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和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中国和印度茶叶出口竞争力比较
赵长和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选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等3个指标,对中国和印度两国茶叶出口竞争力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当前印度的茶叶出口竞争力强于中国。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认为中国茶叶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树立茶叶品牌,规范茶叶出口竞争市场;开拓绿茶的国际市场潜力,加快红茶品种的发展;强化出口茶叶的质量安全,完善茶叶市场交易流通机制,建立统一的茶叶市场拍卖平台,以提高我国茶叶产业的出口竞争力。
印度茶叶;红茶;绿茶;出口竞争力;茶叶拍卖
茶叶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中重要的标的物之一,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其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2005年世界茶叶的总产量为350万t,2010年增加到407万t,而到2014年达到了492万t的规模。从表1可以看出, 2014年中国茶叶产量为195万t,印度茶叶产量为118.5万t,两国茶叶产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位,两国茶叶产量合计占到了世界茶叶总产量的63.72%。
在茶叶的国际贸易方面,2010年,世界茶叶出口量为172.9万t,2013年为186万t,2014年为182.5万t。其中2013年中国茶叶的出口量为32.58万t,印度茶叶的出口量为24.76万t,分别位列世界第三和第四大茶叶出口国,两者出口的规模相差不大[2]。所以,在世界茶叶出口竞争中,印度是中国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对比分析中国和印度茶叶出口竞争力的强弱,对于找准我国茶叶出口贸易的着力点,以及国内茶叶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表1 中印两国茶叶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万t
数据来源与说明:以上数据从印度农业部、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等数据库整理得来,/表示数据暂时无法获得,以上数据均通过四舍五入加工计算得来。
当前学界关于出口竞争力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学者们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时,更多的是借鉴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概念来对相关产业进行分析。出口竞争力从内涵上划分属于中观产业层次,而从国际竞争力的概念亦可做如下引申:出口竞争力是指在当下的经济环境和产业发展阶段下,一国产业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取利润最大化的能力,强调的是从长远、动态的视角考察一国某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变动情况[3]。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对某一具体产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进行探讨与分析时,所采用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国际市场占有率、对外依存度、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可比净出口指数、产业贸易竞争指数、出口增长优势指数等指标。考虑到衡量的现实性、数据的可得性和比较的有效性,本文主要选用的指标包括贸易竞争力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3个指标,对中、印两国的茶叶出口竞争力进行测算和比较分析。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IMS)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某种产品出口总额占国际上该种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大小。国际市场占有率越高,该商品的出口竞争力就越强,反之越弱,因此该商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该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变化。所以,通过比较中、印两国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便能够很好地比较各自的茶叶出口竞争力。国际市场占有率(IMS)的计算公式表示为IMSa=Xa/Xb×100%,其中,Xa表示a国某种产品的出口额,Xb表示世界某种产品的出口总额,IMS越大,表示该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越强。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产业(产品)的出口金额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总值中所占的份额与国际市场上的该产业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率,公式计算如下:RCAab=(Xab/Xtb)/(Xaw/Xtw),其中,Xab为b地区a产业的产品总出口额,Xtb为b地区的总出口额,Xaw为a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Xtw为世界所有商品的出口总额。根据以往学者的经验,RCA<0.8时,该产业的出口竞争力较弱,0.8
(三)产业贸易竞争指数(TCI)
