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361100)
厦门市同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黄志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361100)
分析研究厦门市同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特点,总结存在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融合;标准化;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崭新形式。作为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创新组织形式,合作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发展关联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抓好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深入调查厦门市同安区的合作社后,发现该区的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针对厦门市同安区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为促进其发展提供参考。
1.1 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厦门市同安区合作社得到很大发展,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截至2015年6月底,全区注册合作社571个(其中市级示范社30个、省级示范社17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国家级加工示范单位2个),成员17291人(社均30人),注册资金9.45亿元(社均165.50万元)。全区合作社注册商标146个,取得有机食品认证2个、绿色食品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个,获评厦门市著名商标4个、福建省著名商标2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个。全区运营合作社(扣除已关闭及实际停止运营的合作社)516个。2014年统计,运营合作社经营收入总值8.25亿元,社均经营收入160.8万元;可分配经营收入盈余1.08亿元,社均盈余20.8万元。
1.2 发展特点
1.2.1 发展步伐较快 从2007年9月三秀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全市率先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几年来,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得到快速发展(各年度合作社数见表1)。
1.2.2 专业特色明显 绝大多数合作社立足于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与特色产业互相促进,成为农民增收的纽带。合作社覆盖范围除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外,还包括农产品加工、农机与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多个方面(合作社行业分布情况见表2)。随着同安区北部生态产业带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区域内五显镇、汀溪镇、莲花镇、竹坝镇(各镇街场)共成立21个农家乐合作社,带动生态农业和农业观光业发展。
表1 同安区注册合作社统计
注:2007-2014年均为年末统计。
表2 同安区注册合作社行业分布
1.2.3 发展形式多种多样 从类型看,主要有农户自发创办型、农村能人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注册合作社中,农户自发创办型合作社有289个,占50.6%,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组成,关系密切,利益一致,凝聚力强,但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经营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低,开发市场的能力较弱;农村能人领办型合作社有261个,占45.7%,由种养大户、技术能人、农民经纪人、村干部牵头领办,这些能人通常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营销渠道,在合作社中起核心作用,但容易产生控制权问题,合作社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领办人的能人是否能妥善处理个人利益与合作社整体利益的关系;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有21个,占3.7%,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运作模式,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产品销路有保障,但公司与农户成员地位与作用反差大,往往由公司控制合作社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农户成员成为“陪衬”。
1.2.4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示范社普遍开展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技术培训指导、统一产品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等“六统一”服务。不少合作社由原来单纯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逐步延伸到贮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运营合作社按服务内容划分,以生产服务为主的有313个,占60.7%;开展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的有156个,占30.2%;实行产销一体化服务的有47个,占9.1%。
1.2.5 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合作社建设开始由初期的“先发展、后规范”逐步走向“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特别是以各级示范社为代表的合作社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日益健全,“三会”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成员和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2.1 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辐射带动能力有限
合作社成员数100人以上的仅39家,占6.8%; 50~100人的149家,占26.1%;50人以下的383家,占67.1%。大部分合作社产业规模小、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较弱。
2.2 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弱
当前农村劳动力队伍基本呈现老龄化、妇女化、兼业化的状态,合作社成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总体素质差,且其带头人学历普遍不高,缺乏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知识,造成合作社经营方式传统、竞争力较弱。2015年6月,厦门市同安区农经部门配合福建农林大学开展合作社发展问卷调查,在被调查的37个合作社中,有27个合作社(占73%)认为人才缺乏是当前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
2.3 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一是一些合作社“三会”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有的大小事务由少数几个理事甚至理事长一人决定;有的名为“合作”,实为家族式或家庭式经营。二是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利益返还机制不完善。有的不执行合作社行业会计制度,账目不清,财务不公开;有的年终收益没按交易量或交易额向成员返还。三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能力。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不到位,影响正常经营运作;有的合作社没有必要的收购、仓贮场地设施,仅开展技术服务,形成技术合作型社团组织;有的“只搭台,不唱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名存实亡。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区经营异常(含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及经营收支“零申报”)的合作社有145个,实际停止运转的合作社有55个,两者合计占全区注册合作社比例的35%。
2.4 市场营销水平及产业融合程度不高,增收途径不宽
目前网络营销在合作社中的推广应用率较低,即便是建立网站的合作社,也存在着缺乏网络技术管理人才,网站简陋,网页更新、维护不及时等诸多不足。欣禾丰、皇监旺、天岩山、康乐享等合作社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平台拓宽市场,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缺乏网络技术和市场营销人才,微信下单销售额微不足道。与此同时,大多数合作社只是停留在初级产品生产销售层面,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处理的合作社很少,涉足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综合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寥寥无几。
2.5 强农政策待完善,发展环境待优化
