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陇婵
新媒体时代:新闻的变与不变
任陇婵
新闻作为一种媒介产品和有组织、有规模、有目的的事业活动在世界上已存在大约500年了。新闻业伴随着传媒技术从印刷技术、电子技术到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新闻的产品形式、生产方式、呈现载体、传播平台及渠道也在不断演变和丰富,因此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新闻发展史也是传媒技术变迁升级史。但是,就“新闻”这个已有些“古老”的产品或行当而言,在一轮又一轮传媒技术更新换代中究竟改变了多少?特别是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从本体论以及常识层面悉心观照一下新闻,看它究竟被改变了多少?有哪些地方没有改变甚至无法改变?既是对传统新闻概念的意涵演变进行溯源式回顾,也是对新闻本质和新闻信仰的再认识过程。
中国虽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传播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但真正具有现代性意义的大众传媒历史较短,迄今不过百年,却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以书本媒介和人际传播为主的信息传播方式,从最初的报刊、广播、电视到当今的互联网新媒体,不仅是中国社会现代性的外在载体和传播渠道,还作为中国社会最丰富生动的表情、历史记忆以及内在的精神活力,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现代化进程。
现代传播学所定义的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物质实体(设施、设备)及与之相应的媒介组织(机构、主体),主要是指具备现代科技支持并兼具公共性、市场性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印刷技术支持的报刊、电子技术支持的广播电视台以及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闻报道无疑是媒体最主要、最基本的初始功能,这一点不仅为各个不同传媒技术背景下的“新闻”与“媒体”的学术定义所一再规定和确认,也能够从“二次营销”成为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的主要营收模式得到佐证。
然而,从新闻媒体诞生的第一天起,作为其核心产品的“新闻”就很拧巴。有人粗略统计,时至今日国内外关于“新闻”的定义大约
有170多种[1],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以及新闻业的成长、成熟,“新闻”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扩展,总体观之,不外乎本体论与方法论方面的一些纠结,在使业界对新闻及新闻业的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丰富的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样化的观点乃至于分歧,这正应了周恩来总理青年时代的诗句——“人间的万象真理,愈求愈模糊”[2]。
我国具有现代性和传媒意义的“新闻”定义,最早见于1872年创立的《申报》——“新闻则书今日之事”;我国的第一部新闻专著是徐宝寅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将“新闻”定义为“乃多阅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其中,关于“新闻”的一些最基本的属性要素都已具备,如:尊重客观性、真实性的事实属性,公众关注的受众属性(“阅读者”),讲求及时的时效属性(“今日”“最近”)。目前国内新闻学教材中的新闻定义,大都沿用陆定一1943年提出的“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有一定政治性原因,实际上也没有跳脱出徐宝寅画出的圈儿,只是将文言译成了白话,因此,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自中国新闻业诞生的一百多年间关于“新闻”的定义在概念上并无突破。任何事件从发生到变成媒体新闻之间都有时差与空差。从时间维度上看,任何从媒体上传播出去的新闻都是过去时,都是“旧闻”或“故事”;从空间维度上看,在交通工具和道路不发达、信息传播媒介和技术非常落后、人们的生活圈子都很狭小和闭塞的时代,新闻传播的速度也很慢,一件发生了很久的事,通过公共性媒体或人际传播到别的地方都算新闻,只要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它就有新闻价值。
可见,“新闻”不论作为一个产品概念还是体例概念(文体,视听节目形态),甫一诞生就是拧巴的,当今的许多业内专家“布道”或资深人士谈到新闻制作经验体会时,从不避讳新闻是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话语“讲故事”,实际上已将新闻的许多“玄机”戳破。新闻的新鲜性(或曰时效性、及时性)几乎就是一个“千古难题”;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也难免会受到意识形态属性、经济属性、制度因素、技术条件、新闻人的专业水准、业务技能、选择偏好及种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而传统宣传语境下的新闻就更为拧巴,新闻与故事、公益与商业、权力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等一对对儿的反义词凑在一起,一个矛与一个盾,相互对峙也相互依存,构成了某种尴尬又和谐、对立又统一的奇妙景观,这就像许多事物内部的悖论式构成一样,颇符合事物存在对立统一的一般规律。新闻媒体人和受众中的明白人都很无奈又心照不宣,大家都有意或无意地回避这个问题,很宽容又很无奈地相互会意、相互配合,完成一次次一致性的新闻制受行为。
