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的渐进式成长再研究

2016-12-06 18:25田学鹏曹倩楠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27期

田学鹏+曹倩楠

摘 要: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王治、贤人会议、习惯法到诺曼王朝的大会议、封建法最终到安茹王朝的议会的形成和普通法的确立,我们可以发现英国宪政是伴随着其文明发展而自然生成的,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追随着自身历史发展,独具特色。

关键词:英国宪政 渐进民主 议会制度

一、世纪大宪章的签订与英国宪政的开创

贵族和国王是中世纪英国舞台上的两大主角,这种关系受到法律和习俗的认可,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分割与制衡的宪政精神。然而,事实上伴随着英国早期封建社会的演变以及威廉一世及其继承者的努力逐渐形成了政府集权和中央组织化的特点,这恰恰是英国宪政兴起的的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前提。《大宪章》便是在主权兴起,集权政府扩张权力,违背封建契约关系和习惯传统,超出合法范围招致贵族联合反抗的背景下重新确定自由界限的产物。《大宪章》对于 13世纪的英国来说是其政制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对于近代英国宪政和世界宪政而言,它体现的“王再法下”“法律至上”的传统以及政治社会的规则意识和权力运行的制度制约观念开启了现代意义的宪政法治。

二、斗争与妥协中英国宪政的渐进成长

1.亨利八世改革与过渡时代的英国宪政

“封建社会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胚芽,这些胚芽缓慢的生长,每一步都留下自己的脚印,每一步都使资本主义方法和资本主义精神有所发展”。议会在诞生之日起便充当了贵族和市民反对国家专制争取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这使得都铎时期专制主义王具有了明显的有限性,区别于东方绝对主义专制君主制。

都铎王朝是英国近代的发端,其政治制度的诸多方面有所变革。都铎王朝的变革体现行政和司法制度方面以及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带来的系列变化。在行政方面,与王权加强相适应的是由御前大会议时期小会议演变而来的资本主义议会变革为枢密院,为以后内阁制的形成奠定基础。司法制度方面,衡平法作为弥补普通法缺陷的新生因素,进入英吉利法系,提高了法院审判的效率。在地方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治安法官在原有治安,司法管理和监督基础上添加了社区济贫的智能,地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宗教改革—亨利八世改革割断了英国与罗马教廷的联系,使国王成为国教首脑,标志着英吉利民族的形成。同时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改变了上议院的成分,世俗贵族实力超过宗教贵族,但整体会议中,上院逐渐衰落,下院地位相应增强,议会工作程序和机构基本定型。在此期间“王在议会”和“三位一体”成为宪政要旨,以阶级分权为特征的混合宪政确定了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向。

2.王权的再次强大与 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

斯图亚特王朝接替都铎王朝后,詹姆士一世父子对内扩大王权,避开议会征收赋税,对外和天主教国家友好交往。父子的专制主义行为引起了贵族乡绅、市民的不满,在议会斗争中贵族和市民抨击专制暴政,双方矛盾激化致使国王多次解散议会,昀终诉诸武力,议会军在两次内战中获胜,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国内各方期盼强有力的政权控制局面,这时克伦威尔建立军事独裁政权,护国政体建立,但一切随着克伦威尔的离世而结束,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两院制议会恢复正常运行,枢密院向内阁演变,议会两派围绕《排斥法案》争论不休,终于形成辉格托利两大政党。光荣革命发生确定了君主立宪制,结束了国王专制的时代,树立了议会主权,使英国顺利实现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重要过渡。

17世纪是英国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英国宪政经历了反复曲折的过程,斗争与妥协,渐进改革构成了英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斗争表现为议会同国王之间,议会内部之间,议会两院之间,辉格托利两党之间;妥协亦处处可见,议会同国王的妥协,议会与军事势力的妥协,议会两院、两党之间的妥协。斗争促成了英国政体的质变,由封建君主专制转变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妥协则使英国政治乃至社会牺牲到昀小代价,也使得古代英国的政治传统的以保留,昀终实现了英国渐进式的发展。

3.18世纪英国混合宪制的强化

18世纪是英国宪政确立完善的重要时期,是光荣革命后三权分立模式向权力混合模式过渡的确定阶段。“光荣革命”之后英国政治制度被称为“立宪君主制”说明它不同于封建时期的君主制,在于王权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英国近代王权与中世纪王权一样,同样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历程。 17世纪末至 18世纪初立宪君主制建立的初期,国王依然拥有立法和行政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议会和政府,直至 19世纪初,国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到一定作用并非我们想象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统而不治”“形同虚设”。

光荣革命后,伴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议会与国王和政府大臣的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为内阁制的出现提供了政治基础。一党内阁的出现是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英国历史上昀早的政党政府,是政党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开端。沃尔波尔担任财政大臣期间,英国内阁制形成,但到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仍有距离。君主立宪制是当时英国政体的基本形式,贵族寡头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 19世纪中叶以前不列颠的国体属性,上院贵族长期垄断和控制国家行政、立法等多种权力,阻碍和限制着政治改革。

三、波澜壮阔的议会改革与英国宪政的确立

第一次议会改革是英国政治发展的重要转折点。英国因此也进入了改革时代。1832年议会改革,多数成年男子拥有了选举权,地方政府和文官制改革相继提上了日程,贵族权力逐渐被削减。同时,英国政党政治发展发展迅速,托利党、辉格党分别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议会内两党界限明朗化。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时,王权继续削弱,“议会至上”和“虚君制”成为公认的宪政准则。皮尔为首的保守党在 1841年大选中获胜组建政府,成为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和两党制形成的重要标志。

19世纪的使命是开放行政权,将行政权从王权中分离出来,使国王处于虚位,“统而不治”,同时勇于向贵族争夺立法权。由于两党制的出现,为公民通过选举制参与国家政权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使得在野党对监督成为可能,两党制取代了昔日的贵族和市民对王权的制约作用,他们针对的是内阁政府再也不是昨日辉煌的国王。

两党制和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英国宪政模式的确立,这是议会主权和民主法治的昀终胜利。两党制下的两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适当妥协,这样政府容易推出温和适中的社会政策,同时随着选民范围的扩大,政府合法性逐步提高。在国家权力规范化和开放化的演进过程中,英国宪政由传统社会步入了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