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法学院 张金艳
绿色发展理念下专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及研究进路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 张金艳
绿色发展理念是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之一,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该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的具体化,与我国之前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人与自然和谐理念一脉相承。绿色发展理念是反思与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就指出,发展越来越被看作是社会灵魂的一种觉醒。真正的发展应该是远远超出“满足人类生存”基本诉求的可持续发展。肇始于西方黑色文明时期的现代生态环境问题促使人类反思并认识到,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使物质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产生了愈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反过来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规律的发展才能实现发展的永续性。在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在经历了要发展还是要环保的针锋相对的激烈讨论后,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乐观论即可持续发展论在20世纪80年代粉墨登场,经过国际环境宣言的确认与推广,如今可持续发展已由最初的战略口号化为各国的具体行动。尊重大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观也早就融入我党的发展理念和政策文件中。我国经济发展同样正经历着由传统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以往以大量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模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
随着大众生态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渴望蓝天和净水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为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其中作为“五个统筹”之一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观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建设总要
求之一。2003年中央9号文件首次提及生态文明,2007年十七大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将生态文明首次作为一种文明形态和发展理念写进党的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发展布局,可见国家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决心。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依然着力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目的是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美丽中国,它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底色和方向。《建议》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的贡献。这与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发展理念是一脉相承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的具体化,共同实践于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
随着以气候危机为突出表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希望借以通过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教育、资金等综合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鉴于技术和法律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对现有技术和法律制度等根本影响因素的审视与解决开始。事实上,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也引发了人们关于技术和法律制度生态化的思考。由于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由此也催生了大量关于科技发展与环境伦理、知识产权生态化、绿色专利制度的研究与讨论。
国外关于法律生态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大陆法系国家在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纷纷将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环境理念融入民法典对其进行“绿化”。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国外学者从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和现行专利制度遭遇的挑战、存在的弊端、绿色技术对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分别对专利制度、专利交易、专利战略等展开较为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当知识产权的客体尤其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某些技术及产品对地球生态、自然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日益产生现实与潜在破坏与威胁时,从环保主义角度出发,就同样有必要对现代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提出“绿化”要求。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绿色技术支撑,另一方面,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广泛推广又离不开专利制度的激励与保障。只有合理、良好的专利制度安排才能更好地激励绿色技术创新,进一步引领技术范式的革新,从而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生态环境保护与专利保护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而不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而两者和谐共生的前提是专利制度设计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这就需要审视、解决目前专利制度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缺陷,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优化,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并行不悖、和谐共生、相辅相成。
而审视目前我国乃至全球的专利制度设计,无不以传统私权保护为核心,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益权衡中虽然也通过对专利权的限制进行制度设计,但更多倾向于对私权本身的保护,较少涉及对生态环境利益的兼顾。从我国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近年来几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可见一斑。最近的专利法修订案草案中的内容亦没有更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无疑令人失望。诚然,专利权本身的私权属性决定了对权利人全方位私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甚至闲置的情况下,是否应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公共利益出发对传统专利制度进行适度优化,在私权保护与公益兼顾方面做到有效兼容与相辅相成呢?当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必须解决的问题时,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生态化就成为必然,因为在关系生死存亡的公共利益面前,任何对私权的过分保护都是反自然、反生态的,也是违反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时期的环境伦理观的。美国学者康芒纳指出,现代科技的失控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现代科技虽然是经济上的胜利,但却是生态学上的失败。我们必须审视传统专利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
