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绘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28)
家庭学校教育:美国教育财政领域的激进变革
张绘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28)
家庭学校教育正在日益成为美国教育财政领域中十分激进的改革运动。本文从家庭特征、家庭偏好、家庭居住环境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家庭学校教育决策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了家庭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成本和政府教育财政支出的影响,以及为什么难以对家庭学校教育进行问责的原因。本文介绍了评价和测量家庭学校教育效果的一些研究成果,并且提出从最终效果来看家庭学校教育和公立学校的学生没有明显的优势和劣势。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最后指出了美国家庭学校教育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对我国教育的启示。
家庭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成本教育财政教育问责教育投入与产出
家庭学校教育(Home Schooling)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贝尔弗雷德(Belfield)2005年指出家庭学校教育是指当学生在家里学习并且参与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学习,时间每周不超过25个小时;一个儿童一般一周去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每周上学三天是典型的家庭学校教育。现象可能是美国教育财政领域最激进的改革运动(Lines,2000)。[1]家庭学校教育是教育私有化的最终形式,美国的家庭学校教育包括了从幼儿园到K-12阶段的每个层次,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通常是由私人出资,教育内容由私人提供,整个教育过程几乎由私人管理。从本质来看,家庭学校教育给了个人偏好超过公共偏好的地位,同时也受到政府和法律规定的限制(Buss,2000)。[2]
家庭学校教育产生于美国,但并不是美国所独有的现象,许多国家都明确承认家庭学校教育的存在。格伦(Glenn,2005)将实行家庭学校教育的国家划分为以下几种:允许开展家庭学校教育并且没有管制的国家(只有芬兰);允许但是有管制的国家(美国,葡萄牙,冰岛,意大利,比利时);普遍限制家庭学校教育的国家(中国、西班牙,希腊,南非,卢森堡,瑞士,以色列,乌拉圭);以及那些要求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必须接受一定正规学校教育的国家(德国,瑞典,阿根廷,巴西)。[3]实际上,家庭学校教育在全球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一开始家庭学校教育在美国也备受质疑,至今仍存许多疑问,但从最新发展趋势来看,家庭学校教育正在逐步由教育的边缘模式向教育系统的主流模式迈进。
美国早期采用家庭学校教育的父母不同意公立学校教育的知识或者认为他们自己可以更好地
教育孩子。与将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学习的家庭相比,选择家庭学校教育的家庭“更加虔诚,更加保守,这类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富裕,并且由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教育子女。”[4]一些认为公立学校没有竞争力,满足不了家长的期望,私立学校学费太高的家庭也逐渐加入到家庭学校教育的教育模式中。
许多研究表明下面三个因素是促使家长选择采用家庭学校教育的决定因素:
第一,家庭特征,特别是母亲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机会成本。因为母亲代替学校为孩子提供教育,母亲的教育水平和工作时的收入水平就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用微观经济学实证研究,伊森伯格(Isenberger,2002)发现母亲的教育水平越高,家庭更加倾向于在家教育年幼的子女而不是年长的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贝尔弗雷德(Belfield)2004年指出这个相关性是一个弱相关性。。[5]家庭学校教育与家庭收入的关系非常复杂。采用家庭学校教育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并非都高于美国的中等家庭收入水平。但这可能是由于进行家庭学校教育而使母亲没有收入,否则家庭的收入优势将会更加明显。虽然,某些观点指出整个家庭的收入越高,将会有助于产生购买教育服务的偏好而不是父母自己去教育子女。但伊森伯格(Isenberger,2002)发现收入是一个外生变量,比如,父亲的收入越高与送子女去私立学校就读的可能性越大,而不是采用家庭学校教育。[5]大量的统计数据显示那些家庭规模较大的多子女家庭,会更加偏好于选择家庭学校教育而不是接受私立教育,同时家庭学校教育会带来大量的教育开支固定成本,还有母亲呆在家中没有收入的机会成本。
