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翠刘灿姣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2.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长沙 410083)
·公共文化服务研究·
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动因、问题及对策探究*
叶 翠1刘灿姣2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2.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长沙 410083)
数字技术消解了行业边界,使得跨界融合成为各行业谋求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环境下的图书馆、出版社都欲在知识服务领域有所作为,双方跨界融合、协同发展是可靠途径。文章在阐述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内涵和层次的基础上,分析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动因,继而探讨馆社知识服务融合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之策。
数字环境 图书馆 出版社 知识服务 融合
〔引用本文格式〕叶翠,刘灿姣.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动因、问题及对策探究[J].图书馆,2016(11):62-65
知识服务是知识经济发展和知识创新催生的产物,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促进图书馆事业、出版产业以及国家的发展壮大具有重大意义。知识服务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图书情报领域,日渐成为图书情报领域研究热点[1],后延伸至出版领域,现已成为出版领域关注的焦点以及出版社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2]。随着社会价值追求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合作已然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在知识服务领域同样如此。数字时代,知识服务需要融合发展,应注重跨界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与运营共享,以开放的心态在相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3]。当下,图书馆与出版社作为知识供应链上的关键节点,都已在知识服务领域有所建树或存有抱负,双方进行知识服务融合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机遇所在。
探究知识服务融合符合数字时代技术创新与融合的要求,本文将知识服务融合的主体限定为在知识服务领域颇有建树的图书馆与出版社,探究双方的知识服务融合首先必须理解其知识服务融合的内涵与层次。1.1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内涵
知识服务是以信息知识的搜寻、组织、分析、重组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根据用户的问题和环境,融入用户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出能够有效支持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的服务[4]。简而言之,知识服务是知识与服务的融合[5],旨在以各种有效方式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知识解决方案或产品。知识服务融合则建立在知识融合与知识服务基础之上,从机构维度上来讲,所要阐述的是相关领域知识服务机构之间的知识服务协作。本文所要论述的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即指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图书馆与出版社达成协同发展共识和意向,在知识服务方面进行嵌入、关联、互动、共生等方式的融合,协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知识解决方案或产品,实现馆社双方协作共赢。
1.2 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层次
数据、信息、知识和智慧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产物,从数据到信息到知识再到智慧,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认识过程[6]。具体而言,知识区别于数据、信息和智慧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回答问题以及回答什么层次的问题,数据是孤立分散的原始记录,不能回答特定问题;信息可由电脑处理获得,知识则不能;而只有智慧才能连接未来[7]。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用户需求的推动,知识融合以信息融合为基础发展起来,其旨在针对多源、结构复杂、层次不一的知识,采用转换、集成、提取与合并等方法,建立统一的知识模式并获取新知识,以提供高质量的知识服务[8]。笔者认为,知识服务融合是以知识融合与知识服务为基础,依托数据服务融合、信息服务融合,并以智慧服务融合为发展目标的高层次的知识服务。馆社知识服务融合则是在知识服务融合基础上,纳入图书馆与出版社这两类知识服务机构的维度。图1有助于理解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层次(实线表示主要讨论的范围,虚线表示未作详细阐述)。
图1 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层次
知识服务的方式和提供知识服务的机构各异,但开展知识服务或进行知识服务融合的动因都是趋同的。就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而言,是为了促进数字时代跨界融合大趋势,提升馆社知识服务水平,驱动知识服务向智慧服务进阶以及实现知识供应链深度融合。
2.1 促进数字时代跨界融合大趋势
经济转型发展对各行业提出新的要求,国家政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道出跨界融合作为新的发展路径的重要性。以文化产业为例,《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提出了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9]。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图书馆为其提供先进技术、内容资源、宣传平台等发展条件,出版社则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为其直接贡献价值,三方协同共赢。与文化产业一样,图书馆、出版社各自均在跨界融合的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将跨界融合作为发展新举措;图书馆与出版社在文献采访、编目业务、开放获取、知识援助、阅读推广等领域的协作也已有所成效[10]。与此同时,跨界融合是文化创新也是知识创新、知识服务的重要路径[11],图书馆与出版社都在知识服务领域有所建树或存有抱负,双方达成知识服务融合的共识和意向无疑能够促进数字时代跨界融合大趋势。
2.2 提升馆社知识服务水平