存在的制度障碍,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适度优化,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最好的平衡。也就是说,只有体现生态环保要求的专利技术及专利制度才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技术与制度。而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生态技术、绿色技术、绿色专利。只有进行生态技术与专利制度创新,才能真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国内学者也从生态技术创新、气候危机下的特殊专利制度设计、能源革命背景下的能源技术及相应法律制度创新等角度展开了充分研究与探讨。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传统专利制度面临一系列挑战,其创新与优化势在必行。这也是构建作为发展绿色技术战略和政策的定型化、法制化及将绿色技术付诸实施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手段的绿色技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遗憾的是,虽然理论界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关注与研究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是以往主要关注绿色技术变革本身,较少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变革,这不仅影响专利制度生态化进程,同时也是推动其变革与创新的诱因。目前,共同关注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法律生态化已是国际大势所趋,并有各国不断尝试法律生态化、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实践,应尽快结合存在问题、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完善与优化。
如何在绿色发展理念视域下,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去审视和优化现有的专利制度,对其进行适度生态化,是环境法与知识产权法共同面临的课题。
本文认为,应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在绿色、创新等新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专利制度之间关系的梳理,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和深刻剖析传统专利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及断层,进而论证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国外专利法生态化及绿色专利制度构建的实践与探索,立足我国专利制度的现状,最终提出优化我国专利制度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所裨益。具体研究进路及要点如下:
首先,应研究生态环境问题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为绿色发展理念下的专利制度优化寻找契合点。应通过对目前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特点及成因的梳理,进一步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专利技术及专利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的分析方面,除传统因素外,应重点分析传统的反自然、反生态的技术范式在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中的推波助澜作用,进而揭示生态环境保护与技术绿色化的必然联系。其次是对专利制度基本理论的介绍,应分析专利制度保护私权的本质及基于公共利益对专利权的限制等,为生态环境保护与专利制度优化建立链接。最后应论证生态环境保护对传统专利制度的具体挑战与影响,进而论证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制度优化的必要性。应主要从环境保护一体化、可持续发战略、环境伦理道德观和传统技术范式革新、知识产权生态化的客观要求等方面具体论证。在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可行性方面,主要从专利制度的内在法理和伦理基础、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生态化及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国际大趋势等方面展开。
其次应梳理国内外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制度改革实践介评。应主要围绕目前国外主要关注与研究的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与绿色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等绿色技术专利制度展开。首先应对绿色技术与绿色专利的提出及基本内涵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其次应重点围绕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与绿色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立法及实施概况、存在问题进行展开。国外改革实践,主要结合国际公约及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在专利制度生态化及绿色专利制度构建方面所进行的有益探索,总结其在专利制度生态化方面积累的有效经验,检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绿色发展理念下专利制度的进一步优化提供借鉴。在对国外绿色专利制度改革实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应重点探讨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绿色专利快
速审查制度方面,还存在制度依托法律不健全、制度本身有缺陷、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缺乏等问题。绿色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方面则面临国际间环境法律责任分担困难、发达国家不予配合等外部实施环境困境及制度本身设计的相关问题等。
再次是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制度优化的具体建议。这是研究的落脚点,也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首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想以及在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坚持立足于我国绿色、创新发展理念及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建设现状,把握专利制度优化的界限,考量专利制度创新的正当性,并通过运用一定的法律经济学范式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法,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关于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主要从完善立法、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外部实施环境等方面完善;而绿色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则主要从自身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替代方案的选取、其他配套制度的跟进等方面进行完善。
研究的主要观点及对策建议如下:(1)揭示当前国际生态环境保护与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发展趋势,明确了我国绿色、创新等新发展理念及生态文明建设对专利制度优化的必然要求,指出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优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2)根据国外绿色专利改革实践,提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同时分析与指出了目前专利制度改革实践重点困境与问题,为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创新提供借鉴与启示。(3)立足我国绿色、创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结合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的现状,针对目前存在制度需求及不足,结合国外绿色专利制度建设经验与启示,明确专利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有针对性进行专利制度完善与创新。此外,应围绕进一步发挥绿色技术专利制度在激励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制度保障功能,探索遗传资源保护专利制度、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等其他绿色专利制度的生态化重构、环境法与知识产权法及其他部门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弥合等领域,进一步进行研究展望。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制度优化研究”(2014BFX023)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常态下的河南省低碳经济研究”(2016-zc-1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