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极大地推进了信息传媒文化经济一体化进程,也给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带来了太多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整个社会的媒体结构和传播格局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以报刊、电视、广播为主的传统媒体格局被打破,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与传统媒体平分秋色,甚至在新闻首发率、传播速度、新闻源等方面明显超越了传统媒体,一些新媒体已被纳入主流媒体,使主流媒体阵营中出现了“新媒体方面军”,导致日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重要性下降,也逼迫它们由原来借助技术提升传播能力转变为主动抢占新技术传播的高端平台。
二是新闻发布平台和传播渠道发生了变化。互联网新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使新闻传播的平台和渠道多样化,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推动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几乎使每一类媒体都变成了兼具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功能的多媒体和融媒体,新闻的时效性、快捷性也大为提高,从事件到新闻的时差与空差都大为缩短,而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情况下的事件与新闻的时差与空差甚至已为零。主流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除了某些预设性活动(会议、赛事、演出等)或凑巧情形之外,几乎所有具有突发性的社会、公共事件(政治、经济、军事、娱乐等)都不容易控制,在抢新闻方面怎么也抢不过网络新媒体,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传统媒体的新闻源。
三是新闻生产方式和接受习惯发生了变化。以印刷技术、电子技术为主的传媒技术背景下,新闻生产主体都是组织化、专业化的媒体以及职业新闻人。我国一直以来,一般的自然人不允许做新闻报道(通常只能提供新闻线索),纸媒上发表的新闻来稿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广电部门规定广播电视新闻必须由电台、电视台来做,不允许制播分离。而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化时代,上述“禁忌”实际上已被打破,新闻制作、播出的门坎都大为降低,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崛起,几乎人人都变成了媒体人,新闻机器人的出现更
是让许多记者、编辑丢了饭碗,这一切不仅颠覆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和必须借助于大众媒体公开传播的方式,也使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同时,一切社会事件乃至于个人隐私都被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任何突发性新闻事件都不可能被“捂盖子”,而只能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用什么媒介方式或话语来表述和解读。
四是新闻形态和表达形式发生了变化。伴随着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兴起,传统的宣传话语和新闻形态在思想观念和传媒技术的“双驱动”之下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出现了一些适合新媒体传播需要的微视频、可视性图片、H5互动、手绘动画片、“公号体”等新的新闻样式。一些主流媒体在传达主流声音和引导舆论时越来越多地以民间身份、第三方角度和个体叙事、人性叙事、平民叙事来重构新闻及舆论的“拟态事实”,出现了一批以卡通造型、动漫、“虚拟媒体人”(如时政公号“侠客岛”、政法公号“长安剑”、军事公号“钧正平”等)、神曲、微电影等形式表达严肃新闻主题的新闻作品,如:“复兴路上工作室”制作的中英文混搭的民谣《Bala Bala十三五》、央视庆祝建党95周年的公益广告短片《我是谁》、“钧正平工作室”为军队庆生制作的手绘动画片《解放军叔叔,生日快乐》、山西书记市长真人秀《人说山西好风光》、把600岁故宫打造成新“网红”的微视频等,不仅成为网络播放量、点击量创记录的爆款,还被一些官方论坛和舆情监测研究机构作为官方政治传播的典型案例和学习对象。
然而,从社会学和哲学的视角来看,无论新的传媒技术如何先进,也不是万能的,对“新闻”以及新闻传播业的改变终归是有限的。即便是到了人人都是媒体人、处处皆媒体的时代,传媒业界在本体论、认识论方面对“新闻”的认识并没什么进步,所谓的新媒体技术、新媒介形态、新渠道、新平台以及新的新闻样式,都不能对“新闻”的本质有什么实质性改变。概括起来就是颇有“哲学意味”的“4个永远不能”:一是永远不能改变新闻的意识形态属性。君不见任何社会制度环境中的新闻人及新闻行为都无法回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立场问题,也无法克服人类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接触”的人性弱点,任何新闻都无可避免地会被打上基于一定价值观的主观印记。
二是永远不能改变新闻是“马后炮”的现实。君不见那些业界权威专家和资深新闻人在不同场合喃喃念叨着“用新媒体话语讲故事”,这说明“新闻”跑得再快也抢不到“事件”的前面,它只能是事后的表述或追忆、甚至是“考古”。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仍满世界找新闻、苦于逮不着独家或首发,新技术只能无限地缩短事件与新闻之间的时间差,却永远不可能使两者之间弥合。
