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翠++江李会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31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制度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誓词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短短70个字的誓词,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词语表达,而是展现宪法权威的最好宣示,它体现出宪法的崇高地位;是对宪法及法律忠诚的严格要求、对人民负责的庄严承诺,昭示着对宪法的信仰和尊崇。
一、宪法宣誓仪式是信仰和尊崇宪法的起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是一种普遍采取的制度。中国要走向依宪执政的最大障碍,不在制度机制,而在人心、在精神、在思维、在理念上,因此,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让任职的公职人员在第一时间从思想上、在观念上、在内心里、树立起信仰宪法、敬畏宪法的理念;是让初任职的公职人员率先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宪法章程、维护宪法权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铸造神圣的宪法信仰的认识起点和良好开端。为开启依宪治国、体现国家根本法权威尊严、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宪法宣誓仪式是加强和巩固“宪法至上”理念的重要渠道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如天上的日月星空,是心中的神灵神圣。要让这样的理念深入人心,要有这样的情感皈依,宪法宣誓仪式是一个重要渠道。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那样:“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不仅让公职人员遵守宪法,依法行政,更能通过宣誓仪式的效应,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维护宪法,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公道与秩序,更是维护心灵的神圣和精神的圣洁。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真正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使全民在思想意识和心灵深处,真正树立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敬仰。
三、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有效手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培育和塑造宪法文化,使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权威而主动服从,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不同阶层,不同政党,不同界别,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诉求,只能在宪法的框架内表达与行动,只能在宪法的前提下寻求平衡,只能在宪法的原则上求同存异,和谐发展,共同进步。通过宣誓及其示范效应,让这样的理念成为不同群体的共识,在这种共识下,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团结一心,共谋发展,共求进步,让宪法真正成为凝聚人心、和合万物的精神纽带,成为百川灌河、万众一心、共创美好未来的发展动力。
四、宪法宣誓是国家公职人员对社会的一种郑重承诺
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70个字的宣誓词,蕴含着无比丰富的信息,字字都是一种晓谕和鞭策,时刻警醒着国家公职人员为何要忠于宪法的道理:“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被公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圣经”,是人民颁发给政府的“营业执照”,而庄严肃穆的宣誓仪式,能为国家公职人员营造出浓重的神圣感,激发和强化他们内心深处对宪法的敬畏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鲜明的宣誓仪式和强烈的自我暗示,唤发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让宣誓者把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将会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让这种仪式化的、有秩序的语词和行为向宪法宣誓,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展示权力源于宪法的精神逻辑,建构出对宪法的权威尊崇。
五、在文化意义上,宪法宣誓还提供了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认同
宣誓人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个人境界要求得到极大提升,意识到宪法是构成国家共同体的最大共识,是必须遵循共同的文化价值规范和权利规范。在一次次宪法宣誓的文化浸润下,会积攒越来越多激活宪法、忠于宪法、运用宪法的诉求和能量,增强全社会依据宪法观察分析社会的思维习惯,有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因此,宪法宣誓仪式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教育活动,通过宣誓人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宣誓人和公民更好地认知宪法,从内心产生对宪法的情感寄托,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共同文化心理:不仅需要在行为上遵守、捍卫宪法,更应在内心形成宪法信仰。
六、通过宪法宣誓可以形成一种道德约束力
宪法宣誓主体几乎涵盖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普泛的约束性。一切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必然要效忠于宪法。借助于宪法宣誓,让宣誓主体懂得权力的合宪性来源,清除权大于法的传统残余,寓意权力主体服从于宪法统治,从而在形式上纠正千百年来的权力错位。彰显宪法包含着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应忠于宪法的义务,预示着宣誓者正式走进宪法这个“铁笼子”,并始终受“铁笼子”的约束。宣誓也意味着国家官员正式开始履行职权和每项职务行为都要有宪法的依据,出现问题首先要着眼于宪法上的评判,一旦出现违宪行为就会受到不信任、问责等各种手段的制裁和追究。因此,宪法宣誓制度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对宣誓主体执政行为的宪法评价和监督,是对违反宪法和誓言行为的责任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自觉接受权威而主动服从,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和道德约束。
总之,宪法宣誓制度,建构起了宪法与权力、宪法与人民、宪法与人心之间的一座桥梁,让深藏在规定背后的宪法精神被广泛感知和接受,最终将尊崇宪法、信仰宪法的“火种”植入人心。因此,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打开了我国信仰宪法的精神通道,而这种信仰构成了宪法政治最坚厚的“岩石”,最终铺就通往依宪治国的大道。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让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会使学习宪法、敬重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成为新的一种社会常态。让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就职仪式上向选民或者代表机关宣誓,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郑重承诺,既有助于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知和运用宪法,使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但愿在向宪法宣誓的铿锵之声中,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尊严和荣耀,都能沐浴到民主宪政的光辉和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