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年大客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回顾及分析
当前,我国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案例1: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6月26日10时30分许,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的旅游大巴(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行驶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公路33km+900m处时,撞向中间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油箱漏油并起火,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住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即率工作组赶赴湖南,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链接:国务院襛委会办公室关于“6·26”事故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各地区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逐车逐线进行排查治理。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要完善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做到逢车必查。要加强夜间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非法营运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对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消其运营驾驶资质。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暑假期间包括学生在内的各类群体出行增多,各地区要认真分析暑期旅游交通特点,结合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一步做好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要组织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形成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主汛期,高温、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地区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要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公路隧道和低洼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灾害天气条件下的抢险救灾演练。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车辆起火等事故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应急能力培训,确保司乘人员熟悉和掌握防火安全常识,能够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疏散乘客逃生、扑救初级火情,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上一级政府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切实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及时、追责到位、公开公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案例2:大客车带病上路酿事故致6死25伤
2016年5月14日14时37分许,贵州省遵义市联力(集团)运通有限公司的贵C87×××号大型普通客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与前方2台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前方3辆车辆追尾,共6人死亡,25人受伤、路产受损。
教训与启示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贵C87×××号大型普通客车检验报告的显示:该车防抱制动系统(ABS)传感系统部件缺失,不能工作,不符合GB 7258-2004关于防抱制动装置的规定。
事发时,客车驾驶员李某发现前方道路情况拥堵时,虽采取了踩刹车、打方向的安全措施,但由于该车防抱制动系统(ABS)传感系统部件缺失,导致车辆不受控制而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还暴露出贵州省遵义市联力(集团)运通有限公司安全制度不落实,自2012年以来ABS就已经损坏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提出任何整改措施,该车还存在车辆的二级维护造假、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同时,该车驾驶人并非公司签约备案人员,月度安全学习只靠电话通知,客运驾驶人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开带病车上路,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最终,遵义联力公司因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处以70万元罚款。当事驾驶员知道该车ABS早已损坏,但仍然驾驶该车上道行驶,涉嫌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
案例3:客车雨天开太快高速路上侧翻 致21人受伤
2016年6月10日,四川广安宁祥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川X25×××号大型客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与桥梁栏杆发生擦碰后侧翻,造成21人受伤。
教训与启示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川X25×××号车左后两个轮胎、右后内侧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符合GB 7258-2012有关轮胎胎冠花纹深度的规定,驾驶人唐某在雨天以98Km/h与108Km/h之间的速度超速行驶。
该事故暴露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勘查公司客运线路限速要求,未按实际限速标准设置对客运车辆GPS速度控制,对客运车站外揽客违规行为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对客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等工作存在不足。
此外,该公司所属其他客运车在重庆境内高速公路还有多车多次(4车13次)超速行驶的违法记录,但公司对此未发现、未整改,日常安全工作中存在严重漏洞。
案例4: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