第二,家庭偏好。宗教信仰是决定家庭学校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不同国度和地区的教民遵守、传播着自己的宗教,促成了美国宪法政教分离不设国教的宽容宗教政策,进而促成美国教派林立,多元文化并存,宗教信仰在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宗教信仰的家庭,期望和坚持子女能够接受与他们自己宗教信仰一致的道德教育,担心公立学校建立与他们自身宗教信仰不一致的道德教育。虽然,家庭宗教信仰依赖于当地社区的宗教虔诚度。在一个宗教信仰人数较多的社区,如果到私立的宗教学校就读更加方便,这就减少了父母对家庭学校教育的需求,反而在一个宗教信仰人数较少的社区,家庭学校教育的需求量更大。由于社区短期内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建立一个基于宗教信仰的私立学校,社区可能会对家庭教育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比如安排社区学习活动或提供课程计划。除了宗教因素的影响,种族和家庭意识形态也会对家庭学校教育决策产生影响。同时,父母一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相对于学历层次为高中或以下的家长更倾向于采用家庭教育。
第三,不同的家庭居住环境。选择家庭学校教育将受到可替代的公立和私立教育质量的影响。如果家庭所在学区内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太差,家庭就面临着不得不为了住在高质量公立学校的学区而支付高额财产税的风险。有研究发现选择家庭学校教育的家庭与居住地公立学校的质量有关,在公立学校教育质量较差的学区,家庭学校教育更加普遍。同时,由于私立学校在农村地区费用较高,便利性较差,这就增加了农村地区采取家庭学校教育的可能性。[6]
(一)家庭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成本的影响
家庭学校教育会使家庭收入产生变化,因为家庭放弃了“免费”的公立教育,同时产生了家长(特别是母亲)不去工作的机会成本和子女教育的固定成本。
首先,在家庭学校教育产生的成本中,一个家长(特别是母亲)将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考虑到在美国母亲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这个机会成本在不包括健康和保险收益时,每年约为40000美元。但是,在美国有40%的母亲是不去工作的,许多家庭的环境使得母亲必须呆在家里。如果家务劳动和家庭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可以互相替代,或者家庭相信母亲有义务抚养子女,那么教育的机会成本将更低。其次,家庭需要为子女教学支付学习材料和购买教
学设备。一方面,如果父母像公立学校一样为子女提供教学所必须的教材和设备,将会增加大约每年1000-2000美元的家庭教育成本。如果家庭用当地社区的资源比如教堂教学,将需要给教会捐赠或缴纳其他类似的费用。另一方面,假设父母送子女去公立学校就读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税收)和给教会的捐赠等成本可以相互抵消,家庭教育者还可以节约一定的交通成本,并且他们可以在财产税较低的社区购买房子。
(二)家庭学校教育对政府教育财政的影响
政府的教育政策会对家庭学校教育产生影响①在合法性方面,政府可以依法规定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进行家庭学校教育,现在家庭学校教育的合法性更加宽泛了(包括那些没有获得高中阶段文凭的父母也可以加入其中),在管制和支持服务方面,政府给家庭学校教育的限制非常有限。。从州的角度考虑,主要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并且应该获得公共财政的援助。家庭学校的学生比例越高将给州政府带来如同学生进入私立学校相同的财政收入。这是因为公立学校学生数减少,政府支出也会减少,但税基(revenue base)并没有产生变化,因此对政府是件好事。
但由于下面三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一是家庭学校教育者有权合法暂时或部分使用公共教育资源,他们不能被排除在公共教育系统之外。二是家庭学校教育的管制和监督可能会增加州政府额外的教育支出成本。三是家庭教育者由于不完全享受“免费”公立教育,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政府进行财产税税收减免或税收抵免。虽然会产生这些成本,但美国学区和州政府财政并没有因为家庭学校学生数量的增加而大量地受到影响。目前来看,很难表现出公共财政有义务对家庭学校教育进行资助,同时家庭学校的学生和父母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接受政府资助的意愿。
(三)政府对家庭学校教育为何难以进行教育问责
在美国,任何州政府颁布的法规中很难发现对家庭学校教育者进行教育问责的内容。家庭学校学生进入网络特许学校学习已经包括在法规问责中,因为特许学校也是一种公立学校。但是其他类型的家庭学校学生,就如在私立学校上学的学生,是被排除在“没有一个孩子落伍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的问责内容之外的,并且如前面提到的州政府对家庭学校教育的管制很少。由于下面三方面的原因,政府难以对家庭学校学生采取教育问责。
