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倩静
(郑州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1)
浅析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中的应用
于倩静
(郑州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1)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建设中,社会结构在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加剧了社会矛盾的生产,其中青少年犯罪越加严重,并且已经呈现出一定特点与趋势,这就是司法矫正社会工作参与到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主要原因。本文对于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进行分析研究。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社会工作的基础内容,是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环境与人为行动之间差异的调整,在这个理论基础之下,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能够应用各种教学方式,真正发挥出教育资源与作用。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违法犯罪青少年 矫正教育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建设中,社会结构稳定性较低,在这种背景下失业或者是贫富差距严重等等问题越加严重,社会矛盾也开始逐渐加剧,青少年犯罪事件比例不断增加,需要社会对于青少年犯罪进行关注与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工作包含多个方面,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应该其中,能够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进行全方位分析,并且通过社会工作形式纠正,提高教育质量,矫正犯罪青少年在心理与行为上面存在的差异。
1.自我分析
(1)青春期生理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心理上面发育并不是十分成熟,经常冲动及做出不成熟举动。青少年所拥有的活动范围较大,但是心理对于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较低,造成青少年无法充分调节自身行为举止。
研究人员发现,青少年生理发育主要特点造成,青少年在生活学习过程中非常容易兴奋,控制能力较低,矛盾较为严重。青少年情绪波动较大,意志品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常常出现不良行为。
生理因素对于人的行为举止具有直接性影响,例如人要是具有行为攻击举止,与人的性激素水平有着紧密关系。在生理学角度研究之后发现,男性攻击能力由于雄性激素与睾丸激素较高要远远高于女性。但是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人们对于心理因素影响十分关系,在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过程中,也应该高度重视心理因素。
(2)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人在发育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逆反心理,但是在青少年阶段逆反心理表现尤为严重。主要原因是由于青少年身体发育已经十分成熟,希望所希望扮演的角色与家长和教师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激发矛盾的家具。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心理正在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成人感与独立观念。在这种阶段,青少年非常愿意参与到成人世界中,希望家长与教师都让看成打人,给与他们独立生活空间。同时由于青少年所拥有的知识经验较少,在思维逻辑水平较低,外界环境还无法适应青少年的变化,这样就会激发矛盾的产生,青少年由于没有得到满足,就会产生逆反心理。
2.群体系统分析
(1)家庭系统
家庭作为青少年所接触的第一个社会群体,是青少年获得物质与精神的源头。家庭是全部成员沟通交流的一种动态系统。
家庭作为青少年主要接触的学习地点,父母也是孩子第一个教师,父母行为举止对于青少年成长发育具有具有作用,很多青少年之所以走到违法犯罪途径上,对青少年所接受到的家庭环境之间有着紧密关联。
家庭教育一直得到社会各级的广泛关注,如果家庭教育还是不合理,青少年就会非常容易形成心理或者是人格上的问题,在人际交往或者是对待社会态度上面也会产生问题。家庭教育方式问题主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父母对于子女过分溺爱与过度照顾。父母对于子女过分溺爱主要表现在,家长对于青少年过分的疼爱,这样就容易让青少年形成自私或者是懒惰等等性格,青少年所具有的坏习惯在外部因素的引导之下,青少年就非常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父母对于子女过过度照顾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在家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在青少年很小的时候就会过度关系,青少年就会形成娇气等等问题,在这种长期保护状态下,青少年要是离开家庭之后,就会产生恐慌心理,心理与周围环境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就会步入违法犯罪途径中[1]。
(2)学校与教育系统系统
首先学校在教育方面,对于青少年学习成绩过于关注,甚至还形成功利化,造成教育一直以升学为核心,分数成为判断青少年是否成功的标准,青少年在长期灌输式教学方式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厌学心理,人生观与价值观会受到严重影响,认为成绩好能够代表一些。教育对于成绩的过分关注,教学内容及方式在选择上面对于实用性较为忽视,对于文化价值教育过于忽视,学生人文修养较低[2]。
其次学校法制教育方面,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对于理论与法条上面。这种教学方式十分枯燥乏,青少年在使用自己角度观察社会过程中,会发现社会与法律道德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青少年对于法律道德观念就会给出否定评价,进而形成新型人生观与价值观。在这种背景之下,青少年在进入到社会之后,所拥有的法律观念较为薄弱[3]。
3.社会与文化问题
(1)社会分层与分化的影响
有的研究人员在对于美国社会阶级对青少年影响研究之后发现,伴随着美国社会阶段的不断完善,贫富化差距逐渐增加,失业问题越加严重,人们在生活过程中需要面对繁重的社会压力,青少年为了躲避现实生活,开始逐渐接触毒品。由此可以发现,社会阶层在变化过程中,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影响。
我国社会开展正在开始逐渐向多元化趋势建设,在社会分层过程中,最为受到社会关注的就是资源分配不均匀问题。有的研究人员认为,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现状,社会存在的问题已经超出社会大众所能够能耐的最大限制[4]。
(2)社会地位的影响
在成人世界中,青少年在刚刚进入到社会中所能够拥有的地位与成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造成青少年常常受到照顾。青少年在进入到社会之后,总是在社会前辈之前工作,需要受到各种约束与限制。但是在社会繁重压力的情况下,青少年会在繁重压力下生活与工作。同时由于社会结构稳定性较低,青少年处于社会底端,发展建设空间有限,经常受到各种歧视,即便青少年接受过高等教育也会处于社会边缘。在这种条件下,青少年会就非常容易出现违法犯罪问题[5]。
