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视角的水产品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

2016-12-06 02:12付家荣张莉
关键词:水产品流通湖北省

付家荣,张莉

(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基于消费视角的水产品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

付家荣,张莉

(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重要议题。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环节对水产品质量、环境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过去人们关注水产品养殖污染问题往往将焦点集中于养殖环节,多从养殖环节造成的污染进行综合治理,保护环境。本文侧重于从水产品的消费环节来探讨治理水产品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新对策。

消费;水产品;综合治理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湖泊众多,水体面积较大,长江及其支流横贯东西,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湖北省的水产品养殖提供了优越的条件,2014年湖北省水产品总产量达388.9万吨,水产养殖总面积达1032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433.3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948.8亿元,其中渔业产值达845.1亿元。湖北省淡水养殖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如果不能较好地处理生产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渔业生产将很快失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产品养殖污染是生产环节中形成的污染,治理水产品养殖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对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外,通过消费环节的监督反馈也是综合治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文主要侧重于从消费的环节讨论水产品养殖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湖北省水产品养殖污染对消费环节的危害

根据我们的调查,湖北省水产品养殖污染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殖过程中因为基础设施落后,无法将进排水分开,导致养殖过程中水质恶化。鱼池浅,养殖深度不够,鱼池硬化现象都将导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持续发展下去,水域将失去渔业功能。这方面的污染主要在精养鱼池。二是养殖过程中投料所造成的污染。水产品养殖不同于自然生长,它需要通过投入一定的饲料来促进水产品的生产,如果对饲料控制不严格,饲料中一些有害添加物将残留在水产品中,或对养殖水质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总氮、总磷、COD、铜、锌等指标超标。还有的养殖户为提高产量,养殖过程中投肥。在养殖过程中投入肥料将大大加快水质的恶化,导致更严重的环境污染。三是在病害防治方面,违规使用禁用鱼药,不当使用所导致的污染。因违规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导致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这种潜在的危害将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持久的危害。水产品污染对消费环节的危害主要涉及到养殖过程中投放饲料或饵料有害物质的残留及在水产品病害防治方面违规用药导致药物残留过高,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由于水产品的商品特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受污染的水产品很难用肉眼来判断,有些污染物必须借助检测仪器才能发现,而一般消费者不具备对水产品进行检测的条件,因此水产品污染传递到消费环节后其危害更隐蔽,如果市场监管不力,水产品养殖污染可通过消费者食用过程给消费者身心造成极大的危害。

水产品养殖污染对消费者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监管不力,导致饲料添加剂大量使用激素和抗菌类药物,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一些养殖户为加速水产品的生长,追求高额利润,自行加工饲料和鲜活饵料,往往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促生长素、兴奋剂等化学成分的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留,经常食用这种产品会出现头痛、疲乏、心慌等症。甲鱼在自然生长条件下需经7年才可食用,而用性激素乙烯雌酚催长只需7个月便可上餐桌,黄鳝靠雌激素饲养长得又肥又大,这些都是使用违禁添加剂的结果。渔用饵料的质量要求较高,但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说明水产品在原料生产阶段就存在安全与质量的隐患。湖北省在2004年颁布了《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它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

(二)在水产品病害防治工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通过流通环节,传递到消费环节,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由于我省水产品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水产品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疾病防治工作任务加剧,一些养殖户为了图便宜、简单,使用违禁药物来防治疾病,这些违禁药物通过水产品吸收,最后残留在生物体内,对消费构成极大的健康危害。我国为了规范水产品养殖行为,公布了包括21个种类的严格禁用的药物,如性激素类乙烯雌粉及其盐、酯和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素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和制剂。湖北省规定水产品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在水产品生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可以通过食用进入人体,诱导人体产生某些耐药性菌株,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困难。激素类药物的残留会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有些药物会使有些人产生过敏反应,当残留药物在水产生物体内不断蓄积,并且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人类食用时甚至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危及人体健康。药物残留除了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外,还直接影响到水产品的出口创汇、市场竞争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2005年的孔雀石绿事件就是典型事例。孔雀石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它既是杀真菌剂,又是染料,易溶于水,溶液呈蓝绿色。是国际公认的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对人体有致畸、致癌、致突变副作用。许多国家都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2005年6月5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随后中国各地在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相继检出了该物质,2005年3月8日,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检疫队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交易市场查获600多只含有致癌药物孔雀石绿的甲鱼。2005年8月,香港有关部门一连两天在市面抽验29个淡水鱼样本进行测试,当中25个进口淡水鱼样本中,10个证实含有可能致癌的“孔雀石绿”。为此中国在2005年9月5日之后发布并执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其中规定:孔雀石绿在水产品的检出率不得超过1克/ 1000吨。

