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峰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历史研究】
居延汉简与劳榦的汉代西北边疆史研究
张 峰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劳榦对居延汉简的整理与分类,继承了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的做法而有所变通,按照简牍的种类将居延汉简的释文分为文书、薄录、薄籍、信札、经籍、杂类六个大类,每一种类之下又按性质与内容分为若干小类。在治史旨趣上,劳榦经历了由汉简为本位的历史考证向以汉代西北边疆史研究为重心的转变。他将居延汉简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对汉代西北边疆的烽燧制度、官制系统、防御建置、河西四郡设置年代、西北边郡经济发展、民众生活风貌等问题进行了多重维度的考证,开创了民国时期两汉史研究的新局面。
劳榦;居延汉简;边疆史
20世纪三四十年代,适逢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抗战时期,劳榦(1907—2003)克服学术研究的种种困难,以一己之力率先对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作了释读与考证。同时,他将居延汉简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对汉代西北边疆史进行了深度解读,开创了民国学界两汉史研究的新局面。《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居延汉简考证补正》等论著,是其研究居延汉简与汉代西北边疆史的精粹。然而,对劳榦在该领域的开创性贡献的系统总结,目前学界的研究尚显单薄*相关研究主要有沈颂金著《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127页;陈其泰主编《20世纪中国历史考证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1-372页。,故有必要从多角度、深层次予以阐释。发掘劳榦的学术成就与贡献,对于总结20世纪中国史学的演进路径、创新两汉史学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
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团员贝格曼(F.Bergman)在汉代居延故塞发现大批汉简,翌年5月,这批珍贵的简牍史料被运至北平。经傅斯年等人的多方努力,方由劳榦、马衡、向达、贺昌群、余逊等学者分工进行考释,后因抗日战争爆发而中止,部分释文亦随之丢失。1936年,劳榦与余逊所作的考释采用晒蓝纸印刷出版*1936年出版的《晒蓝本汉简释文》内容分为两卷,共释简3055枚,上卷为劳榦所释,释简1267枚,下卷由余逊考释,释简1788枚。。然而,这批简牍材料并未因抗日战争的爆发而受损,而是由徐森玉和沈仲章运至香港,并于1939年开始在香港拍照、制版,同时准备影印出版,不料香港突遭沦陷,图版也惨遭损毁。1940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史语所”)迁入四川南溪县李庄时,作为史语所成员的劳榦接到了从香港寄来的汉简照片。
劳榦在李庄时期,克服种种困难,根据原简的反体照片,先转成正体,再作简文的分类、释读与考证,于1943年石印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次年出版《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这两部著作对汉代边塞的社会经济、军事制度、历史地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翔实的考辨,其见解灼然犹新,至今影响着学人的研究工作。关于劳榦在汉简研究史上的学术地位,谢桂华认为:“劳榦是继王国维之后汉简研究的集大成者,他将简牍材料与秦汉历史研究相结合,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P844)劳氏之成就所以能在简牍领域获得高度赞誉,一方面是时代的惠予——大量简牍的发现为其学术研究提供了史料;另一方面则因为他在继承王国维汉简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将汉简研究推向了时代的最高峰。
