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军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有利于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和增强办案人的责任心,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客观地掌握办案人的案件质量情况。笔者就案件评查制度中的评查方式、评查主体、评查范围和标准、评查结论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案件评查制度;责任追究
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定位及评查主体的确定
(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定位
所谓评查就是评比和检查,是对已办结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事后内部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案件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横向包容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方面面,纵向涵盖了诉讼程序的自始至终。本质上是对全部诉讼活动和整套诉讼程序的内部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质量与效率意识,规范和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促进反贪、渎检、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院内制定的工作流程办事,所办案件都能做到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案件质量评查主体的确立
案件评查是一项全院性的系统工程,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部门就其性质、职责而言是与业务部门同级单位,而且日常接触检察业务不全面,权威性也不足,难以承担案件评查工作。而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业务集体决策机构,承担着重大案件和全院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案件评查工作。因此笔者建议在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具备人力和物力条件支持的可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由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及质量评查工作。在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条件暂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临时性非常设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整组长和组员由检察长办公室决定,可由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局、室负责人为成员。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查工作日常管理、起草评查报告、督促整改、及时反馈等具体事项。
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议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模式。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才能树立司法权威,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一)组织机构是基础
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应注重建立评查组织机构和创新选人用人方法。我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一是聘请专家咨委参与评查工作。在全市率先将高校的知名专家教授聘为我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分别任评查工作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及评查人员,提升案件评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二是扩大案件评查参与范围。将检委办、研究室、纪检监察、案管部门负责人均纳入领导小组,并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使评查人员的评查结果有说服力和影响力。三是坚持“四有”原则选好评查人员。对于评查人员要求,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要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三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四要有客观公正不怕得罪人的品格。目前我院已经确定8名案件评查人员,为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人力保障。
(二)案件质量是关键
案件评查应将全部案件均列为评查对象,为了使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评查质量效果,在评查中将不捕、不诉、无罪、撤案、扣押涉案款物及涉检信访等案件作为评查重点。我院的做法是:一是注重评查方法。建立和完善定期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二是注重找准关键环节。为保证案件评查质量,要求评查人员把握好评查关键环节,以一案一表、全部审阅案卷材料的形式进行案件评查工作。三是注重整改落实。案件评查结束后,以“四个一”的形式即每案一报告、每案一反馈、每案一整改、每案一督查来加强案件整改。
(三)规范执法是根本
以促进规范执法为落脚点,确保案件评查取得实效。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确保评查的时效性。案件评查活动结束,我院一是公开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干警依法办案。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对整体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评查报告,提交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并在院内网进行公示。通过案件评查使得干警时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二是查找分析原因,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根据评查小组反馈的案件质量通报,各业务部门认真查找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保障执法的公正廉洁。三是延伸评查结果,提高干警执法意识。将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干警从具体的不规范细节中查找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通过案件评查工作我院干警的执法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证据意识明显增强。
三、案件评查结论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评查委员会对案件做出评查,将所有评查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将存在问题的案件向承办人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令其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承办人应在期限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送评查委员会。
案件评查制度应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直接影响案件承办人的提拔、晋升,评查结果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错误责任的追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严肃认真,区别对待原则。对个别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对于评查委员会认为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监察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人,可以做出以下处置:①对责任人进行警示;②令责任人公开检讨;③取消当年评先资格;④离岗培训;⑤调离办案岗位;⑥辞退。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承办人,应进行各方面鼓励,包括奖金、津贴、评优、晋升、提拔等。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2]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