产业贸易竞争指数,是指一国家或地区的某一产业的净出口的总值与其进出口总值的比率,用公式计算如下:TCIa=(Xa-Ma)/(Xa+Ma),其中,Xa表示a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总值,Ma表示a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总值,TCI为正值时,表明a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属于净进口,具有贸易竞争优势,TCI数值越大就代表了产业贸易竞争优势越大,从而表明出口竞争力越强。
(一)数据说明
根据以上对出口竞争力理论内涵的分析与介绍,可知在计算贸易竞争力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3个指标时,需要收集中、印两国的茶叶进出口贸易金额和同期两国对外出口的贸易总金额,以及同期世界茶叶贸易的总金额和全球贸易总金额(以出口计算),见表2。
表2 中国、印度和世界的茶叶出口总额、所有商品的贸易总额 亿美元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际农产品贸易统计年鉴、印度农业部、印度国家商工部、WTO数据库和UNcomtrade等数据库整理得来,其中世界茶叶贸易总金额以各国的茶叶出口加总计算得来,印度方面的数据按照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统一计价,数据依据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了加工。
(二)中、印两国茶叶出口竞争力具体指标的测算和分析
依据各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表2中提供的数据,可计算出如下各项出口竞争力指标的具体数值,见表3。首先从国际市场占有率(IMS)这一指标来看,在2010年之前的10年内,中国较印度略占优势,从2010年至2014年,我国出口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则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2014年我国出口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20.82%。相比之下,印度出口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则是先上升,并且在2012年时达到17.2%的历史高位水平,而后在2013年和2014年又回落至原来10%左右的市场份额水平。因此从中、印两国出口茶叶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这一指标来看,中国茶叶的出口竞争力比印度茶叶的出口竞争力强。
表3 中国、印度茶叶出口竞争力各项指标的数值测算
数据说明:以上数据根据表2中的具体原数据计算得来,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对数据进行了加工。
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这一指标来看,印度茶叶产业的显示性优势比较指数要大幅度高于中国。我国从2003年起,茶叶产业的显示性优势指数就一直处于1.25至2.5的区间内,对应的出口竞争力水平为较强;而印度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则一直处于大于2.5的高位水平,表明印度茶叶的出口竞争力一直处于极强的水平,因此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角度上来看,印度的茶叶出口竞争力水平强于中国。从产业贸易竞争力指数(TCI)这一指标来看,中、印两国由于近些年来茶叶进口总值的快速上升,贸易竞争力指数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中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数由2001年的0.98下降到2014年的0.86,而印度则由0.92下降到0.86,所以整体来说中国茶叶出口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下降幅度比印度大。2010年之前,中国贸易竞争力的指数值高于印度,而从2010年开始,印度茶叶出口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则要高于中国,因此从该指标的角度来看,印度茶叶出口竞争力强于中国。
(三)结论和原因探讨
中国茶叶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印度,但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两个指标方面,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印度方面要高于中国,所以综合衡量,本文认为印度茶叶的出口竞争力要高于中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产业出口竞争力的强弱是国内该产业竞争力强弱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之所以比印度弱应该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中印两国茶叶生产、流通贸易等管理方式造成的差异
在茶叶的生产方式上,我国茶叶生产加工多以自产自销的农户或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为生产加工的主体,规模小而分散,而印度的茶叶生产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恒河和布拉马普特拉河下游区域,多以大茶庄生产为主。另一方面由于印度茶叶生产的品种比中国要单一,因此容易形成大规模生产,尤其是在印度的红茶生产中,以CTC茶为代表的红茶品种,主要采用现代先进茶叶加工机器,生产效率和产品的附加值都比中国高,造成印度茶叶的单产水平大幅度高于中国*如在2010年时,印度茶叶的单产为17.1t/ha,而同期中国茶叶的单产水平只有10.3t/ha。另一方面,在2014年,我国绿茶产量占国内茶叶总产量的75.1%,青茶为13.1%,黑茶为9.5%,红茶为5.1%,印度的茶叶生产中,红茶产量基本上占到了印度全国茶叶产量95%以上的比重。。
