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高度重视,明确提出2018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2015年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地方领导对确权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指导不到位,影响了确权工作开展。二是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高,需要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而各地缺乏懂专业的技术人才,高标准完成任务压力很大。三是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对确权工作意义、目的不清楚,怕确权工作引发矛盾,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有的乡村干部和农民对确权工作不理解,参与程度低。四是部门配合不紧密。土地确权工作涉及诸多部门,还需要专业公司参与,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参与不够,还有的把确权工作全部推给了专业公司,既影响了工作进度又影响了工作质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牢把握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好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1 要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建立健全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村两委班子亲自抓、村民代表全程参与,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体系。各县、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力配备,推动工作落实。成立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四个组,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职能,有效推进工作。
2 要加大宣传力度
这次土地确权主要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不实、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土地登记簿和承包合同不完善等问题,并不完全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为此,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和召开县乡村三级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抽调干部进村入屯,全程参与和指导确权登记工作。村级要吸纳现任“两委”干部和农村“五老”人员参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大县乡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讲透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流程、技术标准和每个步骤要求,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3 要严格技术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三项行业标准”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且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外业土地测绘、内业数据建库和后期搭建管理服务平台这三个环节要依托专业技术单位来完成。为保障优质技术和人力资源参与全市确权登记工作,凡参与单位都要有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参与外业测绘的,要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
4 要严格执行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个例和疑难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法依法、无法从民”的办法,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5 要做好督导检查
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应付,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进行补课,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要推倒重来。各地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能图省事、怕麻烦降低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管,坚决防止其转包确权登记标的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在我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