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利
(锡林郭勒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内蒙古 锡林郭勒 026000)
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浅析
李润利
(锡林郭勒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内蒙古 锡林郭勒 026000)
本文详细叙述了锡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现状、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以及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建设;管理;保护
1.1 自然保护区的现状
锡林郭勒盟现有西乌旗古日斯台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多伦蔡木山、贺斯格淖尔、白音库伦遗鸥、乌拉盖湿地、西苏旗柄扁桃、浑善达克沙地柏6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是濒危动物,珍稀树种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各类保护区总面积为84.4万hm2,占全盟总面积的4.2%。
(1)西乌旗古日格斯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地跨西乌旗迪彦林场和太本林场,总面积9.8万hm2,分两个核心区,两个缓冲区和两个实验区。为充分利用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资源,现开通科研旅游线路、度假旅游专线及保护区全程旅游线路。
(2)多伦县蔡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多伦县蔡木山乡境内。总面积4.23万hm2,内设3个核心区,核心区总面积0.33万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9%。重点保护对象是自然交错地带森林、草原、沙地、湿地等多种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区内全部实施围栏围封,实行全年禁牧,使天然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3)乌拉盖开发区贺斯格淖尔自然保护区位于东乌旗乌拉盖开发区西部贺斯格淖尔和沿色也勒吉河流域形成的沼泽、河流、湖泡型湿地,保护区总规划面积4.3万hm2,分为4个核心区,总面积0.55万hm2,占总规划面积的13%,保护区内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7种,200多个植物种类。
(4)锡林浩特市白音库伦遗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4万hm2,核心区0.5万hm2。位于锡林浩特市南部巴彦呼热国有农牧场境内,使用权已经市政府划拨给遗鸥保护管理站。保护区境内有野生动植物200余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31种。
(5)东乌旗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东乌珠穆沁旗的中东部,分为南北两部分。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61.33万hm2。保护区内湿地是由季节性咸水湖、草木沼泽、内陆盐沼、季节性河流四种湿地类型组成。其中草原面积4.5万hm2,草甸面积7.67万hm2,沼泽和水生植被6.87万hm2,水域面积1.67万hm2。保护区内有自治区重点保护植物5种,有国家Ⅰ类保护鸟类3种,国家Ⅱ类保护鸟类有22种。
(6)西苏旗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地处苏尼特右旗西南端都呼木苏木,属典型的干草原向荒漠草原过渡地段,其中分布有集中连片的天然柄扁桃0.53万余hm2,为保护这一天然濒危灌木林,于2006年批准建立了自治区级濒危天然植物种柄扁桃自然保护区。通过保护区的建立,采取人工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使天然柄扁桃得到有效保护。
(7)阿旗浑善达克沙地柏自然保护区位于白音洪格尔镇境内,集中分布有濒危植物种沙地柏群落,规划面积0.7万hm2,核心区面积有1 333.3 hm2。
1.2 野生动植物资源
锡林郭勒盟多样的地貌类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据调查统计,区域内有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陆生脊椎动物237种,属26目57科。其中哺乳类8目18科68种,鸟类18目40科169种。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以鸟类最为丰富。其中,国家Ⅰ类保护野生动物有7种。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00余种。区内的鱼类资源也十分丰富,分布较广,有各种鱼类19种。
现已初步查明锡林郭勒盟范围内有天然植物91科427属1 000余种,其中,木本植物140余种。区域内重要分布有4个植被类型,即草甸草原植被、典型草原植被、沙地植被、低湿地草原植被类型,主要建群种和优势种羊草〔Leymuschinensis(Trin.) Tzvel.〕、冰草〔Agropyroncristatum(L.) Gaertn.〕、针茅(StipabaicalensisRoshev.)、早熟禾(PoamongolicaRondle Keng)、寸草苔(CarexduriusculaC. A. Mey.)、芦苇〔Phragmitesaustralis(Cov.) Trin.〕、芨芨草〔Achnatherumsplendens(Trin.) Nevski〕等。
1.3 保护管理情况
1.3.1 组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锡林郭勒盟的自然保护区都建有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如多伦县蔡木山自然保护区于1998年成立了保护区管理站,机构为准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7人,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足额拨付。土地权属归保护区管理站,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
乌拉盖开发区贺斯格淖尔自然保护区为加大对保护区的管护,对0.55万hm2的核心区全部进行围栏围封,对镇场周边0.72万hm2草场进行全面禁牧,并将乌拉盖水库周边林木、林地及保护区源头集中连片的天然桦木林界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有效促进了对湿地周边生态区位的保护。
1.3.2 认真贯彻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有所加强 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锡林郭勒盟一方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了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和倒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活动,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1.3.3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多年来,锡林郭勒盟一直坚持开展“爱鸟周”及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大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森林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群众的大力支持,自觉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行动,为严厉打击犯罪,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森林、湿地资源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发展,人口与资源、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和解决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1 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认识还有一定差距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在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和开发利用,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
2.2 投入严重不足,保护和管理经费缺乏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使该地区的自然环境,野生动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但同时由于缺少资金投入,在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造成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十分落后,给保护工作带来困难。仅停留在一般性保护、单一保护,没有形成完备管理体系。
2.3 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生物多样性下降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自然保护区存在权属、界限不清,当地农民与保护区存在争议,牧民进入保护区有争议的地区,造成保护区被过度利用、植被受到破坏的现象。
2.4 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滞后
目前,锡林郭勒盟还没有建立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严重影响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锡林郭勒盟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地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制约和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锡林郭勒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将面临更大困难。必须尽快提高全民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投入,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经济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受人为随意干扰和破坏的现象,在自然保护区的利用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合理因素,缺乏资金投入也是自然保护区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所以从总体上来讲,锡盟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还需要大力加强。
3.1 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自然保护区保护作为当前改善生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加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恢复生态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的一项主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利用锡林郭勒盟实施京津风沙源工程和实施“两转双赢”的有利时机,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移民、综合治理、休牧禁牧、退耕还林还草,开展自然保护区修复、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自然植被,并促进现有自然保护区利用方式的转变,合理利用水资源,从农牧业转向旅游观光业、天然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能源开发等。
3.2 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加快推进自然自然保护区的抢救性保护。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要强化对自然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监管,组织力量对自然自然保护区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对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3.3 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准确掌握社区动态,特别是破坏森林野生动物不法动态,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惩治犯罪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
3.4 组织开展全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普查工作,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为更好保护锡林郭勒盟野生动物资源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1005-5215(2016)11-0075-02
2016-09-28
李润利(1979-),男,内蒙古达茂人,工程师,现从事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S759.9
A
10.13601/j.issn.1005-5215.2016.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