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自贸区法律人才需求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6-12-06 13:28贾维刘淑华
中国市场 2016年32期
关键词:需求分析

贾维+刘淑华

[摘 要]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唐山曹妃甸作为河北打造沿海经济增长极的地位日益突出,如何在三地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突出自己的区位优势,是曹妃甸的当务之急。发展要靠人才,发展要以法治为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愿景,曹妃甸更应加紧法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分析曹妃甸法律人才的需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尤为必要。

[关键词]法律人才;曹妃甸自贸区;需求分析;环境可持续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2.295

一个地区的发展取决于诸如区位,资源禀赋,人才等多方面的因素,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研究表明,特殊地区的人才投入对于地区的发展贡献率要大于其他的要素投入,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人才要素的质量和数量与地区发展的关系。习总书记提出要把曹妃甸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同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唐山曹妃甸作为河北打造沿海经济增长极的地位日益突出,如何在三地协同发展大背景下突出自己的区位优势,是曹妃甸的当务之急。发展要靠人才,发展要以法治为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法治愿景,曹妃甸更应加紧法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这就要求“法学精英人才既要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又要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伦理和服务社会的精神”。[1]因此分析曹妃甸法律人才的需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尤为必要。

1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的特点及成因

1.1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的特点

1.1.1 曹妃甸需要应用型人才

作为河北省沿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区,曹妃甸的产业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港口为依托,发展临港产业及化工等行业是曹妃甸主要的发展方向。这样的格局需要大量懂得具体实务操作的人员加以充实,在此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自然要求以应用型为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能够把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操作完美结合并能够熟练解决和处理各类案件的人。

1.1.2 曹妃甸需要创新型人才

曹妃甸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建立的时间有限,而且其中还有很多是较新的项目,这就决定了区内发展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没有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在一些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我们因循守旧不但不能使曹妃甸更快的发展,还有可能使其错失发展的良机。这就要求曹妃甸需要的人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一般认为,创新型人才是与普通型人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创造创新能力和良好品德修养的各类人才。[2]

1.1.3 曹妃甸需要复合型人才

作为沿海地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较内陆地区更加频繁和密切,同时作为环渤海新型工业聚集区,产业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不同的产业之间还有互相的融合和借鉴,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对于法律人才的复合型要求。法律人才的复合型表现为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实务经验,同时要求对特殊产业也要具有相当的了解,因为当在为某一产业进行法律服务时,如果对其没有一定的背景了解,很可能对于法律解决对策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我们的利益获得。

1.2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特点的成因

曹妃甸位于唐山南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环京津(“两环”)的核心地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曹妃甸时,指出要把唐山和曹妃甸建成“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三个定位。经济可持续与产业的聚齐对人才的需求有着巨大的渴望,同时产业集群的初步建成也使得该地区成为了法律人才施展抱负的重要场所。经济总量和经济质量的不断提升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加以支撑,同时法律人才作为一种可“流动”的稀缺资源,能够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中呈现显著的聚集现象。[3]产业聚集地区具有产业多元、产业交叉、产业融合等诸多特点,在此地区更容易出现新的问题,同时作为东北亚区域联系的窗口,该地区与外资企业联系紧密,这些特点决定了曹妃甸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与一般的内陆地区和学术聚集区的人才要求是不一样的,它更加重视法律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同时应当具有相当的创新意识和复合性。

2 曹妃甸三维度的法律人才需求

人才需求受到企业、城市、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呈现出错综复杂变化特点,不仅含有线性变化特点,又含有非线性变化规律,获得高精度的人才需求预测结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4]笔者将从行政能力建设,产业集群需要和环境可持续三个维度分析曹妃甸法律人才的需求。

2.1 行政能力的建设与法律人才的需求

曹妃甸新区自建设以来,整合了原有的行政区划,形成了特色分明的几个功能区,在整合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如何运用好这些行政权力是建设好曹妃甸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在第三部分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阐述,要求政府坚持在权力的运用上必须要按照职责有所为,同时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力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做到权力有所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这就要求曹妃甸政府在行政权力方面加强合法性的考量,而这一考量就需要具有相关行政法知识的法律人才加以支撑,由于该区也是示范区,这就要求在行政权力合法性审查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的行政区域,既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行政,同时行政权力的运行要保障该区的经济的发展,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必须具有创新性。

