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时期中共满洲省委的廉政建设

2016-12-05 21:25张璐
共产党员·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满洲党费刘少奇

张璐

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即高度重视对党内的监督工作,并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以强化党的纪律,防止腐化现象的滋生。中共满洲省委作为重要的地方党组织,自成立起就根据中央指示,把党内监督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设立了党在东北地区的第一个纪检机构——中共满洲省监察委员会。

经费紧缺一直是中共满洲省委面临的一个严重困难。刘少奇任满洲省委书记期间,同时兼任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深知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经费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开展革命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他吸取前届满洲省委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经费使用、严格征收党费等方法,努力解决省委经费紧张的问题,为东北党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前届省委在经费开支上存在的问题

中共中央是在东北党的工作陷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任命刘少奇为中共满洲省委书记的。在刘少奇上任前,满洲省委工作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人王立功和刘少猷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和矛盾;而导致分歧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王立功对刘少猷在工作作风和省委经费开支等问题上存在质疑。

中央任命王立功为满洲省委书记时,他因病一直在上海疗养,省委主要工作由代理书记刘少猷负责。王立功回到满洲后,曾以满洲省委名义向中央反映:刘少猷“住的机关,设备奇特,光用具摆式(设)要用去一百数十元”,有生活腐化的问题,在经济上给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报告称:刘少猷等人“把前省委(陈为人届满洲省委)所积存的钱和中央所有的津贴(经常费、工费、济难费、印刷所建立费、特别费),一总胡费掉,但是工作始终是停顿的”。中央特派员谢觉哉在1929年4月13日给中央的《关于满洲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到:“前省委(陈为人届满洲省委)不乱用钱是真,被捕后尚存八百元。”1929年8月11日,刘少猷就满洲省委向中央反映的问题给中央写信进行答辩。在信中,他对自己在满洲省委工作期间的错误作了检查,承认:“关于经济的支配,在猷经手期间特费开支较多,支配得不适当。”中央也对满洲省委经费支配不当的问题提出了批评。

满洲省委的报告对刘少猷个人错误的评论难免有言过其实的地方,但是从中也反映出,在异常艰苦的革命条件下,严守党的纪律、合理使用经费是革命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刘少奇严格管理经费的使用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会上正式决定取消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央审查委员会,正式委员为刘少奇、阮啸仙、孙津川,候补委员为叶开寅、张昆弟,刘少奇任书记。

7月10日,中共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其中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1929年6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9次会议作出“派少奇去满洲做书记”的决定。同年7月14日,刘少奇肩负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等多重身份抵达满洲省委上任。

这一时期,在刘少奇的领导下,满洲省委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即是人员、经费和技术的严重缺乏。以宣传工作为例,当时的情况是:“各种用具均甚缺乏,工作十分迟钝。”由于经费紧张,省委甚至“不能不当了许多行李来计划到扩大这一必要的宣传工作”。党报《真理》,就是“因无人编辑和作文”以及“技术的迟钝”,仅出版两期,便“很不能继续”。1930年2月13日,省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称:“现各种刊物第一期的稿件,大体均已齐备,唯经济毫无办法。”为此,省委曾多次请示中央,要求加派人员,增加经费,以开展工作。刘少奇甚至因经费问题,曾“以中央审查委员的资格向中央政治局严重提出注意”。中央巡视员陈潭秋在满洲省委巡视期间,也向中央反映了这一问题:“满洲经费,在现在工作发展的形势之下不够敷用,省委有许多决定,因为经费的限制,无法进行。这也是满洲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原因之一。”

身为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兼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为解决经费问题,在向中央申请经费的同时,也吸取了前届省委的经验和教训,对现有经费的使用加以严格管理。刘少奇上任不久,就在省委工作计划中提出了“确定省委预算,特别减少特费的开支”的要求。在给各地方党组织的指示中,刘少奇也一再强调:经费的使用,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在职运费的使用上,他提出:“我们的原则是:必须办进行某种工人群众的工作,才动用职运费。”“绝对遵守职运费不移作校费的规定。”1929年8月,省委派韩西平到哈尔滨,并带去100元活动经费,省委特地指示哈尔滨市委:“西平带去之一百元是各同志到东铁三十六棚的运动费,不能作他用。”

为加快推动中东路工人斗争,省委在经费方面,对哈尔滨市委给予了全力支持,同时也指出:“关于这一争斗用的钱省委是尽一切可能顾全你们,但你们应十分节省,恰当地使用,以体贴省委的困难,将群众的会费应即进行……全总公开的捐助,绝不要用使工人莫名其妙的去用钱。”

作出严格征收党费的决定

为保障支部生活的正常开展,在刘少奇的主持下,1929年11月,满洲省委还作出“即刻严格地征收党费”的决定,并专门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告。通告中指出:“在中国革命日渐开展,党在群众中的领导力量不能适应客观上的要求,须要加强健全党的支部生活的时候,征收党费不单是可以在经济上帮助党来开展工作,实有极大的政治上的意义。”“满洲党的政治,直到现在还是异常的涣散,在群众中的作用异常薄弱……党的组织工作实在是一切工作之骨干,要建立党之组织工作,健全支部生活更是迫不容缓的事。在建立党的支部生活上,自有计划地确定每个支部工作,严格督促同志到群众中去活动,按期召集支部会议……征收党费一项更是不应再有丝毫的放松。”关于党费的征收标准,通告中作了明确规定:“全满同志必须从十月份起按照以下的规定,切实缴纳党费”,即“月收入10元至15元,每月缴纳党费大洋五分;15元至25元,缴纳大洋一毛;25元至35元,缴纳大洋二毛五分;35元至45元,缴纳大洋六毛。”另外,规定“有社会职业收入较多的同志缴纳特别捐一次”。

1929年7月,满洲省委第一任书记陈为人等11名被捕同志,因证据不足被判决无罪,全部取保释放。“出狱之后诸同志精神异常奋张,均已与党省委发生关系,或分派工作,或参加生产,或因在当地色彩过浓,送还中央。”省委为尽快妥善安排这11名同志,在经费紧张、济难会无款的情况下,由党费垫支包括找铺保、医病、服装、路费等费用共365元,“不五日即完全解决”。省委在给中央并转济总的报告中称:“这些同志俱系满洲各干部份子。此次出狱于工作不无好的影响。”陈为人出狱后,被派往上海工作,临行前按组织安排,还与刘少奇进行了会面。

树立勤俭自律的典范

在经费使用上,刘少奇更是身体力行,勤俭自律。当时,他以海军司令部副官的掩护身份居住在东北讲武堂高等军学研究班的学员宿舍。由于室内陈设简陋,与掩护身份不符,满洲省委秘书长廖如愿曾几次提出要给刘少奇添置几件像样的家具,但是刘少奇为了节省开支,都拒绝了。最后,廖如愿只得买了一条漂亮的门帘挂上,以装饰一下门面。

因为工作关系,刘少奇每隔一两天都要到省委秘书处看文件,布置工作,重要报告都由他亲自起草。他活动很有规律,到时必来,每次工作完就走,从不在秘书处吃饭,有时一连写报告几个小时也是如此。在经费特别困难的时候,刘少奇和夫人何宝珍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但是他宁可经常饿着肚子,也不向省委要钱。

刘少奇在满洲省委工作虽然只有短短8个月时间,却凭借卓越的才干和过人的胆略,带领满洲省委开创了东北革命工作的新局面。其间,身为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他在满洲省委党内监督工作中,特别是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上,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刘少奇“讲党性、求奉献、淡物欲、轻享受”的高贵品格,也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典范。这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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