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孙 洁
网络食品安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本刊记者|孙 洁
法律法规的出台总归是对网络食品加强监管的重大举措,大家也都期待诸多问题能够得到改善或解决,但我们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依然有很多绕不开的坎,这需要食品行业、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后续努力。
“我已经习惯了足不出户就品尝各地美食,最主要是价格还很优惠”,来自北京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依赖网购,互联网不仅为她的衣、住、行提供了诸多方便,更为她选购美食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同时,她对网购食品质量却有些担忧。
“互联网+的确是把双刃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指出,“互联网美食店既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也为‘黑作坊’提供了庇护所。”记者发现:只需在第三方平台上输入手机号码,绑定身份证
与银行卡,就能注册一个账号,再上传一张随手拍的食品图片,无需任何审核,食品就能上架销售。
在网上开一家美食店这么便捷吗?答案是肯定的。差不多只用一分钟的时间,店铺就可轻松上线,美食就能卖到全国各地。
开店手续如此便捷,确实让人对美食店食品安全心存担忧。
记者还发现,网上那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食品大多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有的店里甚至直接打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厂家、无打印生产日期,介意者请慎重”等醒目标语,如果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吃出了问题,找店家维权是真的很有难度。
事实上,今年以来,网购平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在少数。
“互联网+”带来了创新和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失信企业的“野蛮生长”。
刘俊海认为这是很多企业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平台入驻商家都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扩大市场份额。另外,第三方网络平台所属的互联网企业也难辞其咎。“平台作为自律监管机构,应当对整个食品的供应链、销售链负有自律管理的责任,所遴选的入驻电商出现了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的问题,显然是平台站错了队伍,没有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那么,是没有法律法规吗?
实际上,我国早对网络食品交易,特别是网络订餐等出台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了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作为参与改版《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学者,刘俊海也表示,“互联网不应当成为法外之地而要成为阳光之地,网络第三方平台不能脱离互联网监管、法制的规范。”
前不久,也就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明确了食药监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权限。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须承担连带责任。《办法》明确指出,网售自制食品将受到严格监管。按照《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
当依法取得许可,无证商家将陆续被平台清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则应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在30个工作日内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
据了解,工商总局也已与微信方面开展合作,将对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发布进行监管。不过,目前对非公共开放平台,如朋友圈等私人领域,还是难以监管。只有接到举报,涉及无证营业、虚假宣传等的,工商部门才会进行查处。
对于加大监管力度,大多数从业者持支持态度,也有部分商家担心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会大幅增加经营的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办证针对的是一些特殊食品,如乳制品、高风险食品、有包装的食品。生产一些传播范围较小的食品,如生鲜农产品,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不一定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胡颖廉认为,除了对规范食品业态产生直接作用,《办法》的出台,还为其他没有形成法律规范体系的互联网领域提供了参考范本。
胡颖廉说,《办法》出台后会提高食品类电商的门槛,可能让一些小成本、缺乏竞争优势的经营者退出市场,但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是要保障食品安全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随着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以低成本、低价格为优势的家庭食品作坊势必要经历一轮“阵痛”。
《办法》的出台总归是对网络食品加强监管的重大举措,大家也都期待在新办法的实施下,网络食品安全的诸多问题能够得到改善或解决,为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开创新的局面。但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网售食品检测难度大、包装存储配置低等问题依然是监管部门绕不开的坎,新办法绝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此一劳永逸。食品安全建设永远在路上,尤其是网络食品安全。
其实众所周知,一旦进入互联网交易,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可能更隐蔽,加上网络食品经营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又增加了食品运输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无形中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更大了。
在借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既往经验的基础上,《办法》将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也就是监管部门以买家身份来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样检查,以此来监督网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神秘买家”制度也成为新《办法》的焦点。
“神秘买家”制度,一方面,突出了监督工作在方式上的借鉴创新,加强对卖家和第三方平台的问责追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必要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违法,都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线上销售食品检测难、追溯难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建设在各界得到强烈呼吁,并在适当的时期出台,不外乎两个原因。网络食品行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下阶段的良性发展亟待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巨大的市场盈利诱惑下,食品安全事件增多,重建消费者信心刻不容缓。
有目共睹,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以外卖为代表的网络食品发展速度令人咋舌,最开始从校园周边做起的小买卖,如今已经形成食品产业的一个重大分支。有数据指出,2015年,中国仅网上外卖营业额就达458亿元(约70亿美元),是2014年的两倍,预计2018年会达到2450亿元(约375亿美元)。巨大的市场潜力让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看到了财富机遇,但是在这种利益诱惑下,食品安全问题却泼给了人们一盆“冷水”。由于在线销售的模式难监管、食物材料来源不明确等问题,人们在吃着网购食品的同时也在担惊受怕。
网络食品不安全,除了食品安全卫生部门监管不力之外,流动性大、数量多、范围广等也是症结所在。就食品检测环节来看,虽然在食品检测上,我国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已经有很大突破,食品检测仪、空气微生物检测仪等也都有在推广使用。然而,现阶段投建的食品快速检测站点主要是针对果蔬、肉制品、蛋、奶等食品原材料以及部分凉菜、烧烤类的熟食检验,真正做到对熟食全面检测还没有取得很大进展。要让食品检测来确保食品安全,就得让检测设备更加的精简便捷,使得人人都可以使用快速检测,顿顿都可以进行食品安全排查。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在于外卖的包装储存上。市面上的外卖盒大多是用塑料材料、纸质材料和泡沫材料来包装的,但是这些包装材料产自哪里,有没有经过消毒灭菌处理等都不可知。作为直接与食物接触的物品,它的安全卫生情况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同样重大。一些生鲜类的外卖食品,都没有经过区别对待,而是和其他餐盒一起打包派送,在夏季高温中,密闭的存储空间很可能引发食品变质或者微生物污染,在遭遇这类情况时,消费者也投诉无门。基本的冷藏保鲜设备和冷链物流设备理应成为餐饮外卖的基本配置,但是目前这类设备的建设基本为零。
此外,第三方平台在对经营者进行审查登记的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困难。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查询库,各地在食品上行政审批制度各不相同,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查登记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小。
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食品安全监管,待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这需要食品行业、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后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