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岚
年轻富商急病身亡,婆媳之争一触即发
2014年2月5日中午,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刘维新、王一梅夫妇突然接到儿媳的电话:“刘康肚子疼得厉害,已经在床上打滚了,怎么办啊?”王一梅一边在电话里让儿媳赶紧送儿子去医院,一边和老伴下楼打了辆出租车直奔医院。
诊断结果很快出来了,刘康得的是急性重症胰腺炎。虽然医生进行了全力抢救,但刘康的生命最终还是定格在了2月7日上午。72岁的王一梅差点晕厥,她撕心裂肺地哭喊着儿子的名字……
时年46岁的刘康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董事长,他的突然去世不仅留下了28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还有一对3岁的龙凤双胞胎。看着哭成泪人的儿媳陈燕,同样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的王一梅说:“放心吧,我们会和你一起,把这两个孩子培养成人的。”
之后,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陈燕说:“丈夫去世的当天下午,婆婆就把我随身的皮包拿过去,要把放在包里的刘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拿走。”
王一梅说:“我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迫不得已。”儿子刘康刚咽气,儿媳就以要开死亡证明为由,急着去销掉儿子的户口。这个举动让她产生了怀疑:“如果我儿子的户口被注销,儿媳凭着他的身份证,就可以处置他的所有财产。”
最终,因为陈燕坚持不肯拿出刘康的身份证,王一梅也没有再坚持。王一梅说,她本来以为短时期内儿媳还不至于做出太过分的事,“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把她想得太好了”。
王一梅说,就在儿子过世的当天,陈燕把刘康银行卡上的150万元分8次转到了她自己的账户。当晚8点多钟,陈燕去刘康公司拿走了公章等物品,这样一来公司所有的经营事务都必须经过陈燕的同意,这让王一梅夫妇感到非常不安。
更让王一梅难以理解的是,几天后他们突然接到派出所户籍警的电话,说陈燕要把孩子的户口迁走。“我们老两口现在住的是学区房,半年前儿子儿媳好不容易才把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到我们这里。儿子刚死,儿媳就背着我们把两个孩子的户口迁走,她的真实用意至此已经完全暴露,她就是想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继而控制我儿子留下的所有财产。”
法庭上揭开双胞胎特殊身世
老两口质问儿媳为何如此薄情寡义,“她竟然说,孩子是她的,户口想怎么迁就怎么迁,与我们无关。”王一梅很生气。陈燕在刘康去世后不久,就主动拿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给他们看,以证明这对龙凤胎与刘康的亲子关系。
当了一辈子儿科医生、曾无数次接触过试管婴儿的王一梅心生疑问:为什么这份由湖北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只鉴定了刘康与这对龙凤胎的亲子关系,却没有鉴定陈燕与这两个孩子的关系呢?日常实践中的鉴定报告,通常首先要鉴定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难道陈燕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王一梅的心里不由地打了一个寒战。
其实,刘康与陈燕是再婚,他与前妻曾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离异的刘康与同样离异的陈燕再婚后,一直没有孩子。陈燕承认自己的身体有些问题,很难孕育孩子,前一次婚姻的解体与此有直接关系。刘康和陈燕专门就此事咨询过王一梅,说他们“准备找人代孕”。王一梅坚决反对,说“代孕是违法的”。
2011年2月,刘康夫妇抱回来一对出生不久的龙凤胎,取名云云和清清。王一梅夫妇一直以为,这对龙凤胎是用儿子提供的精子、儿媳提供的卵子找人代孕而生下的,现在看来,儿媳很有可能与这两个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断,某天王一梅趁陈燕不注意,悄悄拿到了几根陈燕的头发。经过上海一家亲子鉴定中心鉴定,刘康的基因与两个龙凤胎孩子高度一致,而陈燕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
想到陈燕不仅夺走刘家的血脉,还借机侵吞儿子辛苦打拼留下的遗产,王一梅夫妇觉得,他们必须要站出来了。2014年12月29日,他们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双胞胎的抚养权。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两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但王一梅拒绝调解。
2015年7月,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一梅指出:云云和清清是陈燕非法雇人代孕所生。陈燕瞬间泪奔,当庭承认自己“缺失了孕育孩子的整个过程”。
据陈燕说,她与丈夫通过网络与湖北的一家代孕公司签订了合同,找了一位21岁的女大学生提供卵子,与刘康提供的精子试管结合后,又花钱租用了一位四川女性的子宫进行孕育。陈燕表示,丈夫对整个代孕的过程是认可且配合的,“我们为此前前后后花了80多万元。如果我老公不同意,我一个人是根本做不来的。因此,这两个孩子理论上就是我和丈夫的婚生子女。”
王一梅反驳说,请人代孕生出来的孩子与母亲自己生出来的孩子,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陈燕的这两个孩子是非法代孕而来,所以她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资格。”排除了陈燕的母亲资格后,这对龙凤胎便处于无父母状态,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无父母的孩子首先应该由祖父母来监护。
陈燕表示,原告方依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约束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本案中如果说违法,那是提供代孕服务的医院和医生违法,跟我没有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代孕违法,那也是应该由我和我丈夫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份过错,如果因此认为我不具有做母亲的资格,那这两个孩子与爷爷奶奶也同样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在法院的要求下,这一家人又专门做了一次亲子鉴定,证实双胞胎跟王一梅夫妇存在祖孙亲缘关系、跟陈燕没有血缘关系。这进一步证实,孩子的父亲是刘康,而由于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都不是陈燕,这对龙凤胎同时拥有三位母亲。
