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坦峙
澳大利亚如何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
文/张坦峙
“激情杀人狂”事件是一个特定术语,用于描述一场正在进行的枪击和这种犯罪的特征,这些特征事关如何拟定应对和反制此类事件的方案。和谋杀或者屠杀这类被明确界定的犯罪不一样,“激情”意味着执法人员和公民都能因自身回应对事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司法体系下,“激情杀人狂”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即“热衷杀戮,且总是尝试对公共场合的人群造成严重伤害的手持武器者” 。
不同于其他枪击杀人事件,“激情杀人狂”事件往往进行得很快,受害者被随意地杀害,而犯罪分子的目的则是尽可能多地去杀人。
它与诸如“家庭枪击”“帮派枪战”“围攻”“情杀或仇杀”“连续谋杀”这些犯罪都不太一样,甚至与其他大规模伤亡事件也有区别。因此,“激情杀人狂”事件是警方和公众要面对的一种严峻犯罪形式。
为了更进一步指出“激情杀人狂”事件与其他杀人行为的区别,《兰克福德》(Lankford)杂志2013年版表明,在美国仅有4%的谋杀者会在犯罪后自杀。在世界范围内,自杀性质的暴恐袭击比例要低于3%。相比之下,1966年至2010年间在美国发生的“激情杀人狂”事件中,有38%的犯罪分子选择了自杀,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则是“因故意威胁执法人员而被警察击毙”,“激情杀人狂”中总共有48%的犯罪分子是因为自己发动的袭击而身亡。这也暗示了“激情杀人狂”和其他类型的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差别。
关于“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文献资料,大多来源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及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内容。可以说,这其中的数量对比是极为悬殊的,绝大多数的“激情杀人狂”案件好像都发生在了美国。
(2000年~2013年,美国共发生160起;而澳大利亚,1975年~2014年,共发生14起)。
一系列相当有意义的调查报告已于近期发布,内容为自2000年以来发生在美国的全部“激情杀人狂”事件,并配有相当详实的数据。三份报告中的两个调查是由FBI撰写的,而另一个则是由德州州立大学完成的。他们都发现了一个显著的特征:“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数量,呈现递增趋势。
由于有“枪支文化”的背景,相当数量的“激情杀人狂”事件发生在美国,但澳大利亚也并不是安然无恙。过去的30年间,许多公共场合,如商业区、大学等,也发生了一些值得引起注意的事件。
阿瑟港事件、霍德尔街事件、史卓菲事件以及皇后街事件,都属于“激情杀人狂”事件,给澳大利亚社区带来了真实且持续的威胁和伤害。当案件发生时,区别并不大。袭击者往往使用步枪或者霰弹枪,他们不会区别对待受害者,他们有极大的不可预知性,枪声会十分频繁。
“1991年8月17日,周六下午,韦德·弗兰库姆走进了位于悉尼史卓菲郊区的一家购物广场。他在一家咖啡厅就座,放好背包,喝了几杯咖啡。在他后面,坐着两名年轻女孩。弗兰库姆看上去与他人无异,但没人能猜到他包里藏着一把巨大的猎刀以及一把半自动步枪。大约下午三点半,并没有发生他人挑衅等诱因,弗兰库姆掏出大猎刀,起身后转向两个女孩,并用刀反复刺向其中一人。随后拿起那把半自动步枪,向那些咖啡厅的无辜顾客开火。十分钟之内,已有七人中枪身亡,六人重伤。警察到来后,噩梦才结束。弗兰库姆拿枪指着自己并扣动了扳机。没有任何受害者知道他的来历。”
近期一起被成功制止的“激情杀人狂”事件发生在2009年8月的新南威尔士州。警方逮捕了四名与密谋袭击霍尔斯沃西军营有关的男子。在那里,坐落着许多极为重要的国防基地。犯罪分子计划潜入军营,然后尽可能多地射杀无辜的人。
澳大利亚1975年以来的“激情杀人狂”事件以及案件的结果详见表1。表2则是美澳“激情杀人狂”事件相关数据的对比。
表1. 澳大利亚1975年以来的“激情杀人狂”事件
表2. 美澳“激情杀人狂”事件相关数据的对比
诺里斯警官表示,澳大利亚的各类特种武器小队以及战术小组已经将警察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去面对、处理这类高风险事件。在澳大利亚, 根据“牵制和交涉”策略 ,依靠战术小组处理几乎所有高危事件(包括“激情杀人狂”事件)已成为常态。
