经济经营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为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其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问题,使林农在参与发展林下经济中少走或不走弯路,降低经营风险,从中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要抓紧制定技术标准、实用手册等,通过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积极推广适宜当地的林下种植新品种、新技术。要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经营,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林权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鲍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