在行业规范和市场管理方面,印度茶叶局统一负责茶叶生产、消费和出口管理等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印度茶叶局是政府机构部门,不是一般的民间行业协会,它负责管理全印度的茶业,并将茶叶产业上升为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行各种有效政策措施发展茶叶产业。;而我国在茶叶行业规范方面,除了一些较为松散的地方茶叶组织外,还没有形成具有规范茶叶企业和市场能力的权威行业协会,我国茶叶在国内市场流通混乱。而且,印度茶叶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是拍卖,印度政府的茶叶流通条例中规定,全国75%的茶园所产茶叶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出口贸易;而在我国茶叶的内销和外贸上,众多的茶叶企业呈现“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导致在出口上出现了以次充好、互相压价的混乱局面。
2.中、印两国出口茶叶的品类不同
在当前的国际茶叶交易市场上红茶交易额占茶叶出口总额80%以上的比例,而绿茶占比不到20%[4]。由于长期以来茶叶加工方式和消费习惯的差异,造成了我国以生产绿茶为主、印度以生产红茶为主的生产加工格局[5]。所以,我国出口的茶叶主要以绿茶为主,2014年,我国出口茶叶30.1万t,而其中绿茶占到24.9万t,占到82.7%。而印度出口的茶叶则几乎全部为红茶,多年以来,红茶占到印度对外出口茶叶的95%以上。而且印度的红茶品质较好,如大吉岭红茶和阿萨姆红茶在国际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6]。
图1 中、印两国出口茶叶的平均价格
数据来源与说明:以上数据从印度农业部,中国海关总署整理得来,其中印度茶叶的均价原以印度卢布为计价单位,经过同期汇率换算成美元,换算汇率数据来源于印度储备银行;以上数据均通过四舍五入加工计算得来。
绿茶和红茶在国际茶叶市场上的价位不同,以2011年同样由中国销往俄罗斯的红茶和绿茶为例,绿茶的均价为2.67 美元/kg,而当期红茶的均价则为3.22 美元/kg[7]。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出口茶叶的平均价格低于印度,从图1可以看出,2008年,印度茶叶平均每吨的出口价格甚至高于中国981.66美元。所以,尽管我国是全球产茶大国中少数能够生产各类茶叶品种的国家,但目前以红茶为主的国际茶叶消费市场,使我国乌龙茶等特种茶类的资源优势长期以来都没能转化为市场优势,从而抑制了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的提高。
3.中、印两国出口茶叶的目的地不同
两国茶叶生产品种上的差异,造成了中、印两国茶叶出口的国别市场差异,印度的茶叶主要出口到俄罗斯、阿联酋、英国、伊朗等红茶消费国家,而我国的茶叶主要出口到摩洛哥、日本、乌兹别克斯坦和巴基斯坦等绿茶消费国家。显然,中国茶叶的主要出口市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这些国家消费者的购买力相对较弱,茶叶并非生活中的刚性必需品,消费者对茶叶的需求很大程度上会受收入的影响,因此我国对这些国家的茶叶出口增长潜力相对有限。相对之下,印度的出口市场则以英美和阿联酋等高收入国家为主体,所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比中国高。另外,我国茶叶质量达不到很多欧洲发达国家市场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难以进入消费者购买力强的高端市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的提高。
(一)树立茶叶品牌,规范出口竞争市场
我国是传统的产茶大国,茶叶的品牌和种类繁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但茶叶品牌多而杂的现状,使得我国茶叶出口的市场局面混乱,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从而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出口的茶叶缺乏国际市场话语权[8]。同时,我国没有在国际上特别具有影响力的茶叶品牌,而印度的阿萨姆红茶、大吉岭红茶在国际市场上却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国际市场上是高端红茶的典型代表,具有较高的溢价权[9]。因此,我国应在规范出口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注重整合重组各地区小而分散的茶叶品牌,从而打造出具有中国茶叶文化底蕴的国际品牌。
(二)开拓绿茶的国际市场潜力,加快红茶品种的发展
一方面,虽然绿茶不是当前国际市场上主流的茶叶品种,但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看,在当前一些适宜饮绿茶的国家激发人们对绿茶的需求也未为不可[10]。非洲的摩洛哥是我国主要的绿茶出口国别之一,很多炎热干燥的亚洲、非洲国家地区其实是非常适合饮用绿茶的,特别是像阿联酋、伊朗等这些石油高收入的热带国家,对于优化我国茶叶出口的市场国别结构非常有利。另一方面,红茶作为当前国际茶叶交易市场中的主体品种,国际市场需求量大,为我国茶叶企业拓展国际红茶市场创造了机遇,促进红茶的生产及出口将是提高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开拓红茶消费市场,特别是英国和俄罗斯等传统的红茶消费市场,是增加当前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强化出口茶叶的质量安全,完善茶叶市场交易流通机制,建立统一的茶叶市场拍卖平台
强化出口茶叶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做好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普及国际上通行的HACCP体系①,从而积极应对各种贸易壁垒[11]。新的茶叶卫生质量标准和保证体系要贯穿于茶叶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检验环节、贸易流通环节和出口消费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而使生产资料供应在内的整个环节有统一合理的标准。中国可以成立类似印度茶叶局这样的权威监督管理机构,赋予其在维护市场和行业规范方面较强的执行力,从而促进中国茶叶的生产和出口;中国也可以像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建立全国统一的茶叶市场拍卖机制②,逐渐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口茶叶拍卖市场,都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我国茶叶出口的竞争力。