其一,在汉简释文的分类与著述体例上,劳榦较罗振玉、王国维的分类方法更为科学与完善。汉简的分类方法涉及著述的体例问题,所以自法国汉学家爱德华·沙畹(Edouard Chavannes)至罗振玉、王国维对汉简的考释与研究,都较为重视对汉简进行分类释文。沙畹在其著作《斯坦恩在东土耳其斯坦考察所得汉文文书》中主要按照简牍出土地点来编排文书材料,至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则改变了沙畹的编排方法,依据简文的内容和性质进行释文,分类包括:①小学术数方技书:小学类、术数类、方技类;②屯戍丛残:薄书类、烽燧类、戍役类、廪给类、器物类、杂事类;③简牍遗文。这种分类法完全改变了沙畹的分类方法,对劳榦有所启迪。他说《释文之部》的分类“是变通罗振玉和王国维所设计的《流沙坠简》分类而成”。但在劳氏看来,罗、王对简牍释文的分类方法亦有不足:“屯戍丛残一类包括太广了。而且薄书是按简牍的种类分,烽燧以下四类又按着性质分,所以在排比上不免有无所适从的地方。杂事一类大都是无类可归或残缺太甚的,其中不一定便是屯戍丛残所能包括而没有其他两类上的简牍。”[2]在此,劳榦已经看出罗、王在分类方法上存在自乱体例的现象。故后代学者据此指出《流沙坠简》一书:“‘杂事’中第46、50二简,应分别归入‘器物类’‘簿书类’。‘杂事·87’为书札之残简,应入罗氏所撰‘简牍遗文’内。而‘遗文·13’简为《史记·滑稽列传》之片段,‘遗文·40’为古诗之孑遗(四字韵语),皆当入以书籍文献考证为主的‘小学、术数、方技书’部分,而误置于此。”[3]
因居延汉简在数量上要超出敦煌汉简数倍,所以也更利于汉简分类的归纳与研究。劳榦依据简牍的种类将居延汉简的释文分为六大类*《居延汉简·考释之部》的分类,依照劳榦最初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居延汉简考释序目》一文的设计,共五大类:①文书:书檄、封检、符券、刑讼;②薄册:烽燧、戍役、疾病死亡、钱谷、名籍、资绩、器物、车马、酒食、计薄、杂薄;③信札;④经籍:历谱、小学、六经诸子、律令、医方、术数;⑤杂类:无年号者、有年号者。这一分类方法至1943年《考释之部》正式出版时有细微变动。,在每一种类下再按照性质与内容分为若干小类,具体包括:①文书:书檄、封检、符券、刑讼爰书;②薄录:烽燧、戍役、疾病死丧、钱谷;③薄籍:器物、车马、酒食、名籍、资绩、薄检、计薄、杂薄;④信札;⑤经籍:历谱、小学、六艺诸子、律令、医方、术数;⑥杂类:有年号者、无年号者*《居延汉简释文·考释之部》之简牍释文种类的目录排列顺序,与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之《居延汉简考释序目》的“目录”略有不同。。至于《考证之部》的分类方法,在1944年出版的《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中是按页数进行编排的,几乎无类例可寻,至1960年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再次以专刊的形式推出《居延汉简考证》时,作者明显将汉简释文的分类方法应用到了考证部分的分类上。具体说来,全书分为七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进行考证,内容包括:(甲)简牍之制:封检形式、检署、露布、版书、符券、契据、编简之制;(乙)公文形式与一般制度:诏书、玺印、小官印、刚卯、算赀、殿最、别火官、养老、抚恤、捕亡、刺史、都吏、司马、大司空属、地方属佐、文吏与武吏、期会、都亭部、传舍、车马、行程;(丙)有关史事文件举例:汉武诏书、五铢钱、王路堂、王莽诏书用月令文、西域、羌人;(丁)有关四郡问题:四郡建置、禄福县、武威县、居延城、居延地望;(戊)边塞制度:边郡制度、烽燧、亭障、坞堡、邸阁、兵器、屯田、将屯、农都尉、罪人徙边、内郡人与戍卒、边塞吏卒之家属、雇佣与“客”;(己)边郡生活:粮食、谷类、牛犁、服御器、酒与酒价、塞上衣著、缣帛、襜褕、社、古代记时之法、五夜;(庚)书牍与文字:书牍、“七”字的繁写、《仓颉篇》与《急就篇》。劳榦对汉简释文与考证分类方法的探索,在罗振玉、王国维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又向前有所推进,不断启迪着后代的汉简研究者探索新的分类方法,如英国学者鲁惟一(Michael Loewe)、日本学者永田英正以及中国内地学者薛英群等都对汉简的分类方法进行了新的尝试。因此可以说,“劳榦的分类方法尽管有一定的局限,标准也不尽科学,但在简牍研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P110)。
其二,在汉简研究的理念上,劳榦经历了由汉简为本位的历史考证向以汉代西北边疆史研究为重心的转变。劳榦1944年石印出版的《考证之部》对居延汉简的考证,最初采用的是清人考证金石文字的方法,即以汉简为研究中心,在每一枚汉简之后附上考证文字,广泛征引其他典籍记载与简文记载内容相印证。这种考证汉简的方法有其便利之处,即考证文字可长短不拘,以说明问题为主,但亦有其弊端所在,劳榦说:“以汉简为主,是有它不方便的地方,因为在基本思想上受到了限制,不能离题太远,所以我在写成了《居延汉简考释》以后,还可以再写下去,成为‘居延汉简考释续编’‘再续编’。不过我却不愿意把思想和生活都变成了汉简的奴隶,我宁可另外组织别的系统,只把汉简的材料放进去。”[4]这说明劳榦汉简研究的重点已由汉简为中心的考证转向了以汉代问题研究为重心,从此便一路拓展开来,先后撰写了《居延汉简考证》《汉代社祀的源流》《两关遗址考》《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汉代玉门关的迁徙问题》《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等利用简牍材料对汉代西北边疆史进行专题研究的论著,在许多问题上发前人之所未发。
