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艳 张文安]
“网联”平台的意义及影响浅析
[李庆艳 张文安]
对央行提出的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简称“网联平台”)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其建设的意义进行剖析,最后就其对第三方支付产业链各方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未来所可能面对的挑战加以展望。
网联 网上银联 第三方支付
李庆艳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终端研发中心。
张文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终端研发中心。
近日,媒体报道,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设计,并由央行参与的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的方案已经成形,计划于2016年底建成。建成后,所有第三方在线支付都要通过这个平台进行。这个线上支付清算平台,也就是业内俗称的“网联”——“网络版银联”。简而言之,“网联平面”,一端连着持有牌照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另一端对接银行系统,相当于在银行和支付机构中间多了一个中介枢纽。
图1清晰地展现了有无“网联平台”前后第三方支付结构与银行的连接方式的差异。从图1中不难看出,由于“网联平台”的出现,第三方支付的架构由两层架构变成三层架构,而“网联平台”将承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集中清算职能,有利于于监管机构看清楚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向。
下文我们将从网联平台建设的由来、意义、对第三方支付产业链影响及未来所面对的可能的挑战进行剖析,看看这个中国独有的新鲜平台会对未来支付产生怎样的影响。
图1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连接方式对比
在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中,支付机构除了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账户之外,还可以在多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账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内部的资金流转,其信息隐藏在支付机构内部,支付机构内部轧差之后调整在不同银行账户的金额,监管机构只能看到银行账户金额的变动,看不到资金流转的详细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的隐患。
以支付宝为例,从银行卡到银行卡转账,它是分别跟工行、中行联接。支付宝自身在中间做清算,实际上是从事了支付清算业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既做支付也做清算业务,并不符合监管要求。
“网联平台”是网上银联平台的简称,实际上是一个线上支付清算平台,主要定位于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网络支付业务以及为支付机构服务的业务,制订网上支付与清算的定价机制。
网联公司与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接,改变现在银行要与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支付机构去对接网关的现象,满足基于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含电子账户)的网络支付跨行资金清算处理;改变信息不安全、信息不透明、重复投入的现状,实现跨行的网络业务。
“网联平台”的建设将意味着目前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将被切断,回归支付和清算相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这也有助于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个备付金账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痼疾,将成为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技术抓手,消除互联网支付在快速无序发展中积累的风险。主要意义在于:
(1)降低支付网关的使用成本,激励第三方支付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
“网联”平台的建设,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第三方支付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众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无论是在业务处理还是在业务价格等方面都可享受无差别,可以充分发挥面向最终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从而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
前文提过,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大多采用直连银行的模式。这种模式让很多大型支付机构在银行接入数量、费率方面,拥有很高的竞争壁垒;而很多小型支付机构则因为通道不全,难以对用户形成有效的吸引力。
而“网联”平台的成立,将让这些后来者以及小型支付机构,在接入银行数量方面,获得与支付宝、财付通等平等的地位。因为不用受制于通道,降低了要对接多个银行支付网关的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可以用更多的资源,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2)备付金“隐性收益”将减少,加剧企业盈利难度
“网联”平台将会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并为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管提供支持。
所谓备付金,又称为沉淀资金或准备金。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是指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即将产生的支付交易,在银行储备的准备金。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买家在拍下商品后,钱会首先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内,等收到货确认无误后,第三方平台再向卖家付款。这种方式通过暂时保管交易资金对买卖双方起到约束和监管作用。
但在整个过程中,因为发货、快递等原因,会导致买方的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中产生滞留,这部分金额巨大的沉淀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产生一笔较为可观的利息,这也被视为重要的“隐性收益”。曾有媒体报道支付宝仅通过消费者在淘宝网上的消费,每年获得的沉淀资金的年度收益估计近10亿元。
