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六中全会公报和审议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彰显习近平一以贯之的治党思路。
六中全会公报开宗明义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并进一步指出,“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一直着力要求和强调的。
六中全会提出“四个着力”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不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严不严。对于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有过系统的论述。
习近平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制度治党的两翼;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则是习近平治党思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中全会公报完整地体现这一思路。
(陈洪辑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