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工会工作者社会招聘新办法
杭州市总工会为解决基层工会工作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近日出台《杭州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规范全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使用和管理、等级评定与工资福利待遇等,为工会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制度保障。该办法针对县级及以上总工会从社会公开招聘的,主要在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公开招聘,明确人员来源。全市工会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招聘,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公开招聘。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并报市总工会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满足《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费保障,解决收入问题。工会工作者的使用经费主要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承担,市总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适当补充。工会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考核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等六部分构成。其中,工会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全市统一,参照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的水平、月考核奖标准与当地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内同级别人员水平相当。另外,工会工作者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政策。
五级岗位,畅通晋升渠道。工会工作者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共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特级工作者共五个等级,基本工资相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岗。各地工会工作者的等级评定和晋升制度,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热爱工会工作,工会业务精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工会工作者,可由上级工会推荐作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专职副主席人选。当选后,其任职期间享受编内同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严格考核,规范人员管理。市、县两级工会要注重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者服务职工群众,干好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工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负责。由县级总工会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规定,量化考核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会工作者,可予以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会工作者,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市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工会工作者的聘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每年对工会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情况、工资待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建设现状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坚决予以整改。