首先,不清楚家庭学校学生应该坚持的教育标准是什么。一般而言,州政府对公立学校的办学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学生在学人数,教师质量和文凭,教学设施和课程。学校的评估是以教育的产出,在某种程度上是用教育生产函数来计算的。由于家庭学校学生在家中学习,政府对于家庭学校教育投入的要求就不是很严格了:比如对出席人数没有要求;对教学的日程安排也难以规定;教师——父母常常并非需要教育程度达到大学水平;并且对家庭设施和课程也没有规定。
其次,让家庭学校中的学生有义务必须参加州的教育水平测试这是不切实际的。家庭教育者可能在学区内没有学籍注册,并且他们很少会自愿参加到州规定的教育水平测试中。
再次,对家庭学校学生教育问责(accountability mandate)的作用是间接的。依据美国一些州政府要求的教育标准,公立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结果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如果一个家庭学校的学生没有达到州政府的标准,并不清楚家庭或州政府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改进学生的学业。考虑到州政府给家庭学校学生低水平的政府资助,他们与私立学校有同样的地位:同私立学校类似,家庭学校教育的父母选择这种教育形式的优势是承担较少州政府的教育问责。此外,考虑到家庭学校教育者相对富裕的家庭背景,家庭教育者选择参加测试很可能会获得高分。在这样不公平的衡量标准下,将没法确认出家庭学校教育能否满足教育问责制所要求达到的办学效率标准。
美国在对家庭学校教育效果的评价中,重点需要考察的是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很多出于宗教
和对公立学校教育不满的家长,采用家庭学校教育主要是为了实现子女良好的道德。该教育目标很难在学术研究中采用客观的信息和数据加以描述,但可以认为父母会对儿童的道德行为起到示范和帮助,而使他们的道德素质发展良好。
学术研究更多的是考察家庭学校教育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但并没有经验研究指出家庭教育可能在传播知识或者技能方面的优势超过公立学校。提倡家庭学校教育的人指出由于家庭学校班级规模较小、灵活且没有年龄限制的教学方式,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即父母,应该会使得家庭学校教育比其他教育形式更加有效。家庭学校教育中父母将给予孩子更大的成就压力和更高的教育期望,这两者都与高学业成绩有关。教育结果对于那些父母胜任教学的家庭可能更好,并且教学如果没有明确的进度要求或来自同班同学的影响,在家学习的学生学习压力会更少。也有少数研究者不赞同以上观点,指出家庭教育中父母更多采用控制教育的教学方式。由于家庭教育普遍有特殊的激励目标,比如家长更加关注于子女的道德或宗教信仰,它可能不适合用测试成绩之类的标准去测试家庭教育的效果。[7]
评估家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是非常明显的研究难题。一方面在获得数据上存在困难,在多数州家庭教育者被排除在标准学业测试之外,并且相关数据并没有单独做记录。由于数据的限制,特别是那些家庭教育效果最明显的方面,对于统计的显著性来说,样本规模常常太小而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另一方面研究中还存在计量上的内生偏误。首先,学校选择过程中会普遍产生选择性偏差。因为不同类型的家庭选择他们认为是对自己子女教育最有效的学校类型,很少能从他们的选择中得出家庭学校教育对其他孩子入学选择的影响。其次,是测量误差。由于测试评估对家庭教育者是自愿行为,因此只有那些预期会获得好成绩的人会参加测试。这种偏差很显著,家庭学校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哪种测试、在什么时候参加、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监督条件下参加。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测试,并且这会直接影响到测试的结果。同时由于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可能与其他学生有不同的家庭背景特征,因此控制家庭背景因素在计量模型中很重要。比如,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一般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家庭收入,这会使他们的学业成绩高于其他学生。[8]
总之,在比较公立学校学生和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时,没有发现家庭学校教育具有显著的优势或者显著的劣势。由于可以获得的信息量和样本量都很少,因此在各种测试中很难公平判断家庭学校教育在学业成绩方面的效果。