区、镇两级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仍然较少,扶持力度有欠缺。同安区建立的“一村一品”以奖代补资金实行“普惠制”扶持形式。《厦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暂未制定配套实施意见,一些合作社急需设施建设无法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手续烦琐、周期长,扶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使得急需建设或无力垫资建设的合作社不得不放弃项目申报。金融机构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社普遍缺少商业贷款所必需的抵押物和有资质的担保,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3.1 创新组织形式,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提高农业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要走规模化发展道路。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大胆探索,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来培育发展合作社,把更多的农户引入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之中。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帮扶协调等办法,扶持土地入股、托管类合作社和各类联合社的发展。同时,围绕提高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指导、扶持生产服务型,以及加工、流通等产业带动型合作社健康发展,形成一个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体系。
3.2 发展关联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
农业与其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要指导和扶持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其将目光投向加工、流通、服务3个新领域,逐步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农业体验与休闲观光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
3.2.1 扶持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认真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精神,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信贷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扶持等方面,积极研究对合作社自办加工业的特殊扶持政策。
3.2.2 积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创新营销模式 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对接,并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社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的建设与发展。
3.2.3 积极借鉴台湾农业的成功经验,鼓励和扶持合作社探索发展休闲农业与创意农业新业态 在同安区北部生态产业带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借助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对合作社开发休闲农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档次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休闲农业品牌,建成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科普示范、采摘体验、购物消费于一体的观光休闲产业带。
3.3 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合作社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建设
3.3.1 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 指导合作社建立和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鼓励和扶持合作社建设高标准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现代化温室大棚和智能化植物栽培工厂,购置适用于本地耕地现状的中小型农机具,节水灌溉和温控、无土栽培设施等先进农业设备。
3.3.2 指导搞好合作社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借助“菜篮子”直控基地、“一村一品”等扶持政策,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培植品牌产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指导和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及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提升产品价值,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对接关系,或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合作社,同安区有关部门要帮助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其拓展境外市场。
3.3.3 指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提高合作效率 合作社是成员民主的自助合作组织,其内部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我规制。各合作社要有一个符合本社实际情况的章程,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建社、按章办社、以制管社,以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和社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要把合作社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表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精神,作为评价合作社规范的标准;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在项目扶持、税收扶持、金融服务、农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更积极的支持。
3.3.4 指导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本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各合作社须依法设置和记载成员账户,确保产权明晰。法律规定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的根本区别,要指导合作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依法搞好盈余分配。同安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要把合作社财务健全、会计工作规范、盈余分配合法作为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
3.4 完善支持政策,构建良好发展环境
3.4.1 建议建立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同安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及其办公室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的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
3.4.2 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合作社人才支持行动,完善大学生回乡创业帮扶政策和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吸引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返乡领办合作社,选派大学生村官到重点合作社帮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要求,同安区财政每年安排合作社培训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由同安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同安区农林局和各镇(街、场)根据合作社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配备合作社辅导员,履行好宣传、指导、辅导、咨询服务和统计监测等职责。
3.4.3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建议同安区财政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评选示范社与家庭农场示范场奖补,开展网络营销及建设农产品加工、冷藏、冷链设施与开发农业休闲观光项目补助。完善“一村一品”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菜篮子调控基地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等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3.4.4 研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用地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以及人才支持等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4.5 加强宣传推介工作 每年组织开展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并结合“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广泛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黄金泽)
Pres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 Tong’an District, Xiamen City
HUANG Zhi-qiang
(Tong’an District R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Center of Xiamen City, Fujian Province 361100)
In this paper, development status, characteristics,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t Tong’an District, Xiamen City were analyzed and studied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also proposed.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dustry integration; standardization
2016-05-23
黄志强,男,1974年生,农经师。
10.13651/j.cnki.fjnykj.2016.0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