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昌瑛
电动车交通乱象凸显监管法律缺失
文 杨昌瑛
自电动自行车面世以来,由于其购置运行成本低,无需办理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广受群众青睐和欢迎。但正是电动车这些独有的特点,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一系列问题。电动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车闯红灯、超员超速、争道抢行等交通乱象随处可见,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而且诱发交通事故,加之其没有保险,驾驶人抵御风险系数低、赔付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极难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公安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车的交通乱象十分头痛。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将其界定为非机动车,若交管部门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会处在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不能扣车也不能处罚,大多只能口头教育后放行。监管法律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车的乱象和驾驶人侥幸心理的滋生。另一方面,不少电动车车主也想将车辆像机动车那样办理相关牌证手续,这样既有利于电动车盗抢案件的查缉,又能保障交通安全合法权益,提高行车安全风险防控指数,却同样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况。各地为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出台了不少地方管理办法,如要求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购买强制保险、办理轻骑类驾驶证、参照摩托类车辆管理等,但这些规定因缺乏群众认可基础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效果并不理想。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车交通乱象的治理,知其难而尽力为,适时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可以说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动车交通秩序乱的严峻形势,但始终未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电动车交通乱象陷入屡禁不止、屡治不绝的局面。究其根源,关键还是在于相关监管法律的缺失。
重症需下猛药。实践证明,只有尽快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法律,让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保障公安交管部门执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才能真正把电动车依法监管起来,电动车交通乱象才能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