在劳榦之前,王国维对汉简的研究,也多局限于对汉简内容进行考释的范围之内,除《太史公行年考》利用汉简对太史公之行年进行了专题研究之外,便没有进一步利用汉简研究汉代社会问题。劳榦却利用汉简与史籍互证对汉代的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地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开拓了居延汉简与汉代历史研究的崭新局面”[5](P146),对于进一步丰富学人对汉代社会的认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劳榦从以汉简研究为中心到以汉简为辅对汉代历史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这一治史旨趣的转变,实与史语所倡导“利用新材料”“研究新问题”的治所宗旨相契合,这也是其对汉代历史研究取得突破前人成就之关键所在。
在抗战炮火中从事的居延汉简研究,对劳榦来说着实不易,一方面他以个人之力从事着手头所有汉简的释文与考证的巨量工作,另一方面他还要克服生活困难、敌机轰炸等外在环境干扰。因此,他的居延汉简研究不仅凝聚着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体现了中国学者在艰难条件下创造辉煌成就的可贵精神。诚如学者所论:“极为可贵的是劳榦先生,在艰难的岁月中,根据手上照片副本,苦心编织,1943年在四川南溪石印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一书,1944年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1946年又出版了《居延汉简考证补正》以及一系列论文。数量如此之多的汉简,又是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工作,中国学者的不屈不挠精神,令人肃然起敬。”[6](P126)
劳榦对汉简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曾云“正史对边塞屯戍的事,只能记载一点广泛的一般原则,其具体事实的供给,则要依赖发现的新材料”“新发现的汉简虽然非常残缺零碎,但确是一个未曾开发的宝藏。只要能用心钩稽,许多问题的真像是可以藉此明瞭的”[2]。正是“求真”的研究目的,促使他利用新史料从多个角度对汉代西北边疆史进行了“复原”。
王国维因敦煌汉简之记载,首先对汉代西北边塞制度进行了研究,创榛辟莽,功不可没。然而,敦煌汉简数量较少,难以反映汉代西北边塞的全貌,所以王国维在归纳研究时难免以偏概全。例如,王氏在研究戍卒和正卒的年龄问题时,依据敦煌简的记载,得出“戍卒的年龄要比正卒的年龄大”的结论。劳榦通过对居延汉简大量内容的归纳比较,认为“正卒和戍卒在年龄上并无绝对的先后”,甚至在居延简中尚有年方20的戍卒[7]。这些证据有力地推翻了王国维的研究结论。但劳氏并不因此而否定王国维敦煌简牍研究的价值,而是客观地予以评论:“王氏《流沙坠简》所考多极精致,惟后出资料有王氏所未见者,故其考释终不免间有出于附会而距离事实真情为远也。”[8]从此意义而言,居延汉简的大量发现,一方面使得劳榦对王国维的释解误区进行了辨正,另一方面对王氏未曾触及的问题因新史料的发现而可以有更深入的拓展。
西北边塞设立郡县,其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袭,所以居延出土的汉简中保存了大量有关烽燧制度的记载。王国维的《流沙坠简》对此已有涉及,但因史料较少,研究亦未能深入。劳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烽火种类的考究、边防职官的系统、塞上建置的种类,等等。关于烽火的种类,《史记》《汉书》等记载简略,难窥烽燧制度全貌。敦煌汉简出土后,王国维曾对此作出考释,认为烽火的种类有蓬和表,二者为一物,燃而举之谓之蓬,用于夜间;不燃而举之谓之表,用于昼日[9](P139)。居延汉简有40余片有关烽燧的记载,为劳榦深入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何为烽燧?劳氏认为:“烽台之建筑曰隧,而烽台之记号曰烽。”[10](P358)烽火的种类可分为四类:“①以布为表,谓之烽表;②燔烟为号,谓之烽烟;③然炬为号,谓之苣火;④然遂下积薪,谓之积薪。”不同的介质有着不同的使用时限,“积薪日夜兼用,表与烟用于昼,而苣火用于夜”[10](P343)。其后,汉简研究者陈梦家、徐苹芳、初师宾等人在劳榦研究基础上对烽火种类的认识更加丰富,“进一步完善了对于汉代烽火制度的认识”*沈颂金对陈梦家、徐苹芳、初师宾等人关于汉代烽火种类的研究有所述评,详见沈颂金著《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第121-123页。。