2.2 产业聚集与法律人才的需要

从单一产业的发展模式到产业聚集的变化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了很大的变化。曹妃甸已形成了以港口物流、钢铁电力、化学工业、装备制造、综合保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为主的新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就港口物流而言在保税内的货物出关视同进口,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物流企业在一进一出中会涉及很多的海关问题。同时也会遇到海关的监管,这就要求企业熟悉海关的政策法规,在保证货物快速通关的同时不要触犯我国的海关法律,因此熟悉海关监管和法律业务的人员将会有很大的需求。随着曹妃甸区经济的日益发展,港口的吞吐量也会逐年的上升,外贸总值占比会逐年上升,将会有大量的物流企业参与其中,而作为一个特殊的地区,新企业要想在此建立自己的运输基地必然少不了对熟悉运输和海关的法律人才的需求。高新技术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是否具有活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曹妃甸新区也正在大力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收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入住,加快高新技术的转化是加快该区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该区也建设了一些产权的交易平台,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

2.3 环境可持续与法律人才的需要

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曹妃甸发展问题上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原则。循环经济的根本是要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前我们在资源使用上的突出问题是资源的严重浪费,本来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循环利用,从而导致对环境的极大的破坏,通过循环经济区的建设使资源得以高效的利用,这也正好符合唐山这座工业化城市的发展轨迹。经济如何有效的循环,以及对循环的控制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关键因素。这里面涉及环境资源法等相关的法律,而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需要懂得环保法等相关法律的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能够把环境保护应用到实践中去,不能仅从理论上理解循环,大力提高他们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显得尤为突出。

3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保障的对策

一个地区的发展要靠人才的支撑,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要靠法律共同体维护,如何吸引并留住具有应用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是曹妃甸实现跨越式发展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笔者将从法律人才政策的制定,高校培养方式的转变和区域法律事业平台的构建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3.1 法律人才政策的制定是法律人才需求保障的基石

特定区域要想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须有不同于一般地区的配套政策。曹妃甸在制定法律人才政策时要突出本地区人才需求的特点,同时通过一系列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使所需人才能够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首先,曹妃甸的法律人才需求和自身的产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制定人才需求时要强调法律人才的三性,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产业布局和发展的轻重缓急对不同的侧面有不同的要求,从而实现产业分类需求与法律人才的对接;其次,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和激励机制从而能够从经济的角度吸引人才。人才本身就是有价格的,在入口可以对高层次的法律急需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同时解决其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和入学等问题,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3.2 地方高校培养方式的转变是法律人才需求保障的源泉

以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呈线性化的状态,从而导致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脱节,很多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找到工作后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适应实务领域,在课堂学到的知识很难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这样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本不适应曹妃甸新的产业结构。虽然曹妃甸可以面向全国进行人才招聘,但不如把所在地方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转变从而适应本地区的发展。这样不仅可以安排地方院校的毕业生,而且也便利校企的合作与发展,把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放在更大的背景下加以思考,也是我们教育转型必由之路。

3.3 区域法律事业平台的构建是法律人才需求保障的关键

法律人才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来解决曹妃甸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他们也应当同其他人才一样受到尊重并获得相关的荣誉。唐山及曹妃甸的相应法律部门应做到:①要为法律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交流氛围。如良好而和谐的人际关系、开放和争鸣的学术氛围,舒心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等;②切实建立和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高层次的法律急需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同时解决其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和入学等问题,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③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法律人才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与其他类似地区法律工作者的交流对话,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和合作,实现观念的更新和业务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孟祥秀.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2).

[2]阳东辉.论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3):56-58.

[3]牛冲槐,接民,张敏,等.人才聚集效应及其评判[J].中国软科学,2006(4).

[4]鲍玲.浅论人力资源预测及规划评估[J].经营管理,2004(1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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