(三)水产品养殖污染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水产品的消费信心

根据2011年湖北省水资源污染综合治理课题组调研的结果显示,湖北省居民对水产品质量的基本态度项表示非常担心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0%,表示担心的占37%,偶尔担心的占29%,不担心的占14%。几乎一半以上的被调查人员表示对水产品质量的担心,这说明消费者对水产品的消费信心不足。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水产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始终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如何建立起消费者的信心,是水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政府部门需共同面对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粗暴侵犯的情景下,三方更应该在各自领域重整消费者的信心。

鉴于水产品养殖污染的危害,我们在治理水产品养殖污染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污染的源头,也要从污染的末端来进行综合治理。因此通过水产品流通消费环节,形成水产品污染防治的倒逼机制,最终对水产品养殖污染进行系统治理。消费环节的防治不同于养殖生产环节,他主要侧重于对产品及经销商的市场准入控制、产品检测等市场监管措施及消费者教育等环节来实施。

二、湖北省水产品流通及消费情况

湖北省2014年水产总量为433.3万吨,农村家庭人均出售水产品达43.25公斤,农村家庭年人均水产品消费量为8.54公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在肉禽蛋水产品综合性支出按金额计算为1567.74元。水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中间要经过水产品的流通环节,如果从消费环节形成对水产品养殖污染控制的倒逼机制,我们必须了解湖北省目前水产品的流通环节。根据我们的调查,湖北省目前水产品流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直接流通渠道

由养殖户、养殖企业直接将水产品买给消费者,没有任何中间环节。这种交易模式最简短,养殖单位直接面对消费者,现捕现卖,消费者对水产品的质量容易把握,但这种流通模式只限于当地市场,并且需求量有限,难以满足大量地供应需求,我们习惯称为“塘边交易”。

其模式见图:

(二)间接流通渠道

水产品间接流通渠道是指有中间商参与的流通渠道,养殖户、养殖企业将水产品由中间商再卖给消费者。间接流通渠道主要是市场发展的专业化分工的结果,由于消费者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水产品从产地销往消费者只有通过中间环节来完成。间接流通渠道又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模式:

1.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

这种流通模式一般养殖户、养殖企业将捕捞的水产品卖给零售商,再通过零售商卖给消费者。这种流通模式流程短,流通速度较快。在有些地方,水产品经销商直接到养殖户及养殖企业进货,再卖给消费者。还有现在实施的农超对接模式,大型超市直接从养殖户或养殖企业进货,再在超市销售,这样不仅降低了成本,也保持了水产品的鲜活性。满足了许多消费者的需要。

2.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这种流通模式在生产者或零售商之间,还有批发商这一环节。这种流通模式环节多,路径较长,因而流通的时间也较长。一般适合大规模的水产品的流通。由于水产品易变质、腐烂、不易长久保存,因此该流通模式对批发商的设施要求较高。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水产品集贸市场即是典型的批发商。

3.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有些地区水产品生产比较集中,产量大,除了销售鲜活水产品外,由于水产品资源丰富,还可将当地的水产品进行加工,再出售给批发商,再到零售商,最终到消费者。2012年湖北省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有129个,其中大部分分布在荆州市、鄂州市、武汉市、荆门市及宜昌市。全省水产品加工能力达100万吨/年以上。水产品加工产值约236.7亿元。

综合以上三种形式,水产品流通模式图如下:

从水产品的流通环节看,水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环节中间还存在诸多环节,水产品养殖污染影响链条长,要综合防治水产品养殖污染,必须从各个环节采取措施。

三、从消费流通环节对水产品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的措施

(一)实施无公害水产品的准入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由于种种原因,只注重数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其内在质量的提高,因而导致食用农产品普遍质量不高,安全性差,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起步,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推迟了几十年之久。进入90年代后,农产品的开发才有了实质性的启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为减轻国际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带来的冲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蔬菜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作了专题报告,号召各级政府要全力打造放心菜篮子,安全餐桌子。国家农业部提出了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这些都大大推动了我国的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使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湖北省农业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其目标是:将通过5年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害化。即在生产基地保证生产源头无害化,在加工环节防止“二次污染”,在销售环节加强检测。计划完成后,省内将建成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蔬菜1500万亩、茶叶150万亩、水果350万亩、水稻2000万亩,分别占生产面积的80%、75%、70%和70%。到那时,老百姓将吃上“放心米”、“放心菜”、“放心果”,喝上“放心茶”。湖北省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投入300万元专款,支持绿色食品品牌的开发。根据规划,到2005年,全省的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数将发展到150个,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产值50亿元,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基地的化学农药和化肥用量减少60%。随着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计划的实施,其范围也有原来的种植行业逐步推广到水产品养殖行业。通过我们的调查,在湖北省水产品养殖中,生态健康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以湖北省监利县为例,近年来,该县申报完成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面积60万亩,有12种水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4个批次。要从水产品流通的终端即消费环节控制水产品养殖污染,其主要措施是实施无公害产品的准入制度,对通过无公害认证的产品明确标识,使消费者便于识别。无公害水产品包括不同的层次,其中主要有:

