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蕴古与《大宝箴》

2016-12-09 09:50魏伯河
贵州文史丛刊 2016年3期

魏伯河

摘要:唐人张蕴古的《大宝箴》是一篇很有价值的资政文献。它集中展示了儒家的君道理论,被史家认为“文义甚关”,其中不少警句成为后来执政者之龟鉴。张蕴古因上奏此《箴》受到唐太宗的赏识和重用,被擢授大理丞,但三年后却因李好德一案引起太宗盛怒被斩于东市。研究证明,他的被杀,固然是由唐太宗喜怒无常的性格缺陷所致,而张蕴古本人也确实存在恃宠而骄、自作聪明的玩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咎由自取。

关键词:张蕴古《大宝箴》 《贞观政要》 执政鉴戒

《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传上·张蕴古传》记载,唐太宗(598-649)初即位,时任幽州总管府记室直中书省的张蕴古(?-631)认为天下“畏而未怀”,天子应严格自律,励精图治,就写了一篇《大宝箴》上奏,加以规诫。大宝者,帝王之位;箴,是一种文体,即劝诫讽喻的箴言;而《大宝箴》,自然是对皇帝的规诫。作为一位颇有才华、且“善缀文”的文士,张蕴古的著作应该还有不少,但其他皆湮没无闻,仅《大宝箴》一文,赖《贞观政要》及此《传》得以传世。随着对传统文化的日益重视和提高执政水平的现实需求,此《箴》近年开始再度引起注意。本文试对与此有关的若干问题稍作探讨,以供今人资政之参考。

一、张蕴古之沉浮

张《传》全文不长,主体部分为载录的《大宝箴》原文。记述其生平事迹的文字如下:

张蕴古,相州洹水人也。性聪敏,博涉书传,善缀文,能背碑覆局,尤晓时务,为州闾所称。自幽州总管府记室直中书省。太宗初即位,上《大宝箴》以讽,……太宗嘉之,赐以束帛,除大理丞。初,河内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而语涉妄妖。蕴古究其狱,称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家住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大怒,曰:“小子乃敢乱吾法耶?”令斩于东市。太宗寻悔,因发制,凡决死者,命所司五复奏,自蕴古始也。

据本传记载,张蕴古是一位聪慧博学的人,尤其记忆力超强,能过目不忘,看过的碑文就能背诵,打乱棋局后还能凭记忆复原,“背碑覆局”的成语即由他而来。他的事迹主要有二:一是撰写了这篇《大宝箴》,上奏给刚登基不久的唐太宗,得到了嘉奖和提拔;二是因为替李好德申辩,被权万纪(?-643)进谗,遭唐太宗误杀,但却因此使唐太宗修订了唐朝的法律,“凡决死者,命所司五复奏”,可以说,是张蕴古以其生命(尽管是被动的)为贞观之治的“慎刑少杀”做出了贡献。

二、《大宝箴》之影响

《贞观政要》及《旧唐书》张蕴古本传所载《大宝箴》原文如下: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作福,为君实难。宅普天之下,处王公之上,任土贡其所有,具僚

和其所唱,是故恐惧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转放。岂知事起乎所忽,祸生乎无妄。故以圣人受命,拯

溺亨屯,归罪于己,推恩于民。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礼

以禁其奢,乐以防其佚。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四时调其惨舒,三光同其得失。故身为之度,

而声为之律。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

成灾。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瑶其台而琼其室;罗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惟

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勿内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责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内荒伐人

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货侈,亡国之声淫。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闻之夏

后,据馈频起;亦有魏帝,牵裾不止。安彼反侧,如春阳秋露,巍巍荡荡,恢汉高大度;抚兹庶

事,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

《诗》云:“不识不知。”《书》曰:“无偏无党。”一彼此于胸臆,捐好恶于心想。众弃而

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如衡如石,不定物以数,物之

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者,妍蚩自露。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

没而暗,勿察察而明。虽冕旒蔽目而视于未形,虽妊纩塞耳而听于无声。纵心乎湛然之域,游神于

至道之精。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之者随浅深而皆盈。故日:天之清,地之宁,王之贞。四时不

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吾王拔乱,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

其德;我皇抚运,扇以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爰述金镜,穷神尽性。使人以心,应言以行。

包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一人有庆。开罗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兹在兹。惟人所

召,自天佑之。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大宝箴》从内容上说,不过是儒家君道理论的集中展示,并无多少创见,但其语言精炼优美,有陶熔之功,不失为一篇上好文字,堪称“箴”体文中的佳作。其中不少警句,如“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勿内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没而暗,勿察察而明”等等,对刚刚登上皇位、正想大有作为的李世民来说,正是他应该听取的金玉良言。张蕴古因此而受到嘉奖和提拔重用,是顺理成章的。当然,同样的做法如果遇到不同的君主,结果也会截然不同。如果张蕴古遇到的不是李世民,而是流氓无产者出身、只喜欢听“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绝不能容忍“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之说,并因而把孟子逐出文庙的朱元璋,只怕当时就会被砍了脑袋。

