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批自报”

2016-11-28 08:58
决策探索 2016年21期
关键词:政法委一审处罚金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蚌埠市禹会区原政法委书记毛学超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据悉,身为一名区政法委书记,毛学超却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报”,私自报销家庭旅游、私家车修车等费用17万余元。[ ]

(图/勾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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