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员管理工作中,“难题学员”及其“集合行为”的出现越来越显著和频繁。针对这样的管理困境,本文从集合行为的发生机理入手,对集合行为发生的社会条件、升级状态以及形成诱因、管理危害等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准确鉴别集合行为、阻断集合行为的发生条件以及坚持推进道德教育等实践建议。
关键词:集合行为;集群行为;难题学员;管控;预测
对集合行为的研究最早始于社会学领域。社会学家认为,集合行为(collect behavior)指的是“处于团体中的某一特定个体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或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与贯穿部队院校管理工作始终的组织行为和制度行为相比较,集合行为具有难以预警、突发性和动态性显著、缺乏组织程序或制度规范的制约、若不加以干预则极易上升为集群行为等特点,而近年来在我校学员队管理实践中频繁出现的以身份悖离、责任感缺失、道德感模糊等为主要表征的“难题学员”所呈现出来的种种问题,恰与这些特点的吻合度极高。由此,科学运用社会学中的相关原理和研究方法,对与我们工作困境紧密相连的集合行为进行深入、透彻地剖析,也许能为我们实现清晰辨识并有效引导“难题学员”的管理目标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一、集合行为的发生机理:依次出现的五个社会条件
根据厄尔·斯梅尔塞在1962年提出的价值累加理论(value-added approach),集合行为的产生必须经由五个社会条件的依次叠加与相互作用,它们之间的顺序既不可逆转亦不可随意改变。
1.有利结构的存在
即从组织结构或社会情境的构成方式来看,它必须具备能为个体集合行为的发生提供“最初可能性背景”的功能,而这种功能与行为自身的对错没有直接联系。
2.结构性紧张的出现
即当个体明确感知到社会环境中的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或给自身带来焦灼时,会下意识地出现“紧张”应对,这是该个体发生集合行为的第二个诱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结构性紧张大都来源于个体明确感受到的“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特指人们没有获得他认为的“应得之物”的情况,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社会地位、自主感、归属感、自尊感以及自我实现等均属于人们心目中认定的“应得之物”)。
3.“普通信念”的形成
个体成型后的“普通信念”会涵盖其对自身失衡状态的觉知、因果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选择等多个内容。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集合行为得以发生的五个社会条件中,对“普通信念”的识别是决定我们管理成效和队伍稳定状况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如果“难题学员”的“普通信念”未被管理干部及时识别,集合行为的产生即可能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
4.促发因素的推动
总结过往在学员队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导致学员产生集合行为的“偶发事件”具有以下两类特点:其一,个体认为这一“偶发事件”的出现可能会打乱他的生活秩序或触碰到他的利益(物质、精神、心理层面的皆包括在内),或者会对其安全感、自尊感、价值感以及心理平衡造成损害;其二,个体发现这一“偶发事件”的出现也可能会为其带来“意外”的收益,而一切只需稍加运作即可。
5.社会控制的示范
对于学员队管理的特殊对象——“难题学员”来说,“社会控制”是他潜意识层面一个前置的决策要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是否决定将集合行为真的从思维层面转化为现实行动,以及在多大范围、多大限度内能够对自己的集合行为加以控制等重要考虑。
二、集合行为的升级形态:难以实现“控制”和“改善”的集群行为
所谓集群(crowd),指的是出于共同的关注点而临时聚集到一起的人群,它可以分为表意集群、社会连带集群和行动集群三种。承袭前述讨论的问题,此处将要谈到学员管理实践中一种极端的“恶化”状况——个体的集合行为已经在队伍管理现实中出现,但管理者对集合行为自身所携有的“感染”功能和群体中隐性存在的趋同倾向缺乏充分地估计,由此导致集合行为在行为主体、波及范围以及对中队管理的危害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本仅发生在单一个体身上的集合行为最终演变成了社会连带集群的集群行为。
1.集合行为升级为集群行为的条件:“持续时间”的保证与“感染力”的渗透
根据格式塔·勒朋的观点,与个体在独立状态中的亲身体验相比较,“集群”之所以更吸引人,是由于它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它具有一种特殊的、由众多个体的多样化特质“堆砌”而成的驾驭感或难以征服感(invincibility)。二是它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吐故纳新的能力。三是它能使置身其中的个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自动降低其心智水平,从而更容易理解他人、接纳他人或模仿他人。
结合我们源于现实的观察,我们不难作出这样的推测:虽然部队院校中的学员个体大多拥有较强的社会约束意识和失衡修复能力,但若某一集合行为的“持续时间”过长,学员个体之间在思维、信息以及行为之间的“感染”概率会飞速激增,集合行为所散发的个性化“魅力”也会引起越来越多学员的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学员个体一贯持有的个人信念会在无意识状态下被逐渐模糊、淡化,他们原本存在差异的思维模式、价值导向、道德观念、伦理观念以及行为风格等亦会慢慢走向统一。至此,一个具有更大威胁性和影响力的集群自然形成,对于管理者来说,想要有效瓦解该集群、重塑学员个体的社会连带功能,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2.对集群行为难以实现“控制”和“改善”的原因:趋同效应的影响容易使个体丧失原有的理性
三、集合行为的管控思路:准确鉴别集合行为、阻断集合行为的发生条件与坚持推进道德教育
1.集合行为的管控难点:对学员个体的普通行为和“难题学员”的集合行为实现准确分类与鉴别
根据自己在学员队管理实践中的心得,我们可以尝试运用以下两方面的标准对学员普通的个体行为与集合行为加以鉴别:
第一,客观分析该行为的引发是否源于众多诱因的“集合”作用?这些诱因的出现位序是否与前述五个社会条件相吻合?
