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2016-12-14 19:21丁莉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国际刑事责任主体

丁莉

【摘 要】本文对国家作为刑事主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进行研究,以期为以后有关国际刑事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刑事责任;国家;主体;国际

国家作为刑事主体应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本文对国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类型进行研究,从国家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方式和国际刑法还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为了以后能够制定出更完善的制度提供参考。

一、国际刑事责任的概念

在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主张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中,明确声明国家能够承担国际性刑事责任。此后,美国国际法学家巴西奥尼也在国际刑法典草案中详细介绍了这一观点。在国际刑事法草案中阐明了国家的犯罪和国家刑事责任。在以英国国际法学家罗伯特.詹宁斯和阿瑟.瓦刺主张奥本海国际法的第二次修订,再次对国家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立场予以肯定。国内以刘亚平和贾宇为主的大批学者也很赞成国家作为刑事主体应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笔者对国家应该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也是赞成的。国际刑事责任的概念是行为人采取了国际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或其他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和谐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刑罚。该行为仅为国际罪行,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而不包括国家不正当行为[1]。

二、国家刑事责任激起实现方式的研究

(一)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依据与理论基础的探讨

传统的国际法内容中,一般法律责任就是指国家责任,即国家违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其他国家的行为,构成国家侵权罪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代对于国际责任问题的新发展是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是国家责任的特殊形式,所以国家责任的范围有所扩大。国家刑事责任是国家责任的体现方式之一,也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传统法律的集体责任不予追究遭到严重的抨击后,很多国家都推出了法人犯罪的条例,也使集体责任不追究成为过去。法人犯罪从根本上撼动了传统刑法的集体责任不追究的条款[2],此后,国际刑法中对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都会一视同仁。这一概念为国家承担法律责任奠定了刑法理论的基础。

(二)通过双罚制来实现国家的刑事责任

国家犯罪可以借鉴法人犯罪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模式,就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此处的罚不是仅仅制刑罚。刑罚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其他的制裁方法也可以实现该种效果。特别是在对待国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是以双罚制去实现目的。即同时使用国家刑事责任和其他制裁方法的同时,也对犯罪分子个人进行处罚。因为国家犯罪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都采用双罚制,有些特殊情况也必须有例外。如果所有情况都采用一致的处理方法,必然会让国家的关系变得紧张,也会让犯罪人员陷入尴尬的地步。

三、承担国家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一)国家犯罪和个人犯罪本质上就有区别,国家犯罪要经过国家代表人去进行,这些人不仅代表自己又要代表国家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所以他们的行为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国家行为的实施者,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实行双罚制还是单罚制。国际刑法家巴西奥尼所起草的《国际刑法》[3]被国际刑法会所认可,里面提及国家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代表国家的行为人和以国家为名义的所有刑事行为;个人和团体以官方名义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可能以国家为受体实施刑罚。国家刑事犯罪本身就有很多复杂而又难以处理的问题,但现在又对国家刑事范围扩大,必然会让国际刑法对其处理更加难处理,也会让很多国家反对,这让一个国家的国际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所以,应该制定合理、适当国家刑事责任承担范围,将国家刑事责任和纯个人犯罪相分离,不能一并而论。国家刑事责任承担的事件应是“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国家亲自授权的行为。”

(二)刑事罪责的自负原则意味着只有对国家犯罪有责无旁贷的人员进行处罚,不能对国家政权变更后的领导人员进行处罚,因为任何人不能因为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处罚的原则。但国家不能以国家的政权的变更为借口免除处罚。国家的政府部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利益,尽管不能排除一些通过暴力方式去夺得的政权[4],假如他们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去做了一些危害国家间和平的事情,但那不是人民的本意,更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利益,这只是一个犯罪团体的责任。但在法律的公正的情况下,如果以有违民意为借口国家便可以免除处罚,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要通过一定调查和法定程序才可以对这一类情况中的国家免除处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结 语

国家必须为自己对国际社会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犯罪行为都包含在国家不法行为中,不同的行为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政治、经济、道义责任,而国际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不法行为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国际上对于国际立法和法人犯罪制度如出一辙,国家作为独立的主体,有独立的犯罪意识,可以通过自己行为进行危害国际社会的和平和安全和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罪行。所以,建立国家的国际犯罪制度是一种实现国际正义与公平的需要,也可以防止国家因为一己私利对国际社会造成不稳定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智新.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2]骆莹莹.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探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

[3]王新.论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体现[J].法学论坛,2011,03.

[4]李琳.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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