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依法取缔机动三轮车9.5万余辆

2016-12-08 21:13交宣
汽车与安全 2016年7期
关键词:县政府机动市政府

文 交宣

天津:依法取缔机动三轮车9.5万余辆

文 交宣

针对近年来天津市日益增多的机动三轮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问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综合治理。2014年1月,天津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区政府组织质监、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取缔机动三轮车9.5万余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要求把关心困难群体生活、方便群众出行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综合系统治理理念,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就业增收、群众出行、产业发展相衔接,融入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追求治理的综合效益。市政府成立了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各区县政府分别成立分指挥部,实行属地化治理,由分管副区长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治理工作。

坚持风险预估、多方论证,周全做好前期准备

针对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扯利益广的特点,天津确定了“风险评估先行、方案制定后置”的治理思路。市维稳办牵头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定了源头管理、存量机动三轮车处理、残疾人出行、机动三轮车运营群体生活来源、快递行业经营五个高风险管理难点。为确保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市政府领导带队调研近20次,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各区县政府采取入户登记、集中调查等形式,对机动三轮车数量、种类、用途及车主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了底数。经过4个月的反复论证、20余次修改完善,制定了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为顺利实施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综合施策、联合治理,推进整治深入开展

按照“堵住增量、消除存量、提高质量、严管余量”的工作思路,天津市自2014年1月起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综合整治行动。工商、质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关停非法生产企业104家、销售及维修改装网点300个,实现了机动三轮车在全市的“禁产禁售”。在鼓励车主自行处置车辆的同时,出台“评估回购、限时处置、定额补贴”的政策,对个人在用机动三轮车,由居住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评估回购,对回购的机动三轮车统一送交指定场所拆解,共回购机动三轮车8.4万余辆。为解决取缔机动三轮车后残疾人代步出行问题,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标准,确定了6种置换车型,重新认定了1.1万名残疾人的专用代步车驾驶资格,由区县政府分批组织进行车辆认购,对旧车统一评估、补偿差价,置换的旧车也统一送交拆解。

此外,为提高特殊群体和快递行业生活生产质量,各区县实施了职业介绍、培训补贴、小额贷款等措施,对困难家庭给予低保救助和一次性资金补贴,共落实就业岗位1.05万个、安置就业1138人、救助困难家庭593个。针对快递行业过度依赖机动三轮车从事配送服务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快递企业淘汰机动三轮车,更换为轻型、微型封闭货车或新能源汽车,在统一外观、标识的基础上,给予了“不受尾号限行”的通行便利,共调整新增快递配送用机动车2254辆,其中新增新能源汽车626辆。

坚持督导考核、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回潮

综合治理结束后,天津市坚持督导考核和长效管理并重,按照“属地为主、露头就打”的原则,全力遏制机动三轮车反弹回潮。各区县政府牵头推进联合执法,并将治理机动三轮车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和市、区两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今年4 月15日,市政府再次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联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机动三轮车治理力度。同时,相关部门保持严管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机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等行为,严控问题反弹。此外,各区县政府继续加强就业岗位协调,加大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的依赖。针对老年人就医、残疾人出行不便等问题,出台了残疾人免费乘公交,增加郊县地区公交、出租运力等举措,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出行,有效压缩了机动三轮车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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