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每天有多少奇葩证明等着盖章,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五花八门,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证明“我是我”。许多时候,社区根本无从掌握情况,更没法调查真实性,这些让人犯难的证明,盖章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不盖章又会被扣上“不作为”的大帽子。
前几天有位老人风风火火地冲进社区,拿着情况说明来盖章,上边写着:“我在小区门口摔倒,身体多处受伤,生活无法自理。”社区工作人员很为难,你摔倒的地方没有监控器,又没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所有情况都云里雾里,这个章真的不能盖。老人家叫嚷了半天后愤愤离去,临走时还反复强调自己的儿子和女婿在某某政府机关工作。与这类“摔倒证明”相似的还有:“我买了电动车”“本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老公喝醉经常打我”“我没有在晚上唱歌扰民”……总之,稀奇古怪的证明越来越多,只有想不到,没有见不到。
在不可能确定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章能不能盖,事能不能办?有些证明牵扯复杂的家庭关系,比如《亲属关系证明》,因为涉及财产继承、房屋买卖,很容易产生事后纠纷,相关单位为了推卸法律责任,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往往要社区在文书上盖章确认,所以经常看到居民们三人一队、五人一组,手持“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我爷爷没有二婚”“我爸爸没有私生子”之类的证明,要求社区马上签字盖章,晚了就要找领导。另一种情况纯粹就是折腾老百姓和为难社区。前不久有个女孩要做手术,要求她到社区盖章证明“我是自愿做手术的”,大家都很费解,社区的这个章有何意义,难道没有社区公章,手术就不给做了?就在昨天,还有位老大爷到社区,要证明“自己的爷爷已经去世了”,工作人员算了一下,老人爷爷去世时,还是北洋政府时期,即使到历史档案馆也无法查证啊。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勃,可社区又莫名其妙地多了好几种“奇葩证明”。居民郑先生要在小区内开一间棋牌社,有关部门要他先出具“不扰民证明”,对尚未发生的事社区就要未卜先知,社区工作人员哭笑不得。这还没完,租金、购置设备、装修都需要一笔钱,郑先生准备申请贷款,又需要社区提供“人品证明”来确认他信用良好,品质优秀。
近几年,国家反复强调给基层减负,让社区居委会真正造福一方百姓,改革工作做了不少,创新方式层出不穷,取得的成绩年年有、月月报。在我看来给社区减负,关键是做好简政放权,不能只做加法,更要会算减法,政府应尽快出台一张明确、清晰的“盖章清单”,让各级部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从源头上取消社区的“万能章”。
一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