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出台《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
前不久,闻喜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案县审工作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印发乡镇纪委和包联的县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室。该《办法》共十九条,对办案程序、办案职责、办案时限和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乡镇纪委所办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案卷报送联系本乡镇的派出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室对报送案件进行预审,并填写《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移交预审卡》,经室主任在该卡填写同意移送审理意见后,安排乡镇纪委将调查案卷连同该卡移交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室收到案卷后,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再安排乡镇纪委人员进行交叉审理,重点对调查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是否准确进行审核。案件审理终结后,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交查办案件乡镇按程序办理。乡镇纪委将案件审理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调查卷一并交县纪委审理室统一管理。
(郑国强 马醒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