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芳格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100044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青少年犯罪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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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但并未得到有效治理。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分析,从更深层次分析其社会根源。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根源上认识问题并进一步解决问题。
青少年;青少年犯罪;马克思主义
青少年犯罪不仅是我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世界性问题,它与毒品犯罪、环境污染并成为“三大公害”。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各种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来惩治和防范青少年犯罪,但这一问题迄今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我国,虽然青少年犯罪数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其犯罪率总体上仍处于上升趋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出现低龄化趋势,年龄越来越小,但作案的胆量却越来越大,而作案手段逐步成人化、智能化。青少年处在心理、生理都尚未成熟的时期,常常在偶然事件或某种私欲诱惑下,顿生犯罪意识,并实施犯罪行为。有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从1997年的199212人增加到了2011年的282429人,是1997年的1.24倍,但从2008年到2011年期间,青少年犯罪数量有所下降,从2008年的322061人下降到了2011年282429人,下降了0.14倍。①所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速度远不及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速度,青少年犯罪问题仍需要社会的关注。
马克思指出,“既然人是由他的环境塑造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社会的力量为准绳。”②因此,我们从对于青少年性格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的三大场所,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处于青少年性格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三大场所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地位。良好的家庭环境使人健康成长,帮助青少年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自身的品行不良或其关系不和都是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来源。不良的教养方式、不良的家庭环境、缺损的家庭结构等因素都将对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因素,可直接导致青少年形成不健康的心理、错误的思想意识以及难以改正的恶习。
(二)学校原因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场所,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大多时间实在学校度过,但由于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应试教育给学生带来的品德教育的缺失,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概率。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校过分追求学生成绩,而忽视了学生心理健康的情况。学习负担重、压力大都会引起青少年心理的变化。另外,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青少年受到不良风气影响,误入歧途。
(三)社会原因
青少年的成长除了家庭环境、学校环境,更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处于逐步发展的阶段,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可塑性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不良的社会文化影响,在对青少年的思想进行侵蚀。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人所表现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错误的价值观使得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受这些消极思想的影响。其次,随着科技发展,青少年接触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但由于对这些传播渠道和通讯工具的监管不力,青少年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对其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刺激其犯罪心理的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不是犯罪学家,但他们早在很多文章和著作中论及犯罪并对其进行了阐述。马克思曾有这样一个论断:“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通知都是产生于相同的条件。”③马克思指出了犯罪的根源所在,犯罪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冲突所导致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对于犯罪进行过这样的描述:“既然人不是通过逃避这种或那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通过维护自己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是自由的,那就不应该惩罚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应该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根源。”④在对青少年犯罪研究时,要坚持这一理论,只有解决问题的社会根源所在,才能真正的解决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同时,马克思强调人的意志是由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在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要更加注重客观因素的影响。
马克思揭示了作为社会的物质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并进一步阐述了生产关系是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也应该从经济基础入手,寻找经济根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并且青少年犯罪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贫富差距导致物质基础差的青少年产生嫉妒、仇富等错误的价值观念,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不能忽视经济基础对其产生的重要影响。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6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67页
④石艳芳.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1)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9页.
[2]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66-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