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
加快构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马跃
构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要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强化服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联合社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管理,形成畅通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规范干部从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快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2015年9月30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都明确指出:“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构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至关重要。
干部构成结构多元化。2013年,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调研时指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形态具有中国特色,它既有政府色彩,又有公益色彩,还有市场色彩,是一个有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供销合作社组织形态的特殊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干部中,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干部,还有事业单位干部、社有企业干部、社团组织干部。
干部产生渠道多元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有企业由于体制不同,管理者产生的方式也不同。所以,供销合作社的干部既有组织委任制的,也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制的,还有企业股东会选任制的和管理层聘任制的。
干部素质要求多元化。供销合作社不仅承担着为农服务的责任,而且肩负着全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还要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供销合作社的干部不仅要熟悉经济工作,还要熟悉行政工作;不仅要懂经营,还要会管理;不仅是个企业家,还要是个社会活动家。
干部任职形式多元化。中央对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明令机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但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所有权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以,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委《意见》都明确指出: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干部管理模式多元化。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监事会履行监督责任;社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干部监督方式多元化。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供销合作社在干部监督方面机构多、手段多、方法多。各级联合社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组、监察室等党内监督机构外,还都按照《社章》规定,建立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既有系统内部的人员,也有从系统外部聘请的人员,同时,还设立了审计机构,加强系统内部审计,防患于未然,形成了监事会、纪检、审计“三管齐下”的监督局面。
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特殊性。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具有区别于一般经济组织的特殊性,但它终究不是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而是经济组织,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供销合作社是由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共同组成的有机体,这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部门的重要标志。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管理制度。因此,必须立足于供销合作社这样一个多层次多体系的社情,创新干部人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党委政府职能定位的特殊性。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村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各级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汪洋副总理指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接地气,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国家队”。供销合作社作不仅仅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任务的艰巨、使命的光荣,迫切要求供销合作社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长期发展积淀形成的特殊性。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受市场经济冲击最早、影响最大的部门。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是这样。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历了自收自支、财政全供、参公管理等几个阶段,直属学校经历了财政差供、财政全供等阶段,直属企业也经历了由效益好向效益差的过渡。不同阶段都遗留了很多问题。所以,干部人事管理非常复杂。比如,社有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目前全系统仍有一部分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还有一部分职工长期拖欠养老保险金,这是一个影响全系统安全稳定的大问题。
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选优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强化服务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按照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扩大服务功能,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着力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基层、政策协调、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完善上下级联合社之间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起自上而下、高效顺畅的监督执行体系。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级以下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企业管理体制。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期满进行交流,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改进民主推荐办法,广泛听取意见,拓宽选人视野,把靠得住、干得成、讲规矩的干部选拔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岗位上来。
加强联合社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管理,形成畅通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推行联合社机关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企业用工自主。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空缺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以事择人、因岗选人。直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聘人员。
规范干部从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制度建设,让干部工作和生活有遵循、有戒尺、有敬畏。在分配方面,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联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兼职方面,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方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在持股方面,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股、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
加快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人才是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发动机”和“助推器”,省供销社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坚持以事业、制度、环境引进人才、凝聚人才、留住人才,要重点抓好机关管理者、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设,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