而“网联”平台的方案中,对于涉及到商业银行备付金部分,将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这样将防止支付机构形成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但从另外一方面可能也将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对用户转账、提现全面收费,比如微信就已经于今年3月开始对提现收取手续费。
(3)防范系统风险,有利于明确责任归属
“网联”有助于消除互联网支付在快速无序发展中积累的风险。目前,部分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及风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配套的风险保障措施,已经有支付机构经营不善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破产倒闭,累及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目前的交易过程被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割成互不相连的两块,这样在防范洗钱、信用卡套现等方面,银行也无法掌握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为资金非法转移提供隐蔽通道。“网联”的出现则打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各大银行间的联系,让资金进出变得透明,再加上支付账户实名制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堵住洗钱、套现的漏洞。
其次,“网联”可以让参与支付的各方,权责逐渐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独立。比如前段时间支付宝发生故障无法支付时,能够核查到底是支付网关、电信运营商还是支付机构本身的问题,而不至于出现推诿了事。
从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网联的成立直接影响着支付产业链各方的利益与发展。网联平台方案之前,中国的线上支付已经形成了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三方模式”,存在诸多监管上的漏洞和风险问题。图2展现了现在第三方支付机与银行及银联可能的联接架构:
图2 支付产业中涉及的主要利益方
(1)对于中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网联平台的出现减少了对接不同银行的费用支出;网联的统一平台,也提升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直接入股,无疑也增加了进军金融的砝码。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网联统一托管备付金,也减少了第三方支付的隐性收入,这就激励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而类似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交易量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关优势会因为网联的存在而消失。
(2)对于银行而言:如果网联能确保中立、资源共享,银行就有机会拿回因现有第三方支付模式造成的用户遗失数据;同时网联的成立,也减少了银行对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直连麻烦,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银行;网联可以让参与支付的各方,权责逐渐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独立。
(3)而对于银联来说:网联的出现可以说是直接宣告了银联线上清算的失败,也直接冲击银联在线支付业务,与银联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
(4)对于监管机构央行而言:意图只有一个——利于监管。
表1简单总结了网联平台对于产业链各方带来的利和弊。
近几年,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崛起,给支付和金融市场造成了不小的混乱。而网联的成立,恰恰可通过可信服务和风险侦测,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以及违规等风险。
表1 网联平台给产业链中各方带来的利弊对比表
网联将是独立于现有银行间支付清算机构的新平台,它并非网上的发卡机构,也不做支付,只是一个清算平台,类似于银行间的大小额清算系统。而网联平台的方案也是国外并无先例的一种方案,国外的转接清算并不区分线上和线下,都是由诸如VISA,MASTER等卡组织来负责。
网联平台的入股方只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不入股,银联亦不参与。如何保证其中立性,如何统一管理备付金,到底管哪些方面?这些都是网银平台面临的巨大挑战。
(1)首先,网联必须保持中立,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网联定义的股东方。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巨头现象非常严重,支付宝和财付通目前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份额。若巨头掌控了绝大多数网联股份,中立性就可能丧失。如果中立性难以确保,网联也不会存在。
(2)其次,备付金的统一管理问题至关重要
备付金如果存管在某个银行,对网联的系统运营能力是个考验。尤其是如果碰到春节等高峰期,若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红包营销,这对网联的系统考验证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能会导致系统瘫痪,这使得网联系统对备付金的管理及系统运营能力都要事先进行充分设计。
(3)最后,网联的具体管理范围要清楚界定
尽管网联已经明确定义成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但在目前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现在是一个线上线下开始变的无界限或者难以划分的时代。若把基于实体卡的支付形式算是线下支付;那么卡账户延伸的线上支付,比如通过绑定移动支付APP实现的线下支付是否又该连接网联呢?未来网联的应用范围会是一个问题。
2016年4月,国务院曾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支付成为其中的整治对象,特别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无论从网联平台成立的初衷乃至最终方案,都不难看出来央行成立网联加强监管的意图很明显,但是却扔给了市场一些巨大的难题。网联平台的设立,并没有直接触动第三方支付的利益格局,但却迫使举步维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多把精力投入到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思考中,并面临信息透明化和经营规范化的挑战。银行业也在发力线上支付市场,随着网联平台的成立,未来第三方支付的行业格局是否会出现变化,都有待时间来检验。
1 搜狐财经“支清会拟发起成立网联平台 争取线上支付入口”http://business.sohu.com/20160414/n444126224.shtml
2 网联平台方案或通过http://news.ifeng.com/a/20160801/49699450_0.shtml
10.3969/j.issn.1006-6403.2016.08.003
20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