[1] 丁俊之.世界茶叶进出口知多少[J].贵州茶叶,2012(2):1-2.
[2] 黄春全.中国与印度农产品贸易的动态与前景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2(7):113-116.
[3] 宋珊珊.云南省茶叶出口竞争力的分析[D].昆明:云南大学,2015.
[4] 颜盈盈,刘学忠.中国茶叶出口结构分析及对策建议[J].林业经济,2013(5):25-28.
[5] 刘秋菊,杨载田,张红艳,等.试论“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国茶叶对外贸易出口新机遇[J].农业考古,2015(5):269-273.
[6] SARAIN B T M.Reports about Indian tea industry of 2007[J].tea board of india,2007(12):45-49.
[7] 江用文,张建勇,江和源,等. 中国红茶产销现状与发展前景[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2(2):18-23.
[8] 周海川,刘合光,杨秀平.中国茶叶出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展望,2012(9):51-55.
[9] NAGOOR B H.Performance of india’s tea export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major tea exporting countries of 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of indian teaexports[D].India Karnatak University,2011.
[10]张丽艳.解构美国茶叶市场格局与中国的机会[J].世界农业,2015(6):105-107.
[11]董银果.发达国家 SPS 措施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分析——基于标准差异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2014(11):83-91.
(责任编辑 魏艳君)
① HACCP体系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英文缩写,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② 这一做法虽然在我国部分的国内茶叶流通市场上进行试点,但并未成立全国统一的拍卖市场,而在茶叶的出口市场上也并未推广实行,特别是针对我国绿茶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的垄断地位优势,所以实行拍卖机制对于提高绿茶出口的价格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ea 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ZHAO Chang-h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081, China)
This article chooses 3 indexes,including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 and trade competitiveness, to probe into the tea 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by using a series of data. And it shows that Indian tea 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is much stronger than China. Then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 of such a difference and propose some suggestion to improve Chinese tea 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including setting a good tea brand image and normalizing the tea exportation markets, expanding the market share of green tea and accelerating development of black tea, reinforcing the tea quality safety and establishing auction system of tea exportation.
India tea;blacktea; green tea;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tea auction
2016-06-20 基金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ASTIP-IAED-2015-06)
赵长和,男,湖北孝感人,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农产品贸易、农产品市场与流通。
赵长和.中国和印度茶叶出口竞争力比较[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1):82-87.
format:ZHAO Chang-he.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ea Exportation Competitiveness Between China and India[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11):82-87.
10.3969/j.issn.1674-8425(s).2016.11.010
F753
A
1674-8425(2016)11-00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