这起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由于原被告双方的互不相让,审理法院也相当慎重。那么,在基因母亲、孕生母亲、抚养母亲三分离的状态下,究竟应该认定谁是孩子的母亲,在本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改判峰回路转
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代,王一梅夫妇俩那些日子每天只睡两个多小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给主审法官写一封信,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他们抚养,前前后后共写了40多封信。两位老人告诉法官:“这两个孩子被抱回上海后,我们的儿子雇了两个保姆、一个钟点工,再加上孩子的吃喝费用,每月至少花费4万元。这两个孩子与陈燕之间既不是收养关系,也非她亲生,她没有任何理由来跟我们刘家抢孩子。”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召开由1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法官联席会议”。经过专家评审组、合议庭的评审、商议,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相关规定。该规定所指向的受孕方式为人工授精,孕母应为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而本案所涉及的生育方式为代孕,目前尚未被法律认可。陈燕既不是孕母,也不是卵子提供者,她与两名未成年人无任何血缘关系,故不能以亲生母亲身份获得监护权。另外,陈燕与两名未成年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也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对于代孕过程中产生的提供卵子的遗传基因主体、代孕的孕母以及实际抚养的女性各异的情况下,实际抚养的女性是否构成拟制血亲关系也并无法律规定。法院据此判决这对龙凤胎的监护权归原告王一梅夫妇所有,被告陈燕将两个孩子交由原告抚养。
一审宣判的当天,陈燕的心情非常低落。她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微信:“还能一起多久?宝贝!”胜诉的王一梅当天就给两个孩子买了一副高低床,准备接两个孩子来共同生活,并打电话给远在美国的女儿,让其着手办理两个孩子到美国生活的事情。
2015年8月14日,陈燕重新聘请律师,将此案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二审能否胜诉,陈燕说自己并没有把握,“但至少在上诉的这三四个月期间,我还能和两个孩子在一起。两个已经失去了爸爸的孩子,还能有妈妈的陪伴。”
陈燕说,一审判决后她曾委托中间人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商量过孩子未来的抚养问题,得知孩子将被送到美国交由孩子的姑姑来抚养,而这个姑姑只与两个孩子见过一次面、相处过几个小时,陈燕很不放心。
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燕的代理律师表示,陈燕与这对龙凤胎能够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对此,王一梅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理由是陈燕与刘康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不存在“继”这个前提;如果二审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陈燕,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代孕是非法的,而代孕出来的孩子是合法的。
随后,陈燕的代理律师又提出:这对双胞胎出生后一直跟随陈燕夫妇生活,完全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如今如果因为一纸判决而让两个孩子突然离开母亲到另一个陌生国度生活,这对两个孩子太不公平了。“本案的目的是要解决孩子的监护权,当然是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由陈燕抚养。陈燕当庭喜极而泣,与律师紧紧拥抱在一起。
二审法院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陈燕与两个孩子之间建立了深厚的难以割舍的母子感情,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离开母亲、没有母爱,是一种非常巨大的伤害。所以,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考虑,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法院还认为,这对龙凤胎是陈燕与丈夫的非婚生子女,自出生后已经与陈燕共同生活了5年,其间陈燕将两个孩子视为自己的子女,并履行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保护、教育、照顾等义务,所以应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法律界人士表示,惩治非法代孕,相关部门理当有所作为。而对于孩子来说,不管他(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都应该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是法的精神,也是文明的标志。
拥有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陈燕和两个孩子拥有了刘康名下公司51%的股份,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有人说,围绕着这些财产,这个大家庭接下来也许还会打官司。但是无论如何,当事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多考虑一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不要让已经失去父亲的孩子再失去宝贵的亲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尼尼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