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江
马克思社会观的重大突破
刘海江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社会概念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含义:首先,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深度剖析中发现了私有财产的社会性质及其运动,从而赋予其社会概念以及解放的意义;其次,社会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人与自然的统一,因而是一个总体性的范畴;再次,作为人和自然之统一的社会又是一个历史的生成过程,对唯物史观的提出具有奠基意义。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社会概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中论及私有财产的扬弃和共产主义的实现基础时指出:“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也就是说,社会概念是人们理解私有财产之扬弃和共产主义之实现的基础。因此,阐释社会概念的内涵,对于理解《1844年手稿》的整体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理解《1844年手稿》中的社会概念,要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的社会特质思想开始。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强调,我们必须从人的“社会特质”,而不是肉体的角度来理解个人,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
从人的社会活动的思想出发,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著名观点。在他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只是具体的活动内容,国家则是个人在家庭和市民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普遍性质。个人在其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具体活动中都会涉及到他人,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就构成国家的本质内容。所以,每个人只有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统一中,才能过上完整的现实生活。但在现实社会中,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分离的,即政治国家是脱离了现实生活实际内容的抽象普遍性,而市民社会中的现实生活内容,则成为了一个充满私利和斗争的场所。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性质和市民社会的这种区分,就成为了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区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不管是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产品的交换,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劳动产品的社会性质就体现在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交换过程之中。劳动产品的交换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每个人的劳动产品直接表现为社会产品,另一种则是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进行交换。在这样的交换关系中,货币就成为可以转化为一切商品的万能中介,并且遮蔽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这就是所谓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只是一种以异化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并且必然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扬弃自身的异化性质,而把蕴含于其中的社会因素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社会与人的解放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必然走向解放的基础和原则。
在马克思的社会概念之中蕴含了一个重要转变,这就是从对个人社会性质的确认,走向对社会关系的分析。作为自然形式的劳动对象,在经过劳动者的改造之后,转变为把不同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的劳动产品,社会由是成为通过“人—自然—人”这一基本模式呈现出来的整体。
从人的角度来看,正是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人才让自己的生产活动超越了自身的生物学需要而具有了社会的意义。从自然的角度来看,正是在社会中,自然成为了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成为了人的社会存在形式,成为以物的形式而存在的“人”。在社会中,自然不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而是被纳入人类生活之中,成为人们赖以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基本环节。
在社会中实现的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总体性关系,并不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并不先验地存在着精神的个人,而是劳动产品本身就是人之存在的一个基本环节,是人之为人的原因。没有劳动产品的中介作用,人就无以成为社会的个人。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具有“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是“自然的存在”。
所以,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相互生成的辩证关系,两者统一于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人和自然的这种统一使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专注于国民经济学和物质生产过程之前,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还仅仅停留于抽象的活动之中。但在《1844年手稿》以后,马克思对实践的内容有了更为具体的研究。人的实践与活动显然是多方面的,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初步对实践的内容作了层次上的区分,并得出了“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的结论。同时,人和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也使马克思把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过程,历史开始浮现于马克思的视野之中。
马克思社会概念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认为社会和人都是在物质生产中自我生成的过程,这也是马克思相对于此前思想的一个重要进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时,马克思还不能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作历史生成的关系,而只能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实践的相互作用之关系。但是当马克思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私有财产的运动联系起来之后,他就在现实生活的运动过程之中看到了人和社会都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历史生成的产物。
一般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以社会性质的运动为基础而提出来的历史观还是异化史观,这种历史观把历史的发展过程先验地设定为“未异化状态—异化状态—异化状态的扬弃”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是从黑格尔的三段论观点中演化出来的,在根本上不同于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仔细考察马克思的社会思想,我们就会发现,异化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距离并没有那么大。马克思把劳动产品作为人与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基本纽带,这就把人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转化成了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辩证关系。劳动产品由劳动者生产,并制约着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中介作用,劳动者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化的个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物质生产就成为我们理解历史的基础。人、劳动、社会、历史四个基本范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同一个过程中的不同方面。
所谓“未异化的状态”,就是劳动者的社会性质可以通过劳动产品得到实现。不能简单地把未异化状态称为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的统一,这会导致我们习惯性地认为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的统一就是单个的劳动者把劳动产品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占有,忽略了其中的社会内容。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劳动产品确实是社会产品,但生产劳动产品的劳动者并没有实现其社会性质,这也就是说,在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有一个阶层的社会性质被剥夺了。只有当这个阶层的社会性质和他们产品的社会性质具有一致性的时候,异化的状态才重新被扬弃。异化史观的提出,与马克思从物质生产角度来理解历史是一致的。无论是人的社会性质,还是其社会性质的实现程度,都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因此,马克思所理解的异化史观,是以物质生产及其劳动产品的运动为基础的,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性质,是唯物史观提出的重要基础。
(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①[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②[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
责编/王妍卓 美编/王梦雅(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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