(一)家庭学校教育人数逐年增长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家庭学校学生人数有明显的增长。1999年为85万(NCES,2001)占所有适龄儿童的比例为1.7%,NCES(2004)统计显示家庭教育学生人数达到110万,2007年达到150万(NCES,2007),比例上升为2.9%。2013年达到200万(NCES,2013),①NCES[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cs]:Home-schooling in the Unites State:2001-2007,Statically Analysis Report,2001-2013。这个数据不是很精确,但数据显示接受家庭学校的学生人数比在特许学校就读和在教育券项目中的学生人数高出许多。
(二)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家庭学校教育中的运用越来越多
随着网络的发展,区分家庭学校教育和远程学习在本质上变得模糊不清,多数远程学习是在家里进行的。大部分的家庭受教育者同时也是网络学习者,在加利福尼亚州1/6家庭学校学生是网络学习者并且也在一个实体学校学习;网络学校在俄亥俄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也很受欢迎。多数家庭学校的学生用网络教材比如大纲、教学软件、课程。此外,一些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通过网络获得指导和成绩评估,并且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络与教师、其他家长和学生进行交流。网络也加强了家庭和公立学校的联系,被视为政府支持家庭学校教育发展的一个方面。今后互联网和慕课在家庭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三)家庭学校教育与实体学校教育的差异逐渐减少
随着家庭学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教育者开始关注家长对子女教育要求的重要性,并且开始对家庭学校提供一些课程、书籍、学习资料,并为家长以及为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场所,还为父母和儿童提供学习网站,提供更有弹性的入学措施等。许多父母为适应一个学校的办学程序,开发出时间表或教学计划并且依据当地公立学校的教科书和课程来教学。许多家庭学校的学生通过部分参与公立学校的课程或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实际上,有五分之一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有部分时间会去正规学校上学(NCES,2013)。
(四)州法律对家庭教育逐步认可并提供立法保障
第一个州颁布家庭学校教育的法规是在1982年,此后美国的法律开始大量关注家庭教育。1993年起所有50个州都对家庭学校教育的合法地位提供了立法保障。许多州对家庭学校教育的态度不仅仅是“承认”,很多还是出于保护的目的,“鼓励”家庭学校的创办,如蒙大拿、密西西比州,有的州则将家庭学校教育接受教会学校的管理,不纳入行政部门的限制范围,如田纳西,还有一些州将家庭学校视为私立学校而不加以管制。在1985年,只有16%的家庭认可家庭学校教育,但是到了2001年这个数据上升到了41%,2015年这一数据达到了63%,[9]家庭学校教育实践的增加已经被社会所广泛接受。
从全球范围来看,宏观教育改革的一个趋同现象就是政府作为直接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开始弱化,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力量办学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重视。家庭学校教育的出现正是透视这一改革方向的一个窗口。美国家庭学校教育给学生及其家庭以广泛的教育选择权。在整个教育进程中包括所有的教学、管理、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都是由家庭自由选择的,因此家庭学校教育一个很大的吸引力在于完全自由的教学过程。特别是与不灵活的公立教育系统比较时,家庭可能偏好于这样的自由选择权,由于公立教育的变革是如此缓慢,在学校组织机构和教学上,整个美国教育系统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没有明显的变化。如果国家提供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多元化的社会,那么给予教育多样化选择将是社会发展希望看到的结果。
作为美国教育财政领域最激进的改革举措,家庭学校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很多质疑,特别是对整个国家教育财政系统提出了挑战。虽然家庭学校教育在多大程度上会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产生影响,还没有获得足够的数据可以说明,但是由于家庭学校教育在美国许多州没有获得政府财政资助或者获得的资助少于全日制在校生,这使得家庭学校教育的社会接受度缺少了资金支持。如果家庭学校承担更多的教育问责,政府可能会考虑增加对家庭学校教育的公共教育支出,但是采用家庭教育的父母可能会拒绝由于接受教育问责而获得的资金资助。美国教育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如何增加对家庭学校教育的资助,同时有效对家庭学校教育进行监督和问责,并使其获得更多公立学校的教学支持。虽然家庭学校学生在教育效果的衡量上还缺乏足够证据说明其优势,但常常在家庭教育系统中会出现一些成功的案例,并且已有的研究证明家庭学校教育的确大大缩短了学生的升学时间①Lines,P.(2002)Isenberg.(2002)发现许多家庭学校教育的学生在超过他们幼儿时期进入了正规学校,家庭学校教育花费的时间的平均数只有短短两年时间,这是非常惊人的教学进度。,这也是为什么家庭学校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
