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鹏
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普洱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上级行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总行、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通过“两个落实”、“一个聚焦”和“一个提高”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了监督执纪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进了普洱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至今辖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一、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普洱中支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总行、成都分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了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析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金融业务工作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总结、统一奖惩。二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支行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县支行行长,中支副行长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制定印发《普洱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并要求辖内9个县支行和中支机关16个部门及时分解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的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部门和岗位,并签字背书,抓好落实。
二、聚焦中心任务 突出主业主责
中支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积极协助中支党委抓好辖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深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支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要求,每年对辖内9个县支行和中支机关各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限时整改。二是按照上级行要求和纪检监察工作安排,中支纪委对9个县支行的监督机制建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时完成整改。三是根据成都分行纪委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部署和纪检监察工作安排,中支纪委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时下达执法监察整改建议书,按时完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二)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风险监督系统管理
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要求各支行和中支各科室按照《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录入相关信息,对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按时完成总行布置的24项指令性监督检查计划以及上级行监督检查信息,做到系统推广工作全覆盖,风险岗位和风险内容及时更新。强化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各县支行和中支各部门监督管理系统运行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和限时整改。
(三)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业绩自查和考核工作
根据成都分行“关于开展改进县支行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支纪委制定了辖内县支行纪检监察工作业绩考核具体项目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考核办法和要求,印发了“普洱中支纪检监察工作业绩考核自评表”,从今年开始按新制定办法和标准考核辖内支行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考核工作,提高了考核评价质效。
(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三报告”制度,中支纪委在开展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时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汇报,在辖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在履行职责中,由于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程序不规范、执行制度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导致发生廉政问题、事故责任、违规违纪行为或案件的,严格按照上级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
长期以来,普洱中支始终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来抓,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二是中支党委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50余人到普洱市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反面教材净化大家的心灵,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三是把廉政文化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通过创建廉政文化专栏图板,在中支网站制作廉政文化专栏和廉政知识之窗,编发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文章,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廉政文化意识。
(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谈两述”及函询等制度。在每年在辖内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要求9个支行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述廉,中支纪委现场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和建议。中支纪委对9个县支行行长和中支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提出了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具体要求。
中支纪委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节假日发送廉政警示信息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辖内没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严格管理和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了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行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没有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情况,普洱中支“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中支机关和各县支行按规定标准重新调整了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要求。辖内无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无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问题,无超编、超标采购情况。
(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2015年普洱中支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加强辖内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行为和离退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倡员工在八小时以外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中支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员工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在中支机关及9个县支行全面推行,目前,辖内272名员工和83名离退休人员签订了“承诺书”。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普洱中支认真梳理单位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预防廉政风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在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工作规则》、《会议管理制度》、《县支行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机关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三、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
(一)按照分行纪委落实“三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中支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重新明确纪委保留和继续参与,取消和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目前中支32个内设机构委员会及领导小组中,纪委牵头2个,参与2个,取消和退出28个。通过“瘦身”,理顺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辖内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签定了《自律承诺书》,树立了“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意识,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履职,规范行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了良好形象。
(三)强化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在选准配齐和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的同时,做好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先后选派11名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分行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中支纪委在辖内举办了5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参加培训学习72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