三是永远不能改变新闻的拟态化本质。君不见那些被奉为典范的以卡通造型、动漫、“虚拟媒体人”、神曲、微电影表达严肃新闻主题的新闻作品其实并没有新闻性,不过是“新瓶装旧酒”。以最先进的制作技术、传播手段所呈现的新闻,只能无限接近于事实的本质,而并不是事件本身。
四是永远不能改变新闻必须是由人来做的这一“铁律”。君不见不久前Face book开掉了所有的人工编辑,将热门话题的编辑、推荐和排名都交给了新闻机器人,却仍然出现了假新闻,垃圾新闻更无法跳出转发怪圈[3]。这说明即便是大数据和机器算法被奉为圭臬的人工智能化时代,也不能完全代替人,只有真正的新闻人才能做出有血有肉有温度的新闻。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存又融合的新语境下,新闻不仅是一种话语体系和媒介载体,还是一套新的价值系统与专业系统。在技术层面以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及生产
方式作为支撑,在业务层面以传媒机构中的职业新闻工作者或具有媒体素养的自然人为主体,在价值层面以真实性、客观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意识、自我意识为评价标准,在运营层面仍然是将注意力变现的“二次营销”营收模式。就具体的新闻产品而言,媒体融合新语境下的新闻之“新”,大约主要有5个阶段性意涵或者衡量标准:
一是第一个知道事件,或者说最先知道事件。通常情况下,媒体记者恰巧在场的几率太小了,最先知道事件的人只能是当事人或恰巧在场的旁观者。对于当事人或旁观者来说,无疑都需要具备较高的媒体素养,才能抓住机遇,将事件变成新闻源或素材;对于机构媒体或自媒体而言,要做到最早知道新闻事件,只能根据自身实际,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领域、区域进行精准定位,走精细化、专业化道路,通过完善监控设施和社群网络覆盖、打造新媒体互动服务平台、合理布点、开通热线、有偿购买等多种手段,才能保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而在其定位范围内把握住新闻报道的主动权。
二是第一个表达事件,即制作新闻。根据事件素材,运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媒介话语制作出适合不同媒介平台传播的消息、现场报道、特写等各类新闻作品,这个通常只有职业媒体人或具有较高媒体素养的非职业媒体人才能完成。对于机构媒体或自媒体而言,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提高采编播人员的专业水准和媒体素养上下功夫,此外别无他途。
三是第一个提出新观点,即有广泛价值认同和思想性的观点。媒体对新闻事件的表述能否提供出某种新鲜的视角、新的参照系或引领性观点,或基于事实对未来事态演进的趋势及后果做出某种预测和价值判断,其中既有角度、维度之新,也有事态、观点之新,不仅能够维系新闻的“鲜度”,还能形成持续关注效应和舆论热点,并极大地彰显媒体影响力。不论对于机构媒体或自媒体而言,这都是衡量其权威性、影响力和能否成为意见领袖的硬指标。
四是第一个发布新闻,即确认首发媒体。首发是体现新闻之“新”的最重要的指标,某些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首发能够极大地提升媒体的影响力,如当年的“911事件”曾成就了凤凰卫视。互联网新媒体时代,除了预设性活动(如会议、赛事、演出等)和凑巧遇上的新闻事件能够由主流媒体首发或独家转(直)播之外,几乎所有的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都是由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或自媒体先“捅”出来的。就连中央政府出台政策也选择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组合式首发,再由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跟进解读评述并做深度报道,进而获得传播效应最大化和形成某种舆论风潮。对于机构媒体或自媒体而言,能否成为某新闻的首发媒体,主要取决于这个新闻是否是它做的或能否得到新闻制作方(当事人)的授权。
五是第一个将新闻事件转变成媒介事件。即新闻的再传播或事件后续跟踪报道、相关报道过程中,新闻事件本身也在逐渐演变成“媒介事件”,旨在引起更多的媒体和受众关注形成持续性热点,同时也使首发媒体或主发媒体变成新闻焦点,进而产出能使其关注度变现的经济价值或其它衍生价值。不论对于机构媒体或自媒体而言,都是其主要的赢利模式或社会价值实现方式,受众反响与社会效应将会同时对新闻素材或线索提供者、具有署名权的采编人员、作为发布平台的媒体一并产生注意力价值和功利性影响。
总而言之,新闻就是这样一个拧巴、纠结的“充满希望与遗憾的行当”,当下新旧媒体并存又融合的新语境下,尽管互联网新技术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尽管现代新闻生产与传播流程中,各环节常常在首环(事件,新闻源)就掉了链子,且每个环节的主体并不具有同一性,新闻人(含自媒体人)与媒体之间不断发生关联,角色不断切换,致使媒体各环节的主体、要素之间始终存在某种分裂和悖论式纠结;尽管商业化大潮汹涌澎湃,不成熟的泛商业化社会中显规则、浅规则盛行,仍不足以撼动一干有理想、有担当的新闻人对“伟大的新闻业”(传媒大亨默多克语)的信仰,也不能动摇新闻的本质,正如普利策奖评委会主席迈克·普莱德在100届普利策奖颁奖会上所说的:“新闻行业即使前景再困难,伟大的报道仍会在全世界被传播!”
注释:
[1]李艳华:《新闻定义的分类依据》, 《新闻前哨》2005年第7期
[2] 周恩来于1917年9月—1919年4月赴日本留学,回国前,在二次游岚山时吟出了《雨中岚山》,诗中说:“……人间的万象真理,愈求愈模糊,模糊中偶然见着一点光明,真愈觉娇妍”。
[3]《全民热议:把上头条这种事全部交给人工智能,真的靠谱吗?! 》全媒观mp 20160912 .www.176878.com/keji/ar..
(作者系山西省广电协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朱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