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水灌区综合水价改革方案的探索

2016-12-14 08:56冯熊张兴旺
科技创新导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改革措施

冯熊++张兴旺

摘要:文章以榆中县三电灌区为例,介绍了三电灌区基本情况,全面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管护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相匹配、与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构建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实行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水利用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具体的水价改革措施有确定农业水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水权转让等。实行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是节水增产,经济效益显著,改善水利基础建设,增强水利工程抵御灾害的能力。

关键词:三电灌区、水价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3.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7(b)-0000-00

1.项目概况

榆中县三电灌区地处黄土高原,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属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6.6℃,极端最高气温34.5℃,极端最低气温-27.2℃,年平均降水量406.7mm,年降水量变率大,最大年为最小年的2倍。年平均空气湿度62%,年平均蒸发量1406.8mm,干旱指数2.2,年平均日照时数2665.9h,年平均无霜期153天,年平均降雹期2天,多年平均风速1.5m/s,定时观测最大风速15m/s,最大积雪深度16cm,最大冻土深度118cm。

2.改革目标

(1)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三电灌区取水许可9800万m3为最高用水总量红线,以水权制度改革确定的年定额配水量7390万m3为农业供水总量控制目标,明晰农业水权。并在完善计量设施基础上,实现终端计量和精确配水,逐步推行分作物种类定额配水。

(2)配套完善末级渠系,提高水利用率。利用中央财政1000万元的末级渠系改造补助资金,对示范区末级渠系的渠道和量水设施进行改造,建成一个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工程体系,并实现精准配水。使示范区末级渠系工程完好率达到80%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57逐步达到0.73。

(3)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对三电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通过增加财政“两费”补贴、扩大灌溉面积增加配水量、发展非农用水产业等途经降低供水成本,并适当提高农业水价,使执行水价达到运行成本水平。制定分类价格政策,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不同供水价格。在作物定额管理基础上,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

(4)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通过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种植用水大户的奖励,鼓励推广滴灌、垄膜沟播等灌溉和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户节水的效益和积极性。同时,鼓励农民用水自治和产业化种植结构调整。

3.改革措施

3.1确定农业水权

项目区按照灌区9800万m3取水许可量为最高用水总量红线,以水权制度改革确定的年定额配水量7390万m3为农业供水总量控制目标,明晰农业水权。以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在册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将三电灌区水权核定到21个协会和58个行政村,将水权逐级分配到行政村或协会,并将其中示范区的所属6个协会和具备条件的1个行政村、1个协会的水权核定、分配到户。首先根据土地承包登记在册的耕地面积,对58个行政村和21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初始水权进行确权和水权证发放。

3.2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3.2.1国有水利工程成本测算

经榆中县物价局监审,近三年总成本为13044335.68元。其中:制水成本821650.44元、输水成本10471231.47元、期间费用1751454.21元。三年平均供水量为23661819m3。经测算近三年单位运行维护成本为0.55元/m3。

3.2.2末级渠系水价

末级渠系水价由合理的管理费用、末级供配水人员劳动补贴、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等三部分构成。

三电灌区自2009年以来,已成立21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用水户8063户,管理灌溉面积54282亩。平均每个协会管理费用1.6万元,依此作为管理费用计算的依据,计算管理费用34.5万元。协会管理的灌区末级渠系供水的固定资产测算值230万元,其维修养护费用按照资产的1.5%计算,维修养护费用3.45万元。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37.95万元。

三电灌区近三年协会农田灌溉平均年供水量948万m3,目前灌区支口已实现了精准计量,但田间计量设施配套还不完善,因此灌区末级渠系计量点按支口计量,终端供水量为948万m3。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0.04元/m3

3.2.3灌区终端水价

终端水价等于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与末级渠系水价之和,国有水利工程运行成本水价为0.55元/m3,末级渠系水价0.04元/m3,三电灌区农业终端运行成本水价为0.59元/m3。

3.3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3.3.1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

为了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项目区将探索建立完善的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重点对节约用水的农民用水协会、土地流转用并集中种植高原绿色蔬菜的用水大户(50亩以上)进行补助,激励农民节水,鼓励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3.3.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制定规范基金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适当提高水价、推行分类水价、超额累进加价措施增加的水费收入全部进入节水基金,每年年末从节水基金中提取70%作为节水奖励资金,剩余的30%由用水户协会作为管护经费使用。用水户协会根据提取的奖励资金规模和工程当年节水量计算出奖励单价,再按照用水户水权额度和实际用水量的差值确定其节水量,由此得出用水户的节水奖励金额。通过实施奖励措施,推动灌区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垄膜沟播农业技术的普及和高原绿色蔬菜的种植规模。

3.4实行水权转让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及可操作的水权交易办法。用水户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在采取节水措施后,其节余水量可在其所属的用水户协会内自主交易;用水户协会结余的水量可在灌区范围内进行交易;灌区结余的水量由政府以不低于灌区现执行水价进行回购,通过调节功能向工业、城市用水转移。通过回购政策,体现政府对享有初始水权农民利益的保护,让节水农户充分享受水利改革带来的红利,激发农民群众节水的积极性,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

4.效益分析

4.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渠道水的利用率,斗渠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8提高到0.92,农渠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85提高到0.9,经计算亩均节水69m3,总节水量为141万m3,每方水现行水价按0.395元计算,节水效益为56万元。本项目实施后,末级渠道改建后改善了田间灌水条件,有利于适时适量灌溉,能有效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水要求,从而提高产量及品质,同时可促进种植结构的优化调整,收到增产增收的效果。本项目可改善灌溉面积20457亩,根据当地类似工程调查资料分析,年增产值可达651.45万元。按效益分摊系数0.5计算,增产效益325.73万元。根据已建田间工程统计资料,渠道配套完善后灌溉速度快,浇地效率高,可缩短灌水时间,节省灌水用工,按每亩年节省人工1个,每个工以80元/日计算,20457亩地每年可节约费用约163.66万元。综上所述,本项目年增效益总值为545.39万元。项目区总人口11577人,农民年增加毛收入471元。

4.2社会效益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完善计量设施、明晰工程权属、建立水价机制、组建用水户协会、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可有力推动项目区节水和工程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对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增强农田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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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薇,苑先动,孙力,禹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践,中国水利,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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