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社会学分析及检察路径

2016-12-01 16:01杨阳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摘 要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迅速增多,流动未成年人的越轨问题日趋严重。文章在解释社会学理论下越轨行为的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分析了影响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提供了检察机关干预和控制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流动未成年人 越轨行为 违法犯罪 社会控制

作者简介:杨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34

一、当前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现状与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外来工”这一社会群体的出现,使得城市人口结构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其中流动未成年人,是这一转型期新兴的边缘群体。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口约为3亿,其中城镇流动儿童3581万,约占11.9%,流动未成年人主要由三方面人员构成:

一是来城务工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用工荒”的出现,大量的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他们通常隐瞒自己的年龄、借用他人身份证寻找工作,单位方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亦会招收管理上相对容易的未成年工甚至违法招录童工。

二是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务工、站稳脚跟后,将子女迁往城市,出现庞大的流动未成年人在城市中学习和生活。

三是假期等来城市与父母短暂相聚的“候鸟型”未成年人。

(一)从违法犯罪的目的来看,以财产型违法犯罪为主

从2010年-2015年H区非T市户籍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涉嫌财产型违法犯罪人数共65人,占非T市户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为77.4%。具体财产型违法犯罪类型及其所占比例分别为:盗窃38人,占45.2%;抢劫23人,占27.3%;抢夺1人,占1.2%;敲诈勒索1人,占1.2%;职务侵占1人,占1.2%。

(二)文化程度低,多数为小学或初中辍学

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间,H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84名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共70人,占83.3%,文盲8人,占9.5%;小学文化18人,占21.4%;初中辍学或初中文化44人,占52.4%。

毫无疑问,流动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无论是从越轨者本身来看,还是从受到冲击的既有社会规范、社会秩序看,都渗透着浓郁的社会性。流动未成年人越轨,只要放在它发生于其中的具体社会背景中,才能到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反过来,通过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人们也可借此审视其发生的社会背景情况,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作为由社会和个体双方构成的事件,对它的研究不仅对认识越轨者个体有意义,而更重要的是对认识它所处的社会背景有意义。因此,对当前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研究,正可以从这个侧面认识当前我国的转型社会,来审视社会总体运行状况:它的机理、障碍、合理与不合理之处,找到合理的社会对策,实现社会整体的良性循环。

二、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核心动因的实证调研分析

关于流动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等严重越轨行为产生原因,经典的宏观理论强调社会结构原因。具体来看这些结构性原因:

首先,未成年人流动带来的社会控制的失效。未成年人群,在个体的生命周期中处于习得社会规范、接受社会教化的关键时期,通过社会化过程,个体能从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成长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不难想象,稳定的社会环境、明确的社会规范对未成年人顺利实现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流动未成年人群却面临着游走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生活在乡村与城市的“边缘地带”,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的变动、面对的社会规范模糊冲突,导致社会控制的失效,进而导致越轨行为的高发。

一方面,流动未成年人群离开乡土,礼俗规范逐渐失效。在我国目前的乡村,仍然是传统的“乡村社会”,社会秩序依靠“礼治”维持,通过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风俗、习惯、舆论、礼制等形式,教育人们践行正确的行为。违反社会规范的人,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长辈的指责而心怀不安。然而,由于“礼治”离不开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背景,流动未成年人离开乡村后,礼俗规范对其的约束力很快弱化甚至失效。实践中,“如果在老家我可不敢抢,打架都认识呢”、“我在家里洗浴中心上班,父母得打死我,在这(城市)谁也不认识谁,爸妈也不知道,也管不了我”等回答,无疑说明了在城市中,礼俗规范对流动未成年人群失去了行为约束力。

另一方面,流动未成年人群流入城市,法理规范难以习得。与乡村的“熟人社会”相对,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在此背景下,礼俗规范难以发挥效力。然而,城市生活并不缺乏规范,由于社会变迁速度很快、人口与社会规模庞大,城市社会秩序只能建立在尊重个体理性与自由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均衡的契约和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流动未成年人群流入城市后,由于缺乏在城市生活的成长背景与文化熏陶,对城市社会规范通常未能在短时期内理解和习得。更由于受乡土社会“无讼”的影响,法理规范意识尤为淡薄。

其次,父权制的颠覆导致未成年流动人群家庭权威的弱化。父权制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结构,是传统、权威、秩序的符号和代名词,也是家庭权威的集中体现。在传统到现代转型过程中,父权制度的颠覆,使得家庭权威及其教化功能逐渐减弱,导致未成年人教育的失效,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而言,由于流动带来的时间、空间分离的原因,未成年人缺乏对父母的感情,与父母的关系疏远,常常觉得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重视,如果父母能有效监督子女的行为,参与他们的课外活动和娱乐活动,对子女在校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那么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降低。