1999年,科罗拉多州科伦拜高中发生的枪击事件,可以说是美国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一个分水岭。枪击发生后不久,两名警官与时处校外的其中一名少年枪手交火,随后停止,就像他们以前练习过的那样,等待特警队的到来。
在等待特警队集合到来的45分钟内,犯罪分子射杀了他们那天总共所杀13人中的10人。当特警队到达时,两名犯罪分子已经自杀身亡。
根据“科伦拜事件”,传统的“牵制和交涉”策略逐渐地被一种更为妥当的方式取而代之,警方会着重考虑这些“激情杀人狂”喜好杀人而非劫持人质的特性。警官开始接受训练去评估危机,如果危机迫在眉睫,警官会被告知迅速前往枪声所在地阻止“激情杀人狂”。
一旦枪手的身份被确认,警官既可以命令他们解除武装,亦可以酌情射杀。他们的目的是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枪手,即使警察遇见伤者也不会停下救助,因为首要目标是要阻止枪手伤害更多的人。库伦提到过,“过去十年间,积极应对方案已经在数次枪击中被证明是成功的。在弗吉尼亚理工,有可能已经拯救了许多人的性命。”资料表明,由于对警官来说作出快速反应可能更加危险,同时“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本身就是集危险性、不确定性、多变性于一体的,因此这些新的规则并不容易实施。
以下是2011年~2012年间,在美国发生的几起知名的“激情杀人狂”事件。
1.亚利桑那图森事件:共6人死亡,13人受伤。
2.科罗拉多奥罗拉事件:一名男子进入电影院,共射杀12人,另受伤58人。
3.威斯康星奥克里克事件:一名枪手在印度锡克庙前,射杀六人,另有四人受伤。
4.康涅狄格新镇事件:一名男子闯入辛蒂胡克小学,射杀了20名一年级生以及6名教职工。
为了应对这些事件,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3年1月颁布了一项关于减少枪支暴力的计划。其中的一个结果就是,加强以下人员的相关训练:执法人员、相关警察、学校员工等,并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以及联邦调查局进行测试。
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激情杀人狂”事件的应对措施也有所改变。例如,加拿大的相关资料表明,1989年的蒙特利尔工学院枪击案发生后,一些加拿大警察已经改变了训练方式以及政策,以争取处理“激情杀人狂”事件的警察以最快的速度尽力去减少或者压制犯罪分子带来的威胁。这种变化还是颇有成效的,在2006年道森大学发生的枪击案(1人死亡,19人受伤)中得以体现:就警方对道森大学枪击案的反应,蒙特利尔市警长德勒莫提到他们从理工学院事件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包括需要集中各方救急力量以及正确救治伤员等。“之前,我们的技术只够保障一个安全范围,剩下的只能交给特警队去做。”德勒莫说道,“而现在,我们的警察可以直接进入危险区,去救人。”“他们的训练成果能够派上用场,他们可以去做任何要去做的事情。”“理工学院事件以后,警方已经开始进行相关训练,比如有组织地进入事发建筑。”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发生在加拿大的“激情杀人狂”事件,是以执法人员击毙犯罪分子而终结。
拉特罗布大学枪击案凶手被缉拿归案
如前所述,海外的一些警务机关已经在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方法上,做出了明显的改变。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资料以及著作,它们很好地讲述了能有效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方法。
1.澳新反恐委员会(ANZCTC)《群众聚集区应对激情杀人狂指南》。
2.警务调查论坛(PERF)《警方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方法》。
3.JP布莱尔、MH马汀戴尔、T尼科尔斯2014年著《2000年~2012年激情杀人狂事件大全》。
4.JP布莱尔、MH马汀戴尔2013年著,《2000年~2010年激情杀人狂事件汇总:训练及内容含义》。
5.KW施威特2013年著《直视激情杀人狂之问题》。
6.JP布莱尔、T尼科尔斯、D伯恩斯、JR科纳特2013年著《激情杀人狂:事件和措施》。
在了解完各式各样的“激情杀人狂”事件以后,美国警方应对此类事件的方法以及观点都很有借鉴价值,以下为几个重要观点。
莫纳什大学枪击案抢救现场