1.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Safe Crop)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它必须同时符合三方面的要求:(1)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2)生产过程中要符合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不受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污染物含量不超标;(3)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特定包装、装璜、标记等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各省(市、自治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2.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Green Food)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要求原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不用或基本不用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认证机构是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省(市、自治区)的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初审。其标准分为A级和AA级。AA级标准高于A级标准,但AA级绿色食品不等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倍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和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3.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Organic Food)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高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有机食品在其它语言中也叫生态食品或生物产品。

有机食品与我国绿色食品的最显著差别是,前者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和转基因种苗,后者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和种苗。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绿色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为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通过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能有效约束水产品养殖户及养殖企业的污染行为,杜绝受污染的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由于目前批发和零售环节众多,利益主体多,实施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考虑先从大型超市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对农贸市场因为经营户众多,管理难度较大,可实现经营户试点,实现优质优价。

(二)实施可追溯的水产品销售制度

最近几年来,各国通过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食品追溯体系是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供给,并且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安全由信任品转化为搜寻品,有助于克服或缓解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解决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2005年,北京市开展了自产蔬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奥运食品实现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后来全国许多省市也大力推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的进程。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在世博食品供应链中,运用RFID电子标签技术,实现食品的安全信息全程溯源。这项技术在食品溯源过程中的全面使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和技术能级,通过在世博园区的实验性运用和进一步完善,今后将发挥“后世博”效应,可望在城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逐步推行和运用。纳入食品追溯体系的产品主要包括粮油、果蔬、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等初级农产品,还有加工食品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水产品的消费量在逐年增长,为了综合治理水产品养殖污染,从流通消费领域开始实现水产品追溯体系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2002年,欧盟内部的“食品基本法”178/2002颁布,追溯已经成为食品监管的强制要求,出口欧盟的食品必须能够可追溯,清楚各环节原材料的来源及生产过程。同时在国际上一些水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中,可追溯已经成为控制水产品质量的一项要求。中国水产品进出口检疫检验也于2005年执行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国内的水产品流通80%是通过批发市场的流通,批发市场自身的设备落后,功能的不完善及个体的经营者,造成水产品流通过程中信息丢失及缺乏对水产品质量有效的监管,而国内水产品流通的可追溯体系的建立缺乏切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有效方法。

中国水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为养殖企业(捕捞企业)-产销地批发市场-销售商。冷冻和鲜活水产品是水产品销售的主要形式,而冷冻和鲜活水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无标签,无商品必要的质量信息,甚至生产者(捕捞者)和生产日期都无法知晓,造成了水产品质量的极大隐患,消费者对信息的不知情,发现问题也无法解决。水产品流通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水产品的产销异地,流通渠道长,信息丢失,流通主体在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差异较大;(2)水产品物流效率和技术水平低,物流设备落后冷链物流难以保证与控制,水产品容器无规范及不合理,缺少水产品容器标准化的论证;(3)水产品流通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其管理与设备的局限性使得质量难以保证缺乏有效质量监管,无水产品信息的储存与记录,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无法确定水产品来源与去向,难以对水产品的质量进行辨别。建立可追溯的水产品流通体系是水产品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

(三)加大消费者教育的力度,对水产品养殖污染形成末端控制

在流通消费环节要对水产品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必须通过消费者教育环节,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水产品的知识,了解水产品养殖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合理地选择商品。教育消费者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消费者教育可通过如下途径来实施:(1)国家政府机关相关机构进行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定期公布相关水产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如国家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2)有关群体组织:如中国消费者协会,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消费者维权打假,普及消费知识,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地可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对水产品养殖污染进行终端过程的监督和控制;(3)媒体:包括广播、电视、书刊杂志、网络,全方位地普及水产品消费方面的知识,使更多的人了解水产品,合理消费水产品,把水产品污染拒绝于市场门外;(4)学校教育:在中小学、大学开设消费知识讲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1]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5年湖北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赵荣,乔娟,孙瑞萍.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态度、认知和购买意愿研究[J].消费经济,2010,(3).

[3]潘澜澜,高天一,等.可追溯的水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问题探讨[J].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0,(5).

[4]常燕,余鲁西.水产加工:“短板”变身“跳板”[N].长江商报,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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