数字环境下,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融合创新,给包括图书馆行业与出版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变化、挑战与机遇。就图书馆与出版社而言,首先,图书馆和出版社的边界逐渐模糊,业务活动产生交叠,机构融合趋势已然显现[12]。其次,图书馆与出版社都在知识服务方面有所成就,但技术的冲击让双方的知识服务方式和水平不断受到挑战,迫切需要进行知识服务创新。再次,带来知识服务融合创新的机遇,基于图书馆与出版社在其他方面由来已久的合作实践,双方在知识服务方面进行跨界融合顺理成章地成为提升各自知识服务水平的可靠路径。总而言之,图书馆与出版社达成知识服务融合的共识和意向,是提升双方知识服务水平的共同追求所驱动的,图书馆与出版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实现有利于促进馆社知识服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2.3 驱动知识服务向智慧服务进阶
智慧的形成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能回答更高层次的问题。知识服务与智慧服务都是为用户提供知识服务,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为特定用户提供个性化知识解决方案或产品,以解决用户实际问题;后者侧重于满足广大公众用户的普遍需求,并引导用户将知识转化为智慧,即“转知成慧”[13]。智慧服务是知识服务的高级阶段,也是知识服务的发展趋势;而智慧服务的发展成形,应是建立在知识服务的基础之上,以知识服务为积淀。步入智慧服务阶段势必要先完善知识服务。数字环境下图书馆与出版社达成知识服务融合的共识和意向,是创新知识服务方式、完善知识服务体系的可靠手段,更是实现数字环境下知识服务转型升级的必要前提,能够驱动图书馆与出版社的知识服务向智慧服务进阶。
2.4 实现知识供应链深度融合
数字技术推动行业发展的力量早已在图书馆行业与出版行业显现,同样也辐射到了知识服务领域。在技术的推动下,图书馆与出版社的边界变得模糊,并已开始寻求跨界融合与协同发展,知识服务则成为双方跨界融合的契机,双方在知识服务方面的融合为知识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创造了机遇。知识供应链深度融合则有利于提升整体运作效率、改善薄弱环节、增强国际竞争力[14],毋庸置疑也能促进其构成主体图书馆与出版社的发展和完善。在知识供应链中,出版社与图书馆分列上下游并占据重要节点。在现实情况中,无论是理念上还是实践上,数字环境下的图书馆与出版社都不再局限于知识供应链中原有的角色,而是在往上下游不断延伸。图书馆与出版社达成知识服务融合的共识和意向,是实现知识供应链深度融合的可靠方式和现实选择。
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利益分配博弈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跨界融合交流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会给馆社知识服务融合造成阻碍,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1 利益分配博弈问题
图书馆与出版社既有合作也有竞争,除在价格、资源、读者方面存在竞争之外,也在服务方面有着竞争[15],由此可知,双方在知识服务融合的过程中势必会引发一些争议,且尤其表现为利益分配博弈的问题。具体来讲,图书馆身为公益性服务机构,一来对满足国民公益性服务需求必然要坚持到底;二来也希望争取到一定的收益,以补贴和支持其在知识服务融合中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出版社身为盈利性机构,对经营收益的看重不言而喻,其欲通过知识服务融合实现一定经济效益,这无可厚非;当然,出版社也应承担一定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责,但这无碍于其对经济效益的适当追求。
3.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图书馆与出版社的知识服务融合涉及知识的生产传播,开展知识服务所最终形成的知识解决方案或产品(以下也称“知识产品”)是在对数字内容资源的整合、提炼、加工与转化的基础上得来的,因此无论是对初始数字内容资源,即知识产品生产过程而言;还是对知识产品,即知识产品传播过程而言,都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另外,由于我们探讨的是图书馆与出版社的知识服务融合,也就是说涉及两方主体,沟通、协调的障碍无疑会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尤其在数字环境下,受知识形成、获取的途径、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更易发生。综合看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绕不开的重要问题。但鉴于图书馆的公益性本质,应注意数字内容资源和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3.3 跨界融合交流问题
图书馆与出版社进行知识服务融合,势必涉及两方机构的交流问题,有效地进行沟通交流是保证知识服务融合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图书馆与出版社双方的属性不同,甚至存在冲突,比如上文提到的利益分配博弈、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下的馆社知识服务融合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各种突发状况难以有效避免,这些都会给双方的跨界融合对接造成阻碍。毋庸置疑,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建立在双方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一来要在达成知识服务融合的共识和意向之前积极深入地进行沟通交流;二来要在知识服务融合过程中就各种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状况和事宜进行沟通交流;三来应在知识服务融合后就协作与服务两方面情况的反馈保持沟通交流,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共识的达成和监督的落实,促进知识服务融合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数字环境下馆社知识服务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馆社知识服务融合存在的三方面的现实问题,相应地从三个方面着手应对,即“计从长远与协同发展并行,合理制定利益分配方案”;“法律培训与技术融合同步,适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使用偏好与支撑要素兼顾,积极构建跨界融合平台”。
4.1 计从长远与协同发展并行,合理制定利益分配方案
数字环境下图书馆与出版社达成知识服务融合共识和意向的前提,一是为了促进跨界融合的大趋势;二是为了提升馆社知识服务水平;三是为了驱动知识服务向智慧服务进阶;四是为了实现知识供应链深度融合。综合而言,就是为了推动图书馆与出版社协同发展,共促知识供应链的完善。为此,图书馆与出版社在知识服务融合的过程中,应该计从长远,各自让出一部分利益,合理制定利益分配方案,达成协同发展、长远获益的共识。首先,鉴于图书馆的公益性本质与出版社的营利性本质相冲突,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合理划定知识产品的公益性与盈利性范围。继而,基于知识产品的公益性与盈利性划分,图书馆能在指定范围内实现面向普通民众提供公益性知识产品的职能;出版社也能针对企业用户、特殊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盈利性知识产品,从中获得适当收益。与此同时,出版社能通过与图书馆的知识服务融合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使命;图书馆也能从与出版社实现知识服务融合的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盈利收入,以补贴和支持其在知识服务融合中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投入。
