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攀枝花市检察院立足市情,突出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数学三法”(即案前加法、案中减法、案后乘法)对所办理的36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经济影响风险评估80人次,全力保障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做足案前“加法”,在制度上立规范。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意见》,在查办涉及重要产业、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自侦部门必须进行经济影响风险评估,明确评估环节、责任人和防范处置措施,尽量避免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在办理某公司采购人员涉嫌行贿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向攀钢集团公司多部门多人员行贿,如全面铺开查办必然影响本已举步维艰、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评估,根据涉嫌犯罪的情况,决定分轻重缓急依法查处,既打击了犯罪又确保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做实案中“减法”,在执行上重优化。慎重把握办案时机,不能因查办案件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项目搁浅甚至倒闭。优化强制措施,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积极配合调查的涉案企业和项目工作人员,一般依法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如将涉嫌行贿犯罪的攀钢集团技术改造项目尾气脱硫工程技术负责人李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确保其顺利完成尾气脱硫工程,使攀钢集团公司尾气排放含硫量首次达到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助推攀枝花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受到时任市委书记充分肯定。
三是做好案后“乘法”,在服务上谋全局。在办案后期及时对案件进行全方位评估并采取针对措施,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并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如在办理攀枝花人保财产公司某工作人员行贿案后,发现保险行业可能存在客户经理与投保企业人员串通,以虚列保险代理费的形式多收取企业保费然后按比例返利给投保企业人员的现象,遂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保险行业有序发展注入“强心针”。有针对性撰写《发给攀煤(集团)公司的检察建议》和《攀枝花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务犯罪研究》,在省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研报告》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分获一、二等奖。完善经济影响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意见》,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文/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