不过,这篇文字尽管受到唐太宗的赞赏,张蕴古也因此升官晋职,但在后来很长时间里,却流传不广。到了北宋,司马光(1019-1086)编撰《资治通鉴》,在《唐纪》武德九年记张蕴古上书事,只节引了此《箴》中的若干句子。宋祁(998-1062)编修《新唐书·列传》时,张蕴古行迹被附记于《文艺·谢偃传》,仅有寥寥数语,虽提及《大宝箴》,却删去了原文。我们知道,宋代时《新唐书》既出,《旧唐书》曾一度被摒弃,一般的读者便难得见到此文了。南宋洪迈(1123-1202)在《容斋随笔·五笔》卷第七“张蕴古《大宝箴》”条中即对宋祁此举明确表示不满,他评论说:“(《大宝箴》)其文大抵不凡,既不为史所书,故学者亦罕传诵。蕴古为丞四年,以无罪受戮,太宗寻悔之,乃有‘覆奏之旨,传亦不书,而以为坐事诛,皆失之矣。《旧唐书》全载此箴,仍专立传,不知宋景文何为削之也?”尽管洪迈有此不平之鸣,但后人编辑的各种唐人文章选本中,仍鲜见收录此《箴》。

《大宝箴》中有的句子也曾引起后代统治者的重视。例如:“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此语本来出自三国魏李康(生卒不详)《运命论》,原文为:“故古之王者,盖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也”。宋王应麟(1223-1296)在《困学纪闻》中即曾指出二者的渊源:“李康《运命论》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大宝箴》用之。”从文字相似来说固然如此;而就思想渊源来说,则可以追溯到周初以来即已形成的民本思想,其基本内容包括立君为民(国家为公共利益而设)、民为国本(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基础)、政在养民(安定民生是统治者的职责)等。在先秦诸子中,慎到(约前390-前315)即曾说过类似的话:“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但李康在《运命论》中虽然有熔铸此语之功,毕竟只是泛泛而论,且该文是从“五德更运”的观点出发,认为各个朝代按五行更始,以次相代,士人因而命运不同;这种“运”不是杰出人物靠个人努力所能改变的,个人的出处、穷达、贵贱无不受到个人命运的“命”与时代命运的“时”摆布,其主旨在于对士人立身处世问题的探究,而不是对帝王的规谏。直接把它作为格言送给皇帝作为座右铭的,张蕴古大概是第一人,则确有其难能可贵之处。其后此语成为流行语,后世帝王之较为开明者每常引用。例如宋太祖赵匡胤(927-976)就曾对后妃和公主们说:

“我为天下守财耳,岂可妄用?古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苟以自奉养为意,使天下之人何仰哉?”清康熙皇帝在《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中也曾引用此语,谓“古人有言:

‘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以此为训,不敢过也。”雍正皇帝(1678-1735)则把“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略加改动为“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亲笔书写后镌刻在故宫养心殿的一对漆红圆柱上作为楹联,用以自勉;而其上的楹额,则是取自《大宝箴》里的“为君难”。不仅如此,他还专门赋有《夏日勤政殿观新月作》诗云:“勉思解愠鼓虞琴,殿壁书悬《大宝箴》。独揽万机凭溽暑,难抛一寸是光阴。丝纶日注临轩语,禾黍常期击壤吟。恰好碧天新吐月,半轮为启戒盈心。”可见此语的影响之大。

《大宝箴》作为对统治者的规诫文字,既有针对特定对象(天子)的特殊性,也有面向所有掌权者的普适性。今天看来,其中仍有很多可取的内容。固然,社会制度变了,已经不再有居于“大宝”位上的皇帝,但身处各级领导岗位、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尤其一把手们阅读此文,如果善于学习的话,记取里面的一些箴言,还应该是很有教益的。例如,“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可以警戒领导者避免主观主义、脱离群众,博纳善言,集思广益;“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罗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可以提示掌权者戒除贪欲,廉洁从政;“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也可以警示在位者保持敬畏之心,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而“恢汉高大度,……用周文小心”之类的话,显然有助于领导者以古圣先贤为榜样、全面提高素养,等等。