4.2 法律培训与技术融合同步,适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如前文所述,并不是要对所有知识产品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应该彰显图书馆的公益性服务本质,并落实出版社的公益性服务义务,给公益性知识产品留存必要的空间,以维护国民对公益性知识产品需求的权利。在此,笔者主要探讨非公益性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而言,在知识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仅要防范图书馆与出版社自身对数字内容资源知识产权的忽视,杜绝一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做法;也要防范任何第三方对图书馆与出版社所拥有数字内容资源知识产权的侵犯。在知识产品传播过程中,则要防范图书馆与出版社在知识服务融合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品,在传播和使用过程中被侵权。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一方面,需要加强图书馆与出版社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做到知法懂法,不侵犯知识产权,并善于应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数字内容资源和知识产品的特点有选择地融合数字指纹、数字水印、版权追踪等可靠技术,加强对图书馆与出版社在知识服务融合过程中所使用的数字内容资源和所形成的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4.3 使用偏好与支撑要素兼顾,积极构建跨界融合平台
在数字环境下,为解决图书馆与出版社知识服务融合所存在的交流问题,积极构建跨界融合平台无疑十分有必要。具体而言,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应综合考虑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充分考虑到图书馆与出版社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平台的设计要在符合图书馆与出版社人员使用习惯的同时,兼顾用户的使用偏好;其次,跨界融合平台由技术所支撑,需要集多项技术于一体,这就不仅要关注技术在平台中的适用性,还要把握好各项技术之间的匹配度,寻求并应用最佳技术解决方案;再次,跨界融合平台也需要相关人才的支撑[16],数字环境下的馆社知识服务融合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中,难以彻底避免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突发状况的应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平台的智能化实现,但最根本的,以人才为基础形成的智库才是有效应对突发状况的最佳手段,因此,人才应该也必须成为跨界融合平台的重要要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跨界融合平台应由图书馆与出版社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并最终由单独设立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且,跨界融合平台应承担数字内容资源整合、知识服务产品发布、信息交流互动等多项功能,从而有效落实数字环境下图书馆与出版社的知识服务融合。
(来稿时间: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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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ploration of Cause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Integration of Knowledge Service between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Ye Cui1Liu Canjiao2
(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2.Center for Chinese Village Culture Research,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
Digital technology brings the resolution of industrial boundary, and makes the cross-border integration be inevitable for development of all industries.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both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want to act on knowledge service so that the cross-border integration and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are reliable ways for both two sides. Based on explaining connotation and level of the integration of knowledge service between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why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develop it. Then real problems of the integration of knowledge service for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are discussed, and suggestions are raised to solve these real problems.
Digital environment Libraries Publisher Knowledge service Integration
G25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供应链中的数字资源共享研究”(项目编号:10CTQ001)的研究成果。
叶翠(1988-),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出版;刘灿姣(1976-),女,博士,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数字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