1.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的社会工作通用模式
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角度之下,最为主要工作方式就是通用模式。通用明明是主要以按照案主功能解决问题,通过直接与间接的介入方式,开展实务模式。很多研究人员认为,社会工作通用模式能够达到一定社会目标所使用的方式。在这种角度上面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广泛实践范围,社会工作能够将全体与个人互动十分关注,其中包括家庭、群体等等,进而引起社会功能的改变。美国研究人员也将通用模式作为社会工作中的基础内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具有通用模式,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6]。
从历史角度分析,在上世纪60年代,社会工作所拥有的方式较多,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按照个案辅导与小组工作,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推动社区发展。在70年代之后,研究人员提出了整合模式,将案主问题结合在一起。现在,社会工作开始逐渐以阶级案主功能为核心。
2.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综合评估
评估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与案主之间的接触互动,进而完成信息收集、分析等等工作,总结成全面位额的结论,这样才能够提高协议的制定。社会工作在开展之前,都需要对于对象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案主所存在的问题及生活环境等等,进而制定出针对方案,以合理方式切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中应用,应该创建一个全面评估,这样才能够保证矫正教育的顺利开展[7]。
现在所拥有的评估体系虽然已经十分全面,但是要是从理想型角度分析,笔者认为违法犯罪青少年评估体系还拥有一定发展空间,笔者仅仅提出一个简单模型,通过主观与客观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全方位研究。
表一 评估的维度
创建这种评估维度体系,对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中应用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对于青少年初步了解,评估体系已经基本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工作与心理各个方面,这样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与专业性的评价,同时社会工作者还能够了解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动机,了解案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评估体系能够为社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工作者能够制定出完善的方案,这样才能够对于青少年犯罪因素进行控制,真正实现矫正教育的目标[8]。
3.个人辅导
(1)尊重态度
我国研究人员在对于矫正教育研究之后提出,矫正教育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优先就能够秉持着尊重态度,这样才能够让青少年感受到充分的尊重。尊重态度能够推动青少年走向健康及良性,发现青少年在心理上面的感受吗,让青少年感受到被理解与关注,引起情感上的共鸣。这种态度不仅仅能够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现在已经在青少年矫正教育中广泛应用。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积极工作态度,充分尊重并且接纳青少年,这样才能够保证矫正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发展抗逆力
抗逆力是人的一种无形资产,能够让个人在恶劣社会环境下,能够科学合理处理各种不良因素,进而形成正面结果。青少年要是拥有较高抗逆力,不仅仅能够克服自身所才存在缺陷,还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危机。青少年所拥有的人生经验有限,在面对社会与家庭对于青少年的要求,青少年要是能够科学处理好各各方面对于自身的希望,能够在压力环境下良好发展,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9]。
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应用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正教育中,能够让社会对于青少年犯罪事情更加关注,社会工作者也会拥有从一个全面角度,对于青少年之所处出现违法行为,不仅仅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还与青少年所生活的环境与学校等有着紧密关联,了解青少年成长背景,对于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性研究。社会工作者只有认知这种认知,才能够真正了解青少年犯罪行为,在这种时候也能够发现青少年自身所拥有的独特魅力。
[1]赵玉峰,范燕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述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49-53.
[2]熊谋林,胡瑶,张琪,马丽源,代亮亮,刘美彤.青少年越轨、犯罪与“社会一体化”预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调查的启示[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01:38-57.
[3]梁华.犯罪预防视角下罪错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研究[J].理论界,2015,06:62-66.
[4]高雪峰.监所青少年特别观护工作制度探索[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04:114-119.
[5]邓斯怡.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文献综述[J].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5:66-71.
[6]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J].社会工作,2013,01:3-55+152.
[7]陈香红,崔丽.生态调控视野下青少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探究[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03:49-53.
[8]胡俊文.青少年犯罪与预防:以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J].湖南社会科学,2011,02:103-105.
[9].社会生态安全及治安管控——第六届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纪要[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0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