三、张蕴古死因及其教训

张蕴古上奏《大宝箴》的时间,《资治通鉴》系于唐高祖武德九年(626)。是年八月,唐太宗即位,次年始改元为贞观元年。既然张蕴古上《大宝箴》是给太宗“御览”的,若《通鉴》此说属实,则具体时间应在八月之后、年底之前。不过,这一时间的认定其实是有问题的。《通鉴》记载的依据,应该是《旧唐书》本传所说的“太宗初即位”。但“初即位”未必就限于半年或数月之内。检成书早于《旧唐书》、且为《旧唐书》主要依据之一的《贞观政要》,对此本有明确记载:“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上《大宝箴》”,也就是说,张蕴古上《大宝箴》的准确时间,是贞观二年(628),大约在唐太宗即位一年之后。看来,是《旧唐书》作者从《贞观政要》中取用这一材料为张蕴古作传时,对时间作了模糊性处理,“贞观二年”变成了“初即位”;后来《通鉴》载录其事,未检《贞观政要》而仅据《旧唐书》,又对“初即位”作了狭隘的理解,由此导致了系年之误。而张蕴古因事被斩,时在贞观五年(631)八月(据《通鉴》),距其上《箴》之日,前后只隔了三年。

那么,这位颇有才情、文擅当时、又曾一度颇受太宗赏识的大理丞,怎么就轻易地又被太宗下令砍了脑袋呢?

按《旧唐书》本传记载,张蕴古是受到权万纪诬告,太宗盛怒之下,仓促将其斩首。事后发现系错杀,于是改订了死刑犯处死前的申报制度:从此以后,司法部门必须经过五次复奏,才能执行死刑。但这一记载仍嫌粗略,有必要查阅一下其他史传中的记载。

《旧唐书·志三十·刑法》亦载有此事,可为参证。其文略云:“其后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日:‘吾常(尝)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这一记载,较之蕴古本传稍详。主要是记述了唐太宗的话:“吾常(尝)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按这里的说法,则张蕴古作为大理丞,在执法上不无瑕疵。因张蕴古为相州人,李好德之兄为相州刺史,权万纪便认为“情在阿纵”,显然缺乏有力证据;但张蕴古身为执法官员,竟公然与钦犯在狱中弈棋,难免被人非议,以致被人汇报到了皇帝那里,招来杀身之祸。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这段记载中,按唐太宗的语意,张蕴古与囚犯弈棋和阿纵好德兄弟似乎是两码事。欲究其详,还应查阅更原始的材料。据《贞观政要》卷八《刑法》篇记载,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

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

按此记载,则张蕴古在狱中与之弈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位李好德。史官也承认李好德“素有风疾”,而风疾在古代可以指称多种疾病,既可以指神经错乱、精神失常之类的疯病,也可以指风痹、半身不遂等症,还可以指麻风病。按张蕴古所说“癫狂有征”,李好德所患应是神经系统疾病中的癫痫(俗称羊角风),其发病特征为间歇性的,此种疾病是否应该免刑,本来不可一概而论。张蕴古以此为理由请免李好德之罪,未必没有徇私之嫌。当然,如果仅仅如此,应该还不至于激起太宗的杀心。要命的是,他还恃宠而骄,自作聪明,把即将对其宽大处理的消息提前泄露给李好德,借以市恩邀功,以致引起太宗的盛怒。我们知道,在古代君主政体下,对臣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只能属于皇帝所专有,其他任何人是不能染指的。如此说来,张蕴古在这一案件中的做法决非无可指摘,权万纪对他进行劾奏也算不得全属“诬告”,他因而获罪也并不属于无妄之灾。但即便如此,张蕴古也罪不至死,太宗盛怒之下不经审判就将其“斩于东市”,仍属误杀。《贞观政要》中记载太宗所说:“若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按常律,未至极刑。”颇近乎持平之论。这样看来,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认为张蕴古是“无罪受戮”,并不准确。而现代有论者以此作为例证之一做出“作者对历史人物进行客观、具体的分析,做到了实事求是”的论断,显然也就有失准确了。

《贞观政要》成书于开元初,作者吴兢(670-749)是有“当世董狐”之称的史学家,记载应属可信。《旧唐书》成书于五代后晋,作者刘昫(887-946)修书时自然要参考包括《贞观政要》在内的唐代文献,而行文之中文字异同,甚至导致理解上发生某种歧异,也难以完全避免。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的记载则与《旧唐书》略同,当因未能进一步参阅《贞观政要》所致。三部史书一为纪言体、一为纪传体、一为编年体,在材料取舍和表现形式上各有不同,可以理解;但对基本事实的表述不应有明显差异,以免失真致误,以讹传讹。

以《贞观政要》为依据,可知张蕴古与李好德确有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其行事也确有违禁犯忌之处。他的被杀,一方面固然反映出唐太宗喜怒无常的性格缺陷,警示握有决定权之领导者不可在情绪失控之时轻易做出重要决定;而另一方面,就张蕴古本人而言,实际上也未尝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果,可以警示执法、从政者严格奉法守纪,不可玩法自误。总之,君臣二人在此案中的表现,都值得引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