对于我国的教育系统来说,家庭学校教育还远没有达到接受的程度,2006年,2009年,2011年两三次叫停“孟母堂”事件,说明家庭学校教育的办学模式是被排除在我国整个教育系统之外的,同时也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强制入学和办学规定的。美国家庭学校教育“在质疑中推进”的发展历程启发我们认识到“在正规实体学校入学并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树立起对新生事物包容、研讨的态度,从而“建立起一个适合于教育改革的舆论环境”。同时,对于家庭学校教育之类的私人或团体举办的教育,政府的职能应该是通过立法来保障私人和团体办学的合法性,通过教育财政的激励提高其办学效率,同时对其进行不同类型的监管和问
责,促进其向着更有利于国家人力资本发展战略和促进人才创新的长远目标发展。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慕课等网络课程的兴起,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加入到近年发展起来的“在家上学联盟”,这些家长对目前的公立学校教育不认同,很多时候,是对急功近利、肤浅浮躁的社会价值观不认同的一种间接反映。但否定浮躁的社会价值观,进而否定公立学校教育的短处,不等于可以否认教育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在家上学和学校教育各有长处,关键是,即便是在家上学,教育部门也应建立一种机制,让“现代私塾”这样的边缘教学模式保持其开放性——在接受有效督导,有专家定期提供建议的情况下,不至于形成神秘而排他的高收入家庭独有的教育方式。
〔1〕Lines,P.Support for home-based study.Eric Clearinghouse on Educational Management(University id Oregon),2002.
〔2〕Buss,E.Theadolescent'sstakein theallocation of educational control between parent and state.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000:67.
〔3〕Glenn,C.D.Homeschooling:Worldwide and compulsory state education.In Copper,B.S.(Ed).Home-schooling in Full View(Greenwich,CT:Information Age),2005.
〔4〕Lines.Support for home-schooling study.Eric Clearinghouse on Educational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Oregon,2002.
〔5〕Isenberg.Home schooling:School choice and women's time use.Working Paper,Washington University,2002.
〔6〕Houston,R.G.and Toma.E.F.Home-schooling:An alternative school choice.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2003,69:920-935.
〔7〕Cai,Y.,Reeve,J.,and Robinson.D.T.Home schooling and teaching style:Comparing the motivating styles of home school and public school teachers.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2002,94:372-380.
〔8〕Clive Belfield.Home Schooling.Handbook of Research in Education Finance and Policy.Edited by Helen F.Ladd Edward B.Fiske,2008:467-474.
〔9〕Rose,L.C.and Gallup,A.M.33rd Poll of the Public' Attitudes toward the Public School.http://www.pdkintl.org/ kappan/images/kpoll83.pdf,2015.
【责任编辑 张兵男】
“十二五”时期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G637
A
1672-9544(2016)11-0107-06
2016-02-18
张绘,博士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政府预算管理、教育财政、科技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