第二,深入分析实施这些固化行为的主体是否呈现出了制度(或规范)的制约作用缺失、人格缺陷显著、责任意识鲜有、伦理观念淡薄、无特定对象的情感淡漠等特点?
2.预防集合行为发生的直接措施:阻断集合行为的发生条件
厄尔·斯梅尔塞在其价值累加理论中曾一再强调,个体集合行为的发生并非处于随机状态,也并非无规律可循,他的理论核心——“发生条件”与“发生次序”为我们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突破口。管理实践中,我们可以充分结合五个社会条件的特点、成因及其影响因素,尝试从导致集合行为发生的第一个社会条件开始,尽力切断它们之间的联系:
第一,从尽力完善队伍管理的制度规范与激发管理干部的工作热情这两方面入手,从根源上破坏集合行为生成的有利结构。
第二,科学、详尽地了解学员的人格特征和抗挫折水平,及时遏止“难题学员”结构性紧张与“普通信念”的形成。
第三,用系统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来解读学员的思想和行为,对于逾越界限的“难题学员”的集合行为及时给予刚性回馈,防止负性社会控制示范的形成。
3.预防集合行为发生的长远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道德教育
出于长远防范的考虑,从学员入校伊始,中队就应当坚持不懈地开展道德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善、植入正常的伦理道德理念。
第一,帮助学员理解人类社会背景下“善意之乐”与“恶意之乐”有差别。
在对学员进行道德教育时,理性解释“善”与“恶”应该是开篇的第一课,它决定了我们整个道德教育的主线和基调。
第二,帮助学员理解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
个体道德涉及的是个体与自身之间的关系,她能反映个体对这一关系的评价;社会道德涉及的是个体与社会中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她能反映个体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这一关系的看法。我们在考量这个问题时,会自觉启动深植于我们头脑深处的价值评价图式,而这一图式的形成,来源于我们从小所浸润的文化传统、道德禁忌、风俗习惯、社会契约、区域理念、家庭观念、重要人物的思维特点等诸多微环境的共同影响,因此,可以说,对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关系的判断必定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对她们关系的评价必定不能脱离具体的背景或环境,否则,则有可能与我们社会的道德体系相悖离;此处所谈到的不同文化背景,既包括中华文化,也包括各个地区、民族、组织、行业以及集体中所形成的独特的自身文化。当个体对自身或他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理性维度。而帮助学员深入理解这一问题的目的即在于,当他们出现了“每个人都应为自身利益而行动”的理念或感知到他人出现此理念时,会有同时考虑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的意识或顾虑,如此反复,会有效帮助学员形成更为全面、系统、牢固的道德逻辑体系,以实现理性检视自身行为与他人行为、集体行为的目标。
综上所述,对于学员队管理工作中的灰色地带——“难题学员”及其集合行为,虽然困扰了自己很长时间,自己也经历了难以言表的困窘和挫败,但静下心来细想,问题的凸显也许是从另一个侧面对自己提升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发出了要求和召唤。学员管理实践中,只要不够尽心,问题时时都可能出现。我想,只要我们摆正精心干好工作、踏踏实实履职的心态,充分认识到自己岗位的价值,历经挫折与磨练,一定能够实现带好学员、管好队伍、处理好问题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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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雅克·P·蒂洛,基思·W·克拉斯曼. 伦理学与生活[M]. 程立显等译,9版.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8:142-143.
作者简介:张丹丹(1977—),女,汉族,吉林四平人,副教授,理学硕士1(城市规划专业),理学硕士2(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研究方向:军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