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课题研究组
制图_刘文杰 (本刊记者)
知难而进ing 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困境与对策
文_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课题研究组
制图_刘文杰 (本刊记者)
经过1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推广,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在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方面已形成一套固有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较好的示范作用,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然而,随着建筑可再生能源事业的不断发展,试点项目已由原来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等个别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类型推广,发展到目前的多技术、多领域推进,试点示范申报项目数量逐年递增,各项试点示范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国内外各类新型节能产品逐步涌现,试点示范项目的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难度也不断加大。虽然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离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很多技术还不成熟,加上常规石化能源的利用没有考虑到社会成本,导致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与法规保护。虽然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政策或法规保护。总体来看,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还较少,体系还不完善,支持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管理体系以推动项目建设为目的,简化项目申报管理程序,大大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推广速度。然而,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新型节能技术的发展,以前制定并沿用至今的建筑节能试点项目管理体系逐渐难以满足相关部门对日益变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项目的监管需求。尤其是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的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对试点项目的约束力有限,节能试点项目难以如期完成,实施质量也难以保证。
(二)资金支持重点不够明确
2012年4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要求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由此可见,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目前,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支持的技术类型主要是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其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技术项目的投入资金占总投入资金很大部分比例,各占总投入资金的40.5%和52.9%;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耦合技术项目仅占6.6%,处于较低水平;太阳能浴室技术几乎为零;更无其他技术类型项目如太阳能供热制冷、被动式太阳房等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类型较少。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投入仍处于较低水平,对于整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行业的影响力和推动力有限,财政补助项目的试点作用难以发挥,各类技术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节能补助资金配比与国家总体建筑节能发展方向不符,对重点领域重点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严重影响广西总体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工作。
(三)技术支撑力量不足
1.技术支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一般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技术实施单位,这些单位仅关注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的引进应用和项目施工质量的把控,而往往忽略对项目业主的技术服务指导、节能技术宣贯和因地制宜的技术应用设计,缺乏相关设计和咨询方面的技术资质和人才队伍,也没有达到能够给予节能试点项目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也难以满足技术支撑的要求,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技术咨询行业的不规范和对设计咨询工作的监管制度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示范项目的实施水平。
缺少专业的研发组织和自主创新能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需要一大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跟进研发。但由于国家投入不足等原因,致使我国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尽管我国目前在水电、火电和核电等方面已拥有一些研究机构及较强的研发能力,但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机构还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
2.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已逐步成为制约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对项目质量监督、标准化规范、进度控制以及行业导向等各方面掌控力度下降,难以达到推动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工作推进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也难以形成。
3.缺乏稳定的市场需求
没有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等因素,限制其市场的迅速发展。虽然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保障政策,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盲目增大投资规模,匆忙上马大项目,产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并没有与市场需求增长相适应。如在风电领域,各方面似乎更注重装机规模,没有用上网电量考核风电场的绩效,形成了政府官员要政绩、国有企业领导要业绩的局面。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许多项目在同一地区重复布点,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资源供应雪上加霜。另外,由于同行业间出现恶性竞争趋势,直接导致企业收益的大幅度下滑。
针对上述提出的主要问题,结合广西实际及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所取得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
1.合理分配权限提高行政效率
发达国家早已采取立法的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如何利用政策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开展了深入和细致的研究,但这些政策往往带有部门和行政管理的色彩,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变更,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得不到落实或没有持续性。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一些相关法规,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和配套的综合性政策和法规体系。今后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如: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给予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保证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获得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制定可再生能源有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和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政策拨专款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高等院校增设相关的专业,优先安排相关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为培养创新性技术人才和专业骨干创造条件;要积极筹建有关科研机构与实验中心,并建立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合作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科研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等。
因此,为合理分配管理权限,让地方主管部门参与进来,提高行政效率,提出以下建议: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实施,验收专家从全区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组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验收区直项目,并抽查市县部分项目。
2.完善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为以后更好地实施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应尽早完善《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提高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资金的投入是目前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力保证。近几年,随着示范项目数量及规模的增加,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往年投入的资金额度已难以满足未来资金的需求量,因此,为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应继续增加资金投入。
根据广西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可知,未来绿色建筑与既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将成为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重要工作领域,广西应该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节能试点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随着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大规模推广,现有资金比例已难以满足补助需求。
因此,如果按照历年的资金分配比例,难以满足绿色建筑与既有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的示范,应对资金比例作适当调整,将绿色建筑与既有可再生能源建筑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优先审批该类项目,同时提高其资金补助。
(三)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1.加强科技创新,发展特色产业
要使广西可再生能源事业持续发展,就要加强科研攻关,以科技创新降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本。国内的有关科研单位要与企业技术力量联合起来,发挥大兵团协同作战的优势,真正做到科研攻关与工艺需求相结合、与生产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龙头,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上的难点。要引导企业从外延式发展向依靠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小而分散的产业发展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方向转变。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特色产业的发展。
2.加大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配套能力建设投入的资金比例呈越来越低的趋势,基础能力难以得到同步发展,因此,应加大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要求和各市的实际推广经验,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加强政府部门对项目和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项目实施质量,需要投入占补助资金总额8%~10%的资金开展配套能力建设工作,配套能力建设包括标准制定、示范项目能效抽检以及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等,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工作模式,且已逐步成为各示范市(县)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投入占补助资金总额8%~10%,以促进配套基础能力的建设。
(四)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
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大型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能够积累和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同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建筑产业。与此同时,对于可再生能源走入市场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标准问题、生物燃料的市场销售等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开拓政策。
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规划。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世界能源资源快速消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气候变暖威胁逐渐增大的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建筑正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可再生能源建筑在未来全球能源供应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也必将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推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是增加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可再生能源建筑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广西应积极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规划,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广西的各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