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5年12月24日,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到肩上,落到实处。
城区中小企业局司机程晋国兼职取酬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程晋国多处兼职违规领取工资共5.05万元。2015年10月22日,经中小企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晋国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城区晓庄社区违规发放通讯费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晓庄社区多次给社区两委成员和部分管理人员违规发放通讯费共计4.86万元。2015年11月18日,经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王新会、原居委会主任崔建忠和现任党总支书记樊伟明、现任居委会主任王书平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发放的费用。
高平市文化局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问题
高平市文化局于2013年端午节至2014年9月,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共计16036元。2015年10月28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郜书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纪检组长张荣玲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发放的费用。
高平市北诗镇董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小龙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
2015年1月,张小龙大操大办儿子婚事,置办酒席30余桌,宴请300余人,收礼金5.83万元,向镇纪委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2015年7月1日,经北诗镇党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沁水县残联公款租赁花卉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沁水县残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单位租赁花卉款12920元。2015年11月13日,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沁水县残联理事长潘新建党内警告处分。
沁水县大尖山林场办公室主任任富昌等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8月30日至9月2日,任富昌、管护队队长王春龙、司机陈治州三人到山东省购置弥雾机,返程时,于9月2日驾驶公车到泰山游玩,公款支付个人相关费用680元。2015年11月13日,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富昌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1月16日,经沁水县林业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春龙、陈治州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