边塞职官级别及隶属关系表
对边塞官制系统的研究,是劳榦汉代西北边郡制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劳榦的研究,一是侧重于对边塞郡县官制的考察。从汉代官制设置来看,郡设太守、都尉,且太守、都尉皆有丞、有掾属;县设县令或县长,亦有掾属。太守、都尉、县令长之掾属,大略相同,均有掾、卒史、属、令史、书佐、循行。劳榦将汉代郡县官制较之以居延汉简记载,取得不少新认识。他发现,汉代都尉皆有丞,然而“在简牍仅见有长史,不见有太守丞”,且都尉之丞在简牍中则径称为丞。关于“太守掾属,简牍中所见者尚少”,仅“阁谨以文理遇士卒,毋令冤失职,稍称令意,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太守府,书后,幸无忽,如律令。掾熹,属寿,广明。(14、40)”记载太守有掾有属。而相较于都尉掾属,“见于简牍者尚多”。关于县令或县长,劳榦从简牍记载出发,证明了边郡诸县令长亦有令丞[8]。二是劳榦重点推考防边职官系统及边塞防御建置。在此之前,王国维也曾利用敦煌简对汉代西北边郡官制做过研究,终因敦煌简数量较少,所以在推导之结论上对错参半。以王氏对边塞都尉、候官、候长、隧长职务的考察为例,他指出:“右五简中隧候之名五,其地皆无可考。又上诸简之名,或云隧,或云候。案《汉书·贾谊传》:‘斥候望烽燧不得卧’,《东观汉记》:‘马成缮治障塞,起烽燧,十里一候。’则隧候之事虽殊,其地则一也。”[9](P137)居延简中亦有关于候长、候史、隧长的记载,如“紧刻史杜君,候长一人钱三百,候史隧长九人钱九百。凡千二百。[(370)412、37]”“出钱五千八百,得候长宣八百,愿北隧长范出钱六百隧长五百。[(371)412、43]”“出十二月吏奉钱五千四百,候长一人,候史一人,隧长六人。五凤五年五月丙子尉史寿王付第廿八隧长商奉世,卒功孙辟非。[(473)311、34]”等记载,这为劳榦进一步探研汉代西北边塞官制提供了新材料。劳氏通过深入研究,对王国维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指出:“候长与隧长之职任,则王说未允。”[10](P350)于是劳氏就居延汉简关于边塞职官的系统,重新董理,从边塞职官的级别及隶属关系上进行厘定与梳理(见表),将边塞职官系统分为都尉、候官、候长、隧长四个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的治所作出了探讨。他认为,边塞职官所居之地“大者曰城曰鄣,小者曰隧”[10](P350)。所谓城、鄣、隧,均为边塞上筑土台以通烽火的建筑,有大小之别。故每级职官的治所亦对应为“都尉治城或鄣,候官治鄣,候长治亭隧,隧长守亭隧”[10](P356)。劳氏将史料拓展至汉简,运用钩稽务博、参互求详的精良考证方法,对边塞职官系统及边塞建置进一步推考,不仅弥补了正史对边塞制度“只能记载一点广泛的一般原则”的缺憾,而且厘正了王国维研究的是非,推动了汉代历史研究的进展。
就劳榦的研究而言,居延汉简的发现,不仅对西北边塞制度的研究意义重大,而且在以下两个问题的探索上使他取得了前瞻性与原创性的成果:一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传世典籍与出土汉简记载,对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进行了新考索;二是利用汉简对河西经济生活的丰富记载,重构了汉代西北边疆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的繁杂景象。
《史记》《汉书》有关汉代西北史地的记载,或歧异互见、或失之简略,仅靠典籍的钩距参伍仍然使人无法认识“庐山真面目”,居延汉简的大量发现为这一课题的研究带来了新契机。
有关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不仅《史》《汉》记载互异,而且《汉书》之《纪》《传》所载亦有轇輵。劳榦在整理居延汉简时,敏锐地发现一枚载有元凤三年(前78)史事的简牍:“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定国以近次兼行太守事,丞步置谓过所县何津请谴官特家去丞行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案会所占畜马上匹当张舍张如律令。掾胜胡,卒史广。(303·12)”元凤三年为昭帝时期,简文将河西金城、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并提而不言及武威郡,触发了劳氏对武威郡设置于武帝时期的质疑。《汉书》记载武威郡设置年代,一说为元狩二年(前121),一说为元鼎六年(前111),一说为太初四年(前101)。清代学者齐召南、钱大昕、朱一新等学者对此均有考证。齐、钱主张应据《汉书·武帝纪》的记载,将武威设郡年代定于元狩二年,而朱一新则认为应当以《志》为是,将武威郡的设置年代定于太初四年。劳榦认为,清代考证学者因考史材料难脱纸上文献的窠臼,所以“诸说咸有未密”。除了前述简文之外,他又从文献记载与出土简文的记载中找出四重证据,以推论武威郡的建置年代:①《史记》一书论及西域之事,不曾只字片语提到武威;②《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前81)记载设置金城郡,取张掖二县而不言及武威,说明此时威武尚未置郡;③盐铁之议亦在始元六年,据《盐铁论·西域传》载:“先帝推让,斥夺广绕之地,建张掖以西,隔绝羌胡。”也是只提张掖,未提武威;④居延出土的有关宣帝初年的骑士名籍中,张掖所属诸县俱有其人,而武威所属诸县则无一人,则宣帝初年武威盖已置郡,其正卒戍武威缘边而不戍张掖所属之居延。根据以上推断,“武威置郡之大致年代,早不得逾元凤三年十月,此简行文之时代;晚不得逾地节三年五月,张敞视事山阳郡之时代”[10](P322)。