1.由于“激情杀人狂”事件的多变性,专家和训练有素的警察可能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因此便衣警察需要做出回应,并设法攻克难关。
2.相关警察的首要任务是拯救幸存者,防止更多的伤亡,并保证自己无恙。
3.警方应将注意力放在尽快减少犯罪分子带来的威胁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相关警察应先将伤员以及受惊吓人群放置一边,尽可能快地去减少更大的威胁。
4.任何延迟都有可能造成更多的伤亡。
5.传统警戒线,在以往的“牵制和交涉”策略作用下,可能无法有效地对“激情杀人狂”进行遏制,包括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等。
6.相应警察应做好运用暴力的准备,运用技巧去破坏障碍,并能够在户外操作。
7.如果警察要快速干预,他们需要适当的“应对激情杀人狂”训练,可以使用武器(如步枪)以及具备自卫能力,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医疗技术,以便在需要时抢救受害者。
8.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警务、消防以及急救部门所结合在一起的完备体系无疑要比单一警种更为出色。
9.相关调查以及一些资源应该被充分地利用。
由于诸多元素的影响,这些方法、政策的实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略有不同的。
诺里斯警官提到这些针对“激情杀人狂”的现行策略,与之前在澳大利亚盛行的,针对高风险事件的策略,如“牵制和谈判”,是存在重要差别的。然而,这些新内容不会完全取代原有的“牵制和谈判”策略,因为后者还是可以面对相当数量的高风险事件。当然,它们被设计出来就是要去让那些警察面对“激情杀人狂”事件时,能做出快速的决定,能够拯救更多的人。
那么澳大利亚警察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意义何在?这篇文章里的资料和数据表明,澳大利亚警方需要与“激情杀人狂”事件有关的预案及程序。就像前文提到的那样,“激情杀人狂”事件与任何性质的枪杀事件都不一样,因为让警察快速制止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伤害有很大的压力。与“激情杀人狂”事件相关的警察,应该在心中建立这样一个意识:即使一分钟的拖延,也可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死亡数量。
为了发展此类政策及程序,并同样考虑到相关的实施方法,警察的健康安全应与公共安全有一个大体的平衡。同样地,这类政策应该十分明确,即使在十分复杂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容易判断,都应该有办法可以轻松辨别警察的表现。
根据近期发生在澳大利亚的“激情杀人狂”事件,澳大利亚警方出台的“激情杀人狂”相关预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1.相关警察应积极寻求使犯罪分子失去犯罪能力,打击犯罪。
2.相关警察应维护、救援现场,并等待经过特殊训练的人员的到来。
如果决定用第一种方案,笔者认为:
1.相关警察要面对确定无疑的风险。
2.如果在相关警察到达时,“激情杀人狂”依然十分活跃,干涉将变为营救受害者。
3.相关警察必须经过一定训练,足以应对“激情杀人狂”。
4.相关警察必须有所武装。
5.这些针对“激情杀人狂”的现行策略,与之前在澳大利亚盛行的针对高风险事件的策略,如牵制和谈判,是存在重要差别的。然而,这些新内容不会完全取代原有的“牵制和谈判”策略,因为后者还是可以面对相当数量的高风险事件。当然,它们被设计出来就是要去让那些警察面对“激情杀人狂”事件时,能做出快速的决定,能够拯救更多的人。
如果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文章认为:
1.人质可能会在特殊救援单位到来前就被杀害。
2.与其等待特殊救援单位前来,不如警察自身就有相应的营救能力。
如何在两种预案中作出选择,需要多方的考虑。其中包括:澳大利亚发生“激情杀人狂”事件的可能性、相关警察所能管理的范围、美国与澳大利亚不同的枪支文化背景,以及澳大利亚这种幅员辽阔的国家本身具有的快速应变能力等诸多挑战。
制定政策和方案以应对“激情杀人狂”事件着实十分复杂,以下文字能最好地说明。
“警察有他们的工作要做,没人期待他们是救人于水火中的神风勇士。然而,也没有人期待他们只是暴力行为的被动见证者。这两个极端造就了一个真实的警务政策,其维系着警察安全与公共安全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