再次,城乡二元化差距的扩大,将未成年人推向城市的边缘。由于城乡二元化差距日益增大,很多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普遍落后,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因厌学而辍学。辍学后,许多未成年人流入大城市,由于人脉关系和资源的缺乏,以及文化和技能的不足,致富甚至谋生的合法制度性手段缺失,只能干简单的体力活,工资不多,加之认知水平有限,对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现象感到茫然和困惑,很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观念,甚至因贫富差距引发攀比心理,刺激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很容易通过非法的手段和途径挣钱。

正是由于社会结构等本质性原因的影响,在现实中表现出一些影响未成年人越轨的现实原因,例如成长经历、家庭、学校、社会、交友、以及网络、心理等,但深入思考会发现这些涉及学校问题、家庭问题、网络问题等本质上都属于表面上的、浅层的原因,而非与越轨行为直接相关的核心因素。因为在“问题学校”、“问题家庭”、“问题网络”中,有的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而有的不越轨。可见,学校问题、家庭问题、社区问题、网络问题等问题,并非导致流动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发生的必然原因,不能解释越轨行为的必然发生机制。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深入思考越轨行为背后的机制和逻辑,并对现有越轨理论和越轨原因进行深层剖析、梳理和提炼,以寻找越轨的直接核心动因。这些动因是与越轨行为直接相关的因素,它们的存在与否、作用力大小及相互关系,与越轨现象的发生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关联。 笔者通过多年从事一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现,在对众多涉案未成年人,特别是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背后,其实真正的直接核心动因可以总结归纳为;“越轨冲动力”、“社会疏导力”、“法律控制力”、“道德约束力”四种力。从越轨行为背后的机制和逻辑上看,国内外研究的种种越轨理论及越轨原因,通常并非直接作用域越轨行为,而是需要通过中介机制,即上述“四种力”作用于越轨行为。

(一)越轨冲动力

越轨冲动力,也称越轨需求,是指在一定的情境下人们违反某项规范的思想或想法。越轨冲动力是人类本性中固有的,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正如迪尔凯姆所指出,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厌恶越轨行为,并愿意竭力消除它,但它却将永远与我们同在,每个个体都有偶尔尝试越轨行为的冲动,因为“就人类本性而言,我们是不想压抑和限制我们自身的”。

实践中,我们发现,在流动未成年人“越轨冲动力”相对而言显得更为强烈。通常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激发性冲动,即在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压力下,产生恼怒、激愤、怨恨、受诱惑等情绪,引起非理性的冲动,继而产生故意伤害、杀人等严重越轨的行为。不少故意伤害案件,仅因几句争执,为解一时之愤,冲动的将刀子刺向他人。

个案一:庞某某涉嫌故意伤害(重伤)。被告人庞某某与朋友在电子游戏厅玩耍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争抢游戏机发生争执,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被害人腹部,后经鉴定为重伤。“晚上12点多,当时我和‘永哥,小强他们到津湾广场动感地带游戏厅玩,开始我和‘永哥都想玩‘小丑游戏机,‘永哥开了一台,我一看旁边还有一台机子空着,我就想玩这台机子,这时旁边有一个男子和我讲这台游戏机是他们占的,不让我玩,我当时也没理他,正好看见其他地方也有空着的机子,我就玩别的机子了,玩了一会儿,我们刚开始玩的游戏机还是没有人玩,‘永哥很生气说,这台机子有人玩吗,刚才那个男的就过来开始骂我们,还要动手,我立即上前劝他们,可是那几个人一直不停的骂我们,我感觉他们应该是喝酒了,我就很气愤,随手掏出了一把水果刀,当时我想吓唬吓唬他们,可是对方的人总是激火,我一冲动,就朝开始的那个男的肚子捅了过去,然后我就跑了”。

个案二: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某小区保安,因进车问题,与业主陈某发生的争执,并殴打陈某,造成陈某双侧鼻骨骨折。“平时那个人总是开着一辆本田汽车,那天他开了一辆宝马回来,我因为没见过这辆车,于是就没有把车库的栏杆打开,后来又多问了几句,他就下车骂街,还动手打了我的脑袋两巴掌,我才还手的。平时这些业主对我们总是很看不起的态度。”

第二种:挫折性冲动,即人在欲望不能满足时易于形成心理挫折,挫折又会激发一系列补偿性的冲动。

个案三:张某某涉嫌盗窃案。张某某(16岁)来津后因没有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盗窃邻居手机,被当场抓获。“我来到天津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基本花光,连吃饭的钱都不够了,那天我看见邻居搬家,我趁他们出去搬东西家里没人,我就进入他们家想偷点值钱的东西。”

(二)社会疏导力

社会疏导力主要是针对越轨冲动力而言,具体讲:

第一,流动未成年人辍学情况严重,使其早早的失去了接受知识、信息、主流价值观的机会。

第二,流动未成年人远离家乡和家庭,或父母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子女,导致家庭的社会疏导力缺失。

第三,政府组织的职能不到位,社会疏导力作用不足。

第四,社会交往缺乏引导,好的朋友圈在疏导方面具有正功能的作用(即劝你不要越轨,从而减少越轨冲动力),不好的朋友圈在疏导方面具有负功能的作用(即劝你越轨,从而增加越轨冲动力)。

第五,网络普遍缺失正向疏导功能,甚至诱导了流动未成年人的越轨冲动。譬如,网游普遍追求个性的张扬和自由,导致了流动未成年人的越轨冲动力的增加,这些网游均视规范为无物,往往可以随心所欲的实施暴力,片面宣传越轨的自由和快乐。

个案四: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与我‘爸关系还行,我妈脾气性格古怪,骂人往死里骂,不顾人家的感受,遇到事自己生气时还把气撒在别人身上。比如我在学习时,她说‘学不下去就别学了,看见那窗户了吗,跳下去把,她让我内心受到了很大的创伤。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很抑郁。我很小的时候就随父母来津,以前生活的比较幸福,后来父母就离婚了,我爸爸因为犯罪进监狱,他们离婚以后,我再也联系不上我妈妈了,我现在一餐厅打工,心情总是不好,工作中也经常出错,我总在想别的同龄人能在学校上学,我就不能呢,我以前学习挺好的。”

(三) 法律控制力

法律控制力来源于法律,指的是法律对于一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约束力量,对于不遵守者强制执行的效力。面对流动未成年人的越轨冲动力,法律控制系统缺乏威慑力,这是流动未成年人产生越轨行为的又一核心动因。流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漠,对违法成本的估计很低,存在侥幸心理。

个案五:王某某等五人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工作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执,遂纠集他人都杨某某等三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我本来也不想惹事,但我们和杨某他们发生口角后,他们一直纠缠我们,又一次还带人在厂子外面等,(案发)当天晚上,他又拦住我们说要解决事情,我怕吃亏就喊了我的几个老乡,我们还带着刀子,他们身上也有钢管,也不是什么好人。打起来之后我们是捅了他们,当时也不觉得害怕,后来警察来了,但也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更不知道要坐牢,我想是他们先惹我们的,怪不得我们,以前也打过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我觉得这件事对我们很不公平,他们为什么不坐牢。”

个案六:王某职务侵占罪。王某在某医院餐厅做收银员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将餐厅饭卡套现获利2万余元。“当时我和男朋友在外面租房子住,他没有工作,就我自己挣钱,房租都不够,以前我的一个朋友也在这打工,做收银员工作,他用这种方法套出了很多钱,也没有被发现,有一次我偷偷的也弄出了钱,我觉得挺好,每次我也不多拿,一百、两百的没人会发现。”

(四)道德约束力

道德约束力是以社会舆论、自教自律的方式实现的,因而它会自觉的体现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是控制流动未成年人越轨的重要条件和基础。道德规范系统缺乏约束力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方面,未成年即辍学,道德社会化远远没有完成就进入社会,道德约束力普遍较低。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间,H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84名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共70人,占83.3%,比例之高,令人触目惊心。现在的学校只追求升学率,对未成年辍学问题不重视,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判断,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评判,难以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未成年即辍学,道德社会化远远没有完成就进入社会,道德约束力普遍较低,这是未成年违法犯罪内在的重要原因。

第二方面,流动未成年人群离开乡土,由熟人社会进入生人社会,礼俗规范逐渐失效。流动未成年人通常在乡村出生、成长,到较大年龄才会被在城里务工的父母接往城市学习和生活,或者独自外出务工。在我国目前的乡村,仍然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社会秩序依靠“礼治”维持,通过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风俗、习惯、舆论、礼制等形式,教育人们践行正确的行为。违法礼俗规范的人,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长辈的指责而心怀不安。然而,由于“礼治”离不开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背景,流动未成年人离开乡村后,礼俗规范对其的约束力很快弱化甚至失效。“如果在家乡,肯定不敢做这种工作,因为很容易会碰上熟人,那就麻烦打了”。

第三方面,道德失范的社会大环境下,道德约束力普遍缺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急剧经济社会变迁,人民从各种禁锢中解放出来,原有的规范被打破,新的规范尚未形成,或未被认识、认可、内化,社会处于一种失范的状态。特别是价值观受到了颠覆性的巨大冲击,追求物质、经济、金钱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价值观,传统的社会道德约束力面临崩溃的边缘,面对各种不讲社会公德现象,人民习以为常,无动于衷。传统道德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这种谴责力或约束力正日益衰微,甚至完全失去了其应有的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