劳榦运用同样精湛的考证方法,推论出酒泉郡设置于元狩二年(前121)、张掖郡设置于元鼎六年(前111)、敦煌郡设置于元鼎六年。这一考释相较清人之研究可谓有突破性、创始性的贡献,并启迪着陈梦家等学者进一步对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进行深入探讨[11](P179-190)。
汉简记载内容的丰富性,使得劳榦研究的视域大为拓展。他借助汉简,试图从不同角度复原汉代河西边郡的历史图景,因此河西的经济措施、民众生活成为其重点考察的另一个对象。
关于河西经济生活,劳榦主要从屯田制度、农业技术和农场劳力、钱货的流通与商业、车马运输四个方面进行专题考察研究。居延地区对于河西四郡来说,地理位置至关重要。这一带“是由河西到漠北一条重要的道路,也就是北伐匈奴和匈奴南下的一条南北向的很方便的走廊”[12],因此汉朝在居延屯田戍役也显得尤为必要。居延一带有额济纳河水可资灌溉之用,故早在武帝时期便命路德搏进行开辟经营。劳榦参照《汉书》相关记载,深入发掘汉简中有价值的史料,认识到汉代居延地区垦屯的劳力主要有田卒与渠卒,田卒在数量上要比渠卒多。这些屯卒多从内地派来。屯卒接受将屯的管理,工具由公家供给。屯田收获的粮食交到仓内储存,由仓长来管理。在农业技术与生产力方面,劳氏研究发现,“居延的屯田在武帝的晚年曾经被使用到代田的方法”[12];在劳力的使用上,从汉简的记载可以推知公家在使用田卒的同时,还曾使用了刑徒与雇佣工。较为富裕的个人,在生产上除部分自行种植外,还使用雇工及奴隶进行生产。有关边郡的货币与流通,汉简记载颇多。在市场上除了武帝时期通用的五铢钱,还有一些武帝之前罢用而尚未销毁的小钱在流通。有关汉代边郡的物价,居延汉简的记载“比从前任一种文籍为多”[12],因此劳榦说:“居延简给予经济史料上的价值,便是它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物价的史料,并且对于西汉晚期官吏的薪俸也给予许多条。所以我们不但可以看出物物相互的关系,并且可以藉此推定一般平民大略的生活状态。”[12]他排比居延简有关候官、候长、候史、士吏、令史、隧长等职官薪俸数目,与简上所载衣服、布帛、食物、芻秣、器用、田宅、车马、奴婢等价格相比照,由此推断出汉代河西的大致生活状况。他例举隧长的收入与物价的关系说,月俸600钱的隧长(除去官给廪食不算在内),可以购买粟五石或六石,或肉75斤。如果要买衣服便有些困难(因为边塞不产丝麻,需内地运输过去,成本增加),要买车马奴婢就更办不到了。沟通内地与河西的交通工具,主要以车马为主。劳榦将汉简中的相关记载分类归纳为四类:戍卒从内地到边塞所乘的车马,从内地向河西输送物品所需的车马,烽燧饲养以供邮驿和运输的车马以及私人所用的车马。“由此可以看出车骑在边塞是如何的重要,因此对车骑在经济上的贡献也可以推测知道了。”[12]
劳榦以居延汉简和汉代西北边疆史为基础的两汉史研究,目的是要“对于历来相承的疑点,能够做到‘怡然理顺,焕然冰释’”,从而“阐明事实的真相”[10](P4)。职是之故,他的学术研究或辨正前人错误,或言前人所未言,多富创见。所以顾颉刚评价当时学术界秦汉史研究的现状时,首推劳榦之贡献:“关于秦汉史的研究,以劳榦先生的成就为最大,所发表的论文……据极精审,发前人之所未发。劳先生对于汉简的研究,其成就亦极大,居延汉简即是全部由其释文而出版的。考证两卷,推论两汉边塞制度,粲然如在目前。”[13](P81)顾氏对劳榦学术成就的评价,是建立在对民国学界秦汉史研究整体梳理的基础上,故其见解尤为值得珍视。
[1] 沈颂金.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2]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序目[J].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10).
[3] 何立民.简帛学研究的开山之作——读《流沙坠简》并论王国维先生简帛文书研究的贡献[J].南方文物,2010,(3).
[4] 劳榦.劳榦教授的自述[J].湖南文献,1978,(4).
[5] 谢桂华.融简牍学与历史学为一体——劳榦的《居延汉简考释》[M]∥马宝珠.20世纪中国史学名著提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 郑有国.中国简牍学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7] 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J].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10).
[8] 劳榦.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J].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9,(2).
[9] 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0] 劳榦.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
[11] 陈梦家.汉简缀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2] 劳榦.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J].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3,(11).
[13]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刘炜评]
Juyan Wooden Slips of Han Dynasty and Lao Gan′s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Northwestern Frontier of Han Dynasty
ZHANG Feng
(SchoolofHistory,NorthwestUniversity,Xi′an710069,China)
Lao Gan′s coll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n Juyan Wooden Slips,inherited the way that Luo Zhenyu and Wang Guowei editedLiuShaZhuiJian,and more flexiblely,according to the categories of wooden slips. He classified the annotation of Juyan Wooden Slips into six main parts:texts,books, records,letters,classic works and others.Then he divided every category into several varieties on the basis of character and content.On the purport of history research, Lao Gan experienc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historical inquiry based on wooden slips of Han Dynasty to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northwestern frontier of Han Dynasty.He confirmed Juyan Wooden Slips with extant documents to have a multidimensional verification on the regulations of beacon tower,bureaucracy, defense establishments,built-up time of the four counties in Hexi corridor,economic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ies in northwestern frontier,people′s life style and other issues, and create a new situation in the studies on history of Han Dynasty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Lao Gan; the Juyan Wooden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the history of northwestern frontier of Han Dynasty
2015-09-15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ZS002)
张峰,男,安徽淮北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
K092
A
10.16152/j.cnki.xdxbsk.2016-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