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锁定干部“八小时以外”12项监督清单
继2015年8月广东出台《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之后,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最近又发出通知,公布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十二项重点监督清单,即本着有效管用的原则,着眼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突出具有鲜明“八小时以外”特征和容易与领导干部职权、职务影响造成利益、角色冲突的事项。
试点先行,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困境,实现监督的纵深推进、精准发力。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委反馈巡视情况,要求广东严格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广东省委马上提出研究出台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意见,省纪委积极开展调研并部署试点工作。目前已建立147个试点单位,其中省级试点单位9个、市级试点单位107个、县级试点单位31个已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试点,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动。
各显其能,探索有效监督方式。
深圳市盐田区推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区606名科级实职和处级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全部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盖章“签到”,向社区党组织“亮明身份”。广州市番禺区番奥社区,推行“大党委”制度和“楼宇党支部”制度,按照居民楼宇划分把社区党员纳入“网格化”管理,让党员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入格”接受社区党组织监督。
突出重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广东省委在这次下发重点监督清单的通知中要求,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要突出重点,盯住领导干部公权力、影响力在“八小时以外”的延伸活动,重点监督有无利益冲突和损害公众形象,有无存在各种社交场合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搞“小圈子”“傍大款”等行为。要创新监督方式,重点抓好“两清单一机制”,即请示报告清单、“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和监督走访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广东干部“八小时以外”12项监督清单
1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2